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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27W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學邦教育(甲方):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太和國小(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絡方式:

乙方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係。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絡和反饋甲方提供的資訊。

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絡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係。

20xx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xx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準: (一)招學員 1.國小學員: 元/每人次; 2.國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影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咖、電子遊戲室、錄影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控電器裝置、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衛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衛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臺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控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菸、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衛生。

嚴禁抽菸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心種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決定於20xx年x月x日———x月x日,在xx省青州市泰和山風景區舉辦“讓愛流動與快樂同行”青少年心靈成長夏令營活動。為保證活動的成功舉行和營員的身心健康,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責任:

1。甲方總教練對活動的整體情況負領導責任,所有的教練員及青年志願者負分管責任。甲方須對各教練員、志願者、服務人員有嚴格而明確的職責要求。各教練員、志願者和服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2。甲方負責為所有營員辦理 每人 10萬元(16週歲以下),20萬元(16週歲以上)平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二萬元醫療保險。

3.甲方所有人員在一切情況下,都要以安全第一為最高目標來進行活動和訓練。要愛護學生的一切,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4.各教練嚴格按安全規範和心理學倫理原則,對學生的身心健康進行保護,使自己分管的活動做到安全、有效、生動活潑。      。

5.志願者及生活指導要積極配合心理教練進行各種活動,各負其責。凡事早做準備。

6.餐飲人員要嚴格把住食品的質量關,為學生提供科學、營養、安全、衛生的食物。保證學生的成長和訓練需要,發生食品質量衛生問題要追究當事人主要責任。

7.隨隊和駐地醫生,對於發生的各種傷害事故要嚴格按操作規範處理。並備足各類常用藥品和器械,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8.學生中有中途退營和事故發生時,甲方須及時通知家長,協商處理。

9.甲方保證為乙方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住所和生活學習環境。

10。甲方保證及時溝通和聯絡家長通報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每晚通過訓練日誌的方式在網路上公佈一天的活動情況。

11.對於在報名時承諾的免費跟蹤服務一年(指乙方和孩子有關的學習和心理問題),甲方保證嚴格履行承諾。

12。活動結束後7日內,免費贈送乙方活動DVD光碟,營員學習及生活建議書。

乙方責任:

1。乙方按要求付給甲方足額培訓費用(以交費憑證為準)

2.乙方學生要嚴格按照教練員和工作人員的要求完成學習和生活任務,不得違背安全規定私自外出活動,若因自身不聽安排和指揮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提供的體檢證明(無精神病,傳染病,重大疾病及殘疾程度)和報名表所填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否則由資訊不實造成的不良後果,乙方自己負責。

4.乙方學生要愛護環境和公物,對於不聽指揮而造成的環境汙染和損毀事件,乙方負賠償責任。

5.營員們要相互尊重、想互愛護、相互謙讓,因不聽教練勸阻而發生的自身和他傷事故,乙方要自負主要責任。

6.所有營員都儘量不帶各種通訊工具,也不能攜帶任何食品和飲料,每人限帶 200 —500元零花錢,由教練統一保管,使用時須經教練批准。

7. 乙方營員若因身體不適或其他情況自己要求退營,須經家長同意,超過一半營期(10天包括10天),則不退費用,其他時間退營,則退一半費用。報名後沒有報到留500元組織費,其他費用退還乙方,退費時間在本期營期結束一週內。

8.嚴禁家長在訓練營期間進行探望。

9。 嚴禁家長在活動期間打電話(我們安排1—5次免費通話時間),有事情可以及時聯絡老師,以免削弱孩子成長的動力。

10。家長最少應保證一人蔘加和出席最後的親子互動活動閉營儀式(非常重要)。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於乙方正常訓練所造成的不能避免的磕碰擦傷事件和感冒等輕微病情,甲方負免費治療責任,乙方不與追究其他責任。

2.如若發生意外,嚴格按保險規定和有關賠償規定進行賠償,違反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乙方營員的影像和文字資料進行正面宣傳,如果做學術研究、出版書籍和發表文章,甲方須隱去能辨認出乙方身份的部分。

4.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與招生簡章有關責任和內容互為補充)。

5.此協議有效期自20xx 年x月x日早x時開始,至 x月x日閉營為止。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心種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家長代簽)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