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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與家長協議書(精選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6.97K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 篇1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幼兒園,方便家長,我園設立了幼兒接送校車服務。為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精選5篇)

1、華源幼兒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並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幼兒園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華源幼兒園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

3、幼兒園的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幼兒園每輛校車必須配備1—2名隨車人員(教師或保育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5、幼兒園校車執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定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7、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幼兒園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幼兒園。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幼兒園、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幼兒在乘坐校車是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

11、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2、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幼兒園、家長雙方各一份。

幼兒園:

家長或監護人:

20xx年X月XX日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哈密特殊教育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督促。

一、學校職責

1、接送學生校車應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接送,發車準時,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

2、學校要加強管理,確保接送學生校車狀況良好,駕駛員資質合格。

3、校車駕駛員必須堅持行車前、行車後的例行檢查,以消除隱患。

4、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一切交通法規,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5、校車駕駛員執行學生接送任務時必須精力集中、不急不躁、心態平和,確保行車安全。

6、學校應嚴格管理,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嚴禁飲酒駕車,不能超速行駛,確保學生在行駛途中的安全。

7、校車行駛途中,嚴禁採取緊急制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8、接送學生時,跟車老師必須認真點名並記錄,不得遺漏學生。

9、跟車人員要坐在車輛中間,管理好乘車學生的紀律,嚴禁學生將手、頭伸出窗外。

10、跟車人員要及時對乘車學生進行登記,防止錯下、漏下。

11、到達候車點後,跟車人員要護送有需要的學生通過馬路。

12、學生下車後,跟車老師要檢查車廂內有無學生滯留,確保學生安全。

13、收車後,校車駕駛員和跟車人員要及時做好車廂內衛生清潔工作,定期消毒,保證車內整潔無異味。

14、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到達候車點的準確時間和地點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二、家長職責

1、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到候車點,學生上車前的安全由家長負全責。在陪同學生等車時,同時教育學生要注意安全,當跟車老師記錄學生上車後,家長方可離開。如果未按規定將學生送至跟車老師手中,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安全教育內容: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2)嚴禁學生攜帶刀具、尖銳物體等危險品上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3)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4)如果校車因突發事件未能按時到達,請及時和學校取得聯絡,學校會及時安排處理。聯絡電話:。

(5)如果在規定時間裡由於您和您孩子的個人原因而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考慮到其它學生的候車時間,校車在一分鐘後不能再等待您和您孩子的到來,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應由家長自行承擔。

(6)教育孩子聽從校車駕駛員及跟車老師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校車駕駛員或學校。

2、放學後,由校車駕駛員或跟車老師點名上車,並送到各個候車點。

(1)為了保證特殊學生個體的安全,請您於規定的時間到候車點去接您的孩子,學生下車後的安全應由家長負全責。

(2)請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車點後要隨同父母及時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請您經常教育您的孩子一定要注意各種安全隱患。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為確保您的孩子乘車安全。請您配合學校做好校車執行及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此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學校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 篇3

協議人:古浪縣民權初級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小紅

法人單位所在地:古浪縣民權鄉金星村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xx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加強監督運輸公司所派車輛的安全狀況,及駕駛員是否飲酒駕車;

2、每週派專人清點人數,並與車主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

3、督促駕駛員準時到達接送點,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

4、做好運輸公司與乙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二、乙方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絡;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裡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

7、放學時,乙方於相應的時間到候車點去接孩子,在乘車回家的途中學生的安全責任由運營公司負責,候車點到家途中學生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三、雙方應盡職盡責,確保學生安全。若因一方沒盡職造成事故,責任由該方負責。

四、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按印後生效;

甲方: 古浪縣民權初級中學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 篇4

尊敬的貴家長:

為了保證孩子的安全,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讓我們將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減少培訓學員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增強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確保您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安全教育與管理協議:

一、博雅書畫藝術培訓中心義務和責任

1、把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用電、防火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範於未然。

2、對曠課、缺勤的學生,我們將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3、對學生擅自離開培訓場地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一旦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二、家長或其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

1、家長應督促子女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及時掌握孩子上學前、放學後的行為動態,教育學生不允許在上學、放學的路途中玩耍,做不安全的遊戲,更不許打架。否則責任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2、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開培訓場地,子女因家裡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告知培訓老師,經老師同意方可離開,否則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責任。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併發症等情況,應及早告知老師(相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否則出現意外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培訓期間具有潛在危險性的行為,老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要求三年級以下學生家長必須接送,四至六年級以上學生如果家庭離學校較遠,也要接送,以保證孩子的路上安全。否則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監護人負責。

三、本協議由本中心和家長簽字之日起生效,時間為培訓期間。

博雅書畫藝術培訓中心

負責人(簽字):

學生姓名(簽字):

監護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校車與家長協議書 篇5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車牌號: 聯絡方式: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__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協議。

駕駛員職責:

①嚴禁超員、超速(限速40公里/小時)、隨意接聽電話、酒後駕駛等違法規行為發生。

②監督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按時維修,不開帶病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③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絡,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將市縣出行或停運通知精神傳達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乘車學生。教育監督校車駕駛員履行以下承諾,文明、誠信服務。

④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運營方案確定的線路、站點、離返校時間承運學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站點,不得無故漏送漏接,不得違背學生意願提前讓學生下車。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時,應及時報告線路負責人和承運公司領導妥善處置,確保學生有車可乘。

⑤校車駕駛員必須按現行票價一次性收取學生周乘車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在接送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不得退費讓學生另行乘車,更不能丟下學生不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安排其他校車承運,承運費用由故障車主負責。

⑥在承運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給予關心和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嚴重者應立即向學校離返校負

責人報告。

⑦校車駕駛員如有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給予相應的停班和警告,違規記錄達兩次以上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該車的承運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校車業務。

⑧校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運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⑨接送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運輸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接送,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準丟下學生中途不管。駕駛員有責任向學生宣傳交通常識和乘車常識,遵守上、下秩序,特別告誡同學們在乘車時頭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車後不能從車頭前面跑過和橫穿公路,確保乘車學生的絕對安全。遇接送學生臨時排程,應無條件服從。

二、家長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絡;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裡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