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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精選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7.49K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 篇1

甲方(貸方):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精選5篇)

乙方(借/賣方):

丙方(買方):

鑑於: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訂單融資專項借款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 ),該筆專項借款資金用於乙方在訂單項下約定銷售貨物的原材料採購、配件採購、組裝生產、貨物運輸等相關用途,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乙方在甲方許可的有效期限內,使用上述專項借款資金。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融資挪作他用,以保證乙、丙雙方簽署的採購協議順利履行。

該採購事項具體見乙、丙雙方簽訂的《採購協議》(編號為 號)。

為保證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及時供貨,同時確保甲方的借款資金安全,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開立貨款回款專戶,用於上述採購協議的資金結算,並作為該訂單項下的唯一合法賬戶,未經甲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生賬戶變更違約由變更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條 丙方承諾從採購協議簽訂之日起將該協議項下所有結算資金全部劃入上述貨款回款專戶,丙方如未按協議約定支付貨款至上述賬戶的,視為丙方未履約,丙方應繼續承擔向上述回款專戶支付貨款的義務;乙方承諾該賬戶為該協議項下貨款回款專戶,銷售資金匯款後應用於歸還甲方融資款項。乙方授權甲方可直接從該賬戶扣收融資款項。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完整提交訂單正本及其他能夠證明該訂單交易真實、合法、有效的相關法律憑證,並在訂單正本上註明“本訂單項下的銷售貨款已辦理訂單融資”,同時加蓋財務專用章,乙方應保證所提交訂單的真實性並應無條件配合甲方核實,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丙方予以配合。

第四條 甲方有權對上述貨款回款專戶進行監管,丙方承諾在訂單項下應付賬款到期後及時將資金劃付到該回款專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動用該賬戶資金。

第五條 未經我行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為經營主體向我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不得以公司的固定資產對外抵押、未經我行允許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違反上述任一一條我行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丙方撤單或未按合同條款執行、發生合同糾紛時第一時間通知我行,承諾無條件配合我行進行貸款資金用途核實、驗收情況核實、貨款回籠情況核實等,承諾配合丙方將貨款資金匯入我行指定銀行賬戶並及時通知我行。

第七條 未經我行同意丙方不得隨意撤單,丙方承諾因某種原因需要撤單時、發生合同糾紛、乙方供貨驗收合格、貨款支付時第一時間通知我行。

第八條 乙、丙兩方應嚴格履行上述採購協議中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協議項下每筆訂單完全有效履行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賬戶核對。乙、丙雙方如需修訂、提前終止或解除採購協議須經過甲方同意,且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提前歸還甲方在採購協議項下的所有訂單融資款項,但下述情況,即本協議項下甲方基於對乙方的各項融資而享有的債權已獲得全部清償或乙方上述監管賬戶內資金餘額已足以全部清償的除外。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各方須嚴格遵守,否則,由此導致守約方的一切損失,違約方應予以全部賠償。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簽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乙方:

負責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聯想手機合作協議產品政策條款》(包含甲、丙雙方所籤全部產品合作協議),乙方願意為甲方和丙方之間的付款訂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接受甲方申請開出以丙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甲方在乙方開立結算帳戶,帳號: ,甲方所有銷售款項均應通過該帳戶結算。

2、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章生效後, 甲方簽發經乙方承兌並由乙方寄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對該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負責),丙方收票後向乙方開出相應金額的《商品金額證明書》(見附件二)並加蓋公章和預留授權人簽名(預留印鑑和預留授權人簽名見附件一), 然後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以此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或者丙方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給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隨後仍應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丙方必須保證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商品金額證明書》為丙方向乙方簽發的不可撤銷的提貨權憑證, 原件交由乙方佔管。

3、甲方每次申請開出收款人為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承兌保證金的交存可選擇如下幾種方式之一(以打√為準)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 %的承兌保證金。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 %的承兌保證金,在每次提貨時追加至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

