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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協議書(通用8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8W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1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共同財產協議書(通用8篇)

身份證號碼: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年XX月XX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第號]、位於X市X區路弄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路弄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2

男方:

女方: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 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3

胡,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XX市××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年張在××縣××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協議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4

胡××,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XX市××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年張××在××縣××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協議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5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共同購買位於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就購買該房產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

2、結構: ,戶型: ,建築面積: (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為準);

3、價款及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 元每平方米,總價款 元,甲乙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為 元,甲乙雙方共同向 銀行貸款 元,年利率 %,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為 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其他各項稅費:以實際發生為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其他各項稅費之和以下稱為該房產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影印附後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稅費 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50%;

3、乙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50%;

4、甲乙雙方各負擔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50%。

第四條 該房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所有權比例為:

1、甲方所有權比例=(首付款+銀行貸款本金*50%+其他各項稅費)/房產總價;

2、乙方所有權比例=銀行貸款本金*50%/房產總價;

3、如甲乙雙方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甲乙雙方離婚分割該房產;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個人債務時,均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附件,構成本協議書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6

甲方:朱家三,男,漢族, 身份證編號:

乙方:胡愛蘭,女,漢族,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雙方婚後感情尚好,並於 年 月日生育一子(朱小明,身份證編號:)。甲乙雙方自結婚後一同共同經營,至今已經積攢如下各種財產,雙方為了能夠更好的經營事業和家庭,現將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婚內財產劃分,劃分後甲乙雙方從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在今後所得的所有各種財產均為各自的婚內個人財產,由所得方自行處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債務(包括自己私有和為子女或家庭使用),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均由欠債方個人進行償還。同時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讓另一方受到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害,則責任方應雙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一、首先下列財產歸乙方所有:

(1)乙方從甲乙共同實物財產和存款中分得現金共計112萬元人民幣。

具體的支付方式為協議簽定後一週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30萬元,剩餘部分每月支付5萬元(也可用價值5萬元的貨品衝抵,具體方式由乙方決定),支付時間為簽定協議後的16個月內完成。如在該期間乙方要求購買房屋,則甲方在乙方購買房屋時在每月支付5萬元的基礎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萬元人民幣給己方,作為其購房的前期款。

(2)甲乙雙方共有的某某市場二樓1號門市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所有,該門市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歸乙方個人所有。所產生的各種費用有乙方個人負擔。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商品品牌中,“愛家家”歸乙方繼續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歸乙方個人所有。所產生的各種費用有乙方個人負擔。

(4)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客戶中,原812#及客戶歸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擁有餐飲、八一路、東三街的經營權,雙方本著為家庭為子女的原則,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不得惡意殺價,不正當競爭。

(5)在雙方共同的房產中,乙方可免費使用一間作為倉庫,面積為350個平方。同時在共同的辦公裝置中由乙方挑選三張辦公桌、一臺傳真機、兩臺電腦及鐵櫃一套歸乙方所有。

(6)乙方現駕駛的轎車一部歸乙方個人所有。(7)乙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運用所分得的財產所得的所有收益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二、甲方擁有下列財產:

(1)甲方擁有小江8號門市一套(面積:1400平方、價值約 )、三合村4社廠房一套(面積:五畝價值: )、住房一套(價值)及門市一個,作為個人財產。

(2)廣西貴港大發有限公司歸甲方所有。同時現有的5臺送貨車輛及公司的辦公裝置也歸甲方所有。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擁有“愛家家”的`繼續經營權。

(4)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客戶中的客戶歸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運用所分得的財產所得的所有收益歸甲方個人所有。

第三、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前,甲乙雙方所有的債務均由甲方負責償還。

第四、雙方共同的子女鄧某由甲方承擔主要撫養義務同時甲方用個人財產承擔鄧宇所有的撫養費用。

第五、協議生效後乙方在3個月內將廣西貴港大發有限公司法人資格轉讓給甲方。

第六、小江門市在甲方沒有支付乙方112萬元人民幣完畢前,甲方不得抵押或變賣。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約定支付乙方112萬元,或違反上述約定,則建北門市歸乙方所有。

第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自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今後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已進行婚內財產劃分的事實,以保證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7

甲方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市縣街小區房樓單元室(室廳平米)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共同財產協議書 篇8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年XX月XX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第號]、位於X市X區路弄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路弄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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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認定

除小孩撫養爭議,離婚財產分割就成為離婚訴訟中最為複雜的問題,而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也就成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前置程式。本人結合實踐,就夫妻共同財產作個概述,供網友參考。

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以及依約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由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裡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但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比較概括籠統,在實踐中還要進一步細化,從共同財產的取得內容、取得方式、取得主體等多方面考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那本律師認為這裡的  “獎金”應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  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共有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智慧財產權就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以及關於具有商業信譽的標記的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由夫妻一方創造的,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不能由夫妻共有。但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也即財產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主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時間在婚前,而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我國法定的婚後所得共有制,這裡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還沒有實際收益,此時若離婚,該收益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本律師認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得應包括已得和將得,應包括這種可期待利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採用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方式,避免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定的不周全。在處理時,應對財產進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財產的來源,取得時間、婚姻法定財產製等因素綜合確定,以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