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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簡訊業務合作協議書範例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99W

甲方:_________

集團簡訊業務合作協議書範例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無線資訊服務市場,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開展企信通業務達成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利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合作建立無線資訊服務系統

2.無線資訊服務的物件(以下簡稱使用者)是指在甲方無線資訊服務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的乙方行動電話使用者。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訊息資訊平臺埠,提供一個特定的服務程式碼_________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埠,向其使用者以短訊息的形式提供無限資訊服務。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有權稽核甲方提供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乙方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訊息資訊平臺埠上進行短訊息資訊服務,並在專案運營期內負責提供短訊息資訊平臺埠,短訊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權根據短訊息中心容量及時調整短訊息流量。

3.乙方有權制定有關集團簡訊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客戶服務標準和檔案,並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訊息埠的資訊流量統計,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訊息通訊費的核算依據。

5.乙方短訊息系統所需的軟硬體系統由乙方負責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連通短訊息閘道器至甲方伺服器的通訊線路。

7.乙方有責任向甲方開放其短訊息閘道器的相關技術協議標準及介面標準。

8.乙方負責包括短訊息平臺在內的網路通訊正常,對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網路故障承擔責任。對於任何影響乙方網路執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負荷的大批量短訊息,乙方保留限制其傳送的權利。

9.乙方有權因閘道器或其他網路裝置進行除錯,維護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原因引起傳送中斷,但在中斷前應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的原因,時間和週期。

10.因閘道器或其他網路故障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傳送中斷髮生時,乙方應儘早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作為企信通業務中間代理商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訊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2.甲方必須在自己的簡訊業務平臺具備安全過濾機制,確保提供的資訊服務內容不違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統傳送《資訊源入網資訊保安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資訊,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負責對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內容進行過濾,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資訊。未經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訊息埠向中國移動使用者傳送廣告資訊,如有違反,甲方將承擔所造成的後果,乙方對以防所傳送的簡訊息進行1-100/條元處罰。

4.本著使用者自願的原則,甲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徵得使用者同意,並根據使用者的定製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資訊服務。

5.甲方要對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進行鑑權,並在使用者傳送簡訊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暱稱的簡訊息直接傳送至其他使用者手機 。

6.甲方負責嚴格限制其向用戶提供的任何短訊息群發功能,保證一次最多隻能傳送1-2個主叫號碼。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利用各種渠道,在各種業務層面上使乙方移動資料應用業務與第三方進行互聯互通。甲方必須為乙方的移動客戶(135—139)建立獨立的資料庫,與第三方的使用者資料庫分開。

8.甲方負責提供系統日誌記錄功能,儲存至少一個月曆史資料。

9.甲方必須通過指定的服務程式碼向其使用者傳送短訊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埠向未在其資訊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使用其無線資訊服務的乙方行動電話使用者傳送短訊息,也不得利用該埠向其使用者傳送與其業務無關的短訊息或開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業務。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甲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路通訊問題引起的使用者諮詢和投訴,設立並公佈其使用者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使用者投訴,甲方作為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使用者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使用者重複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1.甲方自行負責其“資訊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體裝置、系統除錯、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

12.由甲方負責甲方系統與乙方短訊息閘道器的互連,並負責承擔相關通訊線路的申請、租用、維護等費用。

13.甲方保證其系統的除錯及開通工作不影響乙方網路的正常執行,對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網路系統故障承擔相應的責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內服從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短訊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短訊息釋出量的調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訊平臺傳送短訊息時,保證不產生任何危害網路安全的超負荷流量。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甲方負擔企信通業務前置機,乙方短訊息資訊平臺機房到甲方主機房的資料通訊專線以及通訊裝置的初裝及日常執行費用。

2.乙方自該業務正式開通之日對甲方使用的每個短訊息資訊平臺埠收取埠租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過其埠每月下發的短訊息若小於_________條,除繳納埠租用費外不須再繳納其他費用;甲方通過其埠每月下發的短訊息若大於_________條,按_________元/條計收。

4.以上埠流量統計以乙方計費系統統計為準,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5.行動電話使用者在使用甲方的無線資訊服務時,原則上甲方不得向行動電話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如甲方有向用戶收費要求,需以書面形式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不為甲方代收任何費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使用者資料予以保密。

2.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式、設計技術、想法、專有技術、工藝、資料、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由資訊披露權方擁有,未經資訊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資訊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3.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2.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於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2.甲、乙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執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4.甲、乙雙方均有權在石家莊地區開展無線資訊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等資訊,必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5.雙方認可的企信通技術方案和業務推廣方案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或修改

1.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集團簡訊業務制定的業務管理規定和客戶服務管理規定如有更改,並與本協議的條款有相沖突的。甲乙雙方同意可就衝突條款重新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有權簽字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其間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提前十五天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由於協議終止帶來的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協議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6.本協議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