4、在該協議項下籤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內,甲方每次提貨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請,乙方據此審籤同意發貨的《提貨通知書》, 並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以此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或者乙方先將該《提貨通知書》傳真給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並在隨後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的通知 (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但乙方必須保證丙方收到的《提貨通知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提貨通知書》為乙方向丙方簽發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貨權的憑證,原件由丙方佔管,丙方應將乙方審籤後的同意甲方提貨的《提貨通知書》專夾保管作為對帳依據。憑乙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甲方可向丙方提貨。

5、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確認,丙方向甲方供貨,不計入丙方提供給乙方佔管的《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之內。乙方《提貨通知書》審籤方式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貨的通知單上由乙方指定專人簽字並加蓋“ 銀行”印章(簽字式樣及預留印鑑見附件一)

6、對乙方審籤的《提貨通知書》,在提貨前丙方應及時與乙方所留簽字式樣及印鑑進行核實,未經核實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印鑑核對不符而予以提貨,按第5條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的情況處理。

7、乙方對甲方使用《提貨通知書》提貨的情況有權與丙方核對(以乙方提供的《提貨通知書》為依據)丙方與乙方至少每月應核對金額一次。

8、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十日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貨申請,乙、丙雙方核對《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若《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大於《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則此差額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在匯票到期前八日時將載明此差額的《付款通知書》(附件 四)送達丙方。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付款通知書》回執(附件五)”給予乙方書面回覆。丙方在匯票到期日前將此差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將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項結清後,乙方將《商品金額證明書》退還給丙方。

9、除第8條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丙方不承擔其他付款責任。

10、三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及索賠的費用。

1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以訴訟方式解決。

12、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此期間《商品金額證明書》累計金額與《提貨通知書》項下甲方實際提貨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萬元。若出現第8條約定的丙方付款責任,丙方在履行完相應付款責任後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

13、本協議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 甲方執壹份(不包括附件一), 乙、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協議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宣告並保證如下:三方均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許可權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傳真: 傳真:

鑑於: 1、甲方與乙方已簽訂買賣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譽。

為保證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雙方權益和經濟安全,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流程

1、甲方於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2、乙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交給丙方;

3、乙方收到丙方貨物後三日內開始施工;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根據丙方通知及時給乙方供貨;

3、支付丙方服務費人民幣 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合同的真實性;

2、及時將買賣合同貨款交付給丙方;

3、有權根據買賣合同驗收丙方貨物,如丙方貨物不合格有權丙方付款。

(三)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收到乙方貨款後三日內向乙方發貨;

2、乙方收到貨物後拒絕給丙方發付款通知的,在甲乙雙方爭議最終解決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給付貨款;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與乙方沒有及時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約定處理;

2、甲方未及時支付丙方服務費的,甲方除應支付服務費外另支付丙方服務費數額20%的違約金;

3.因甲方未及時支付服務費致使丙方不履行義務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4、丙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沒有及時通供貨的,每遲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買賣合同貨款萬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四條:免責條款

1、丙方僅僅根據乙方給付貨款的情況向甲方發出供貨通知,丙方不對甲乙雙方買賣合同的實質進行稽核;

2、丙方不對其他任何事項承擔任何責任,丙方也不對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甲乙雙方的資質提供任何擔保,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一切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三分,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後生效;

2、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或得了工程承建權,該工程具體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甲方與乙方已於年 律承諾書》。現為了加強施工管理,保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能按合同約定完成工期、質量目標等全部工作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重慶《工程專案全承包管理實施細則》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1、原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的工作內容,現交由丙方具體組織實施。丙方為專案分包的責任人,由丙方負責該專案工程的全面實施及管理,對專案實施全過程的履約負責。

2、丙方履行原應由乙方所承擔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包括與甲方及建設單位的所有合同條約。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由乙方於丙方辦理移交手續,乙方推出該專案工程的實施及管理。

