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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安裝協議書(精選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64W

委託安裝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

委託安裝協議書(精選5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雲南建工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德澤水庫樞

紐工程專案部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的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訂立本合同

一、試驗檢測範圍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內的試驗檢測專案。

二、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按相關工程管理規定,提供建築材料各產品的相關資料,並填寫試驗委託單。

(3)負責現場試驗檢測人員的住宿和辦公地點,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按工程進度和試驗委託單及時完成工程的試驗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交試驗檢測報告。

(2)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安排裝置、人員進行試驗檢測,並對檢測試驗成果進行評定。

(3)對甲方的工程技術保密。

(4)提供相關的工程技術諮詢服務。

(5)協助甲方送檢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檢測專案。

三、檢測程式

1、部分受檢樣品由乙方負責取樣送到外送實施檢測,現場施工質量檢測由乙方安排試驗檢測人員進行檢測。

2、對各種試驗檢測工作,甲方需提供技術要求,明確樣品的產品資訊和檢測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開工開始至工程完工,共計四十二個月,甲方付清試驗檢測費用,乙方提交完試驗檢測報告為止。

五、檢測費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試驗檢測費用按總價貳佰萬元(¥200萬元)包乾,不含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送檢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的送檢試驗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3、試驗檢測費用按工程進度比例進行支付,並於工程試驗檢測資料移交後一個月內支付所有費用。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進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2、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方(簽章): 受委託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安裝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建設住房事宜。經友好協商並制定本協議,以資雙方遵守。

第一條:擬建住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後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專案位於專案一期的第 號樓第 單元第 層 房,價格每平方元,房號為,共計套。合計建房款人民幣(小寫)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擬建房款分兩批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叄日內,甲方支付擬建房款總額的50%即元,金額大寫。在該擬建住房建設達到正負零時支付剩餘建房款即元,金額大寫。

第三條:擬建住房竣工時間為:年月日前。

第四條:本合同期內,甲方對擬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費更名),甲方須書面向乙方提供受讓人資料並簽署相應合同。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協議並退還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未在約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全部建房款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簽訂《認購書》。屆時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認購書》,甲方所交的建房款無息退還。

第七條:在履行本協議中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八條:乙方委託律師事務所對本協議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為本協議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體服務律師是 (執業證號: 電話: )。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電 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開戶行:

地 址:賬 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委託安裝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有關規定,甲方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線安裝工程委託給乙方組織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特制訂本飲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卓尼縣農村飲水安全專案工程。

二、 工程地點:卓尼縣藏巴哇鄉柳林村委會馬甸村境內 。

三、 工程施工內容:

1、管道土方的開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裝敷設、管件、閥門、安裝;

3、管道敷設涉及到的過橋、過路、過溝、過河工程;

4、管道上的閥井工程;

5、標誌樁的製作與安裝;

6、戶井池工程;

7、入戶水龍頭及立杆購置安裝;

8、管道的沖洗消毒與試壓。

四、工程款結算方式:所有施工內容均分攤到管道敷設中,以實際

委託安裝協議書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裝置的安裝,除錯;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線,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線;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稅(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裝置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裝置。(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裝置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專案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稽核確定並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檔案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裝置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效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效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委託安裝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資料(含電子申報資料)為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賬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資訊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賬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資訊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而對乙方指定賬戶或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資訊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路通訊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登出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程式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