3、該工程的分包由甲方與丙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

4、乙方退出該專案並與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所有的權利及義務也隨之轉移給丙方,由丙方履行乙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藉口向甲方要求行使權利;丙方也不

得以任何理由及藉口拒絕向甲方履行義務。

5、本協議書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董事長(簽字):

電話:

郵編:

住址:

關於三方協議書彙編 篇5

甲乙雙方為以物換物易物交易雙方,丙方作為專業的易物公司在充分遵守易物行業的慣例的基礎上制定易物三方交易合同。

第一條: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方應披露其真實身份,提供身份資料(企業登記資料)、電子郵箱、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郵政編碼等,並保證所提供資料資訊內容的真實、合法、有效。甲、乙任何一方資料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及交易相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2、甲、乙方必須各自保證其提供交易的物品真實、來源合法並具有合法的處分權。以下物品不得交易:國家禁止銷售的或限制銷售的物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的物品、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丙方認為不適合在丙方交易平臺上交易的物品。

3、甲、乙方各自保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在交易過程中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擾交換的正常秩序,不從事與交換無關的行為。

4、甲、乙方應遵守丙方平臺的交易規則。為了便捷達成現場交易,甲、乙方要保證所列物品的真實性、可交換性、價值性;還保證遵守《易物通達》商務平臺各種規則與秩序。簽署方必須無條件承兌並交付物品。物品不能及時交付的,各方應在交易意向達成後3日內到對方指定地點完成物品交付。

5、甲乙雙方每達成一筆交易意向,需向丙方繳納易物所得物品總價格3%的現金作為丙方佣金。

6、若甲乙雙方交易的物品需要丙方公正的,應到丙方認可的地點進行。

7、甲、乙方均同意:若在丙方平臺達成“以物易物”的交易意向並簽署本合同的,需先成為《易物通達》商務平臺的會員。會員可享受平臺會員的各項權利,申請平臺會員按承辦方相關規定辦理。不同級別的會員所服務內容有所不同,關於不同會員的權利請參考會員權利介紹檔案。

8、若甲、乙雙方交納會員年費時,不使用現金交納會員費,而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納會員費,則雙方需提供與該級別會員服務費相等價值的產品進行交換,如有不屬實的資訊與產品,應受到相應法律制裁。

9、甲、乙方應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並確認同意履行本合同相關約定。甲、乙方因進行交換、獲取有償服務(包括接受丙方服務)而發生的所有應繳納稅費,以及一切與以物易物服務及其它方面的費用均由甲、乙方按照規定支付。、

10、甲、乙方已經獲悉丙方提醒,各方應謹慎判斷交易物品及相關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規避風險和損失。

(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易物通達》商務平臺,協助客戶物色交換物件,就貨物和服務的交換協助進行協商,以及及時釋出各類與貿易相關的服務資訊。2、丙方將定期舉辦“以物易物”及其他相關活動。

3、丙方需在甲乙雙方達成易物交易並交納手續費後,以“公平、誠信、分享”的原則協助甲乙雙方達成物品交易與兌現。

第二條:免責宣告

1、 丙方不能控制交換所涉及的物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交易資訊的真實性或準確性,

以及交換方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的能力。丙方並不作為買家或是賣家的身份參與交易行為的本身亦不對交易承擔保證責任。

2、 任何一方知悉其他交易方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丙方舉報。

第三條:違約責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公共道德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給

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造成損失一方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丙方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所收會員費不予退還。

2、 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構成違約,除了應向丙方支付會員費外,另應支付丙

方相當於會員費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1)甲乙任何一方在交易成功後,未及時向丙方交納易物所得物品總價格3%佣金的。 (2)甲乙雙方利用丙方平臺卻私下達成交易逃避對丙方義務的。

3、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物品或服務在交付過程中被發現與其提供方所描述的存在較大差異導致交換無法達成時,丙方有權扣除過錯方手續費的30%作為違約金。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無故提出取消本合同的,丙方有權扣除其手續費的30%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