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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精選16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5.57K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

出租方(甲方)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精選16篇)

承租方(乙方)

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明確車輛名稱.型號.車牌號)

二、租賃期限和用途:

租賃期限:租期共,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用途:

三、車輛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車每天——元,每月為元,共計元,從車輛交付之日起計算,租用期滿結算。

五、車輛的維修:

租賃期間,車輛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因維修車輛而影響承租人對車輛使用的,應減少相應的租金。車輛的維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時安排維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車行維修,費用仍由出租人承擔。

六、車輛保險:

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辦理車輛保險,並將保險合同交付承租方作為出險後的索賠依據,出租方辦理保險類種應至少包括:車身險.按最高額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如車輛出險,出租方應及時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七、車輛的保管:

租賃期間,車輛由承租人負責保管,但維修期間除外,車輛停放於出租人處或出租人指定場所也除外。

八、租賃期間車輛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出租車輛,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本合同對受讓方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承租人將出租車輛轉租,應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輛調回,否則將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額賠償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支付該期間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計程車輛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毀損,承租方不承擔責任,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減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車輛因被盜搶滅失,由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

十三、合同附件:計程車輛的行駛證。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時間: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2

經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xx年xx月xx日時分至xx年xx月xx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經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實現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將其公司或個人所屬的自駕車輛委託甲方代為租賃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作內容

1、乙方自願將其公司所屬的自駕營運車輛共臺,為車型,委託甲方代為租賃經營。

2、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對乙方的委託租賃車輛享有優先租賃經營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經營權。

3、委託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租乙方的委託租賃車輛,包括以甲方名義與客戶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書》及辦理相關的發車、驗車、結算、開票等手續。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計算方式

1、甲、乙雙方按如下方法對前述委託租賃車輛已實際發生租賃業務的日租賃收入進行結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臺車當日租賃底價收入的部分;(以租賃結算單為準)

2)、乙方收入:每臺車當日結算底價含稅;

(以租賃結算單為準)

2、車輛租賃結算底價,如確需隨市調整,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方可調整,並以調整後的新價格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3、甲、乙雙方按照每次租賃結束後進行結算。

4、乙方每次按實際收到底價租金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油票、維修發票及辦公發票等。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經營中所產生的營業稅、所得稅等費用。

三、車輛交接業務操作流程

1、乙方委託租賃車輛歸甲方車輛預定排程部門進行預定排程管理;

2、發生租賃業務需求時,由甲方人員與乙方人員進行車輛交接驗收,驗收包括(證件、保險、車況等),並附檢驗車輛單據,一式兩聯,一聯給予甲方,一聯給予乙方,並憑證備案。

3、租賃業務結束時,由甲方人員按照交車時的'交車單據與乙方人員車輛還車驗收。

四、違章押金業務操作流程

1、甲方人員按照正常手續收取客戶違章押金,45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戶違章記錄,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個工作日內提供的違章資訊,甲方將在45個工作日後將違章費用退客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書面違章資訊後,甲方將扣除乙方繳納違章的部分違章押金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客戶。

3、違章費用超出違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給予高出部分的追繳,但不承擔因未能追繳高出違章押金部分費用。

五、車輛事故賠償、救援業務流程

1、委託租賃經營之車輛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車輛本身引發的車輛故障,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儘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時間內準備好替換車輛及油料費用,並與甲方共同處理車輛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委託租賃經營之車輛在租賃期限內發生因車輛自身故障原因而導致的車輛交通事故,甲方將根據車輛的損壞情況和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的與乙方溝通,乙方儘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時間內準備好替換車輛及油料費用,並與甲方共同處理車輛事故。因車輛自身故障原因而導致的車輛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和車輛保險理賠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所獲理賠費用歸乙方。

3、委託租賃經營之車輛在租賃期限內發生因人為所造成的車輛故障,甲方將根據車輛的損壞情況及時的與乙方溝通,乙方儘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時間內準備好替換車輛及油料費用,並與甲方共同處理車輛事故。因人為所造成的車輛故障維修費用由甲方協助乙方評估和處理,並按乙方車輛維修所提供票據由肇事者給予賠付。

4、委託租賃經營之車輛在租賃期限內發生因人為所產生的車輛交通事故,甲方將根據車輛的損壞情況和人員的傷

亡情況及時的與乙方溝通,乙方儘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時間內準備好替換車輛及油料費用,並與甲方共同處理車輛事故。因人為所產生的車輛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含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甲方也將協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賃該車輛當日租賃門市價格50%的車輛事故停駛費用,因肇事者人為所造成車輛事故停駛所有費用歸乙方所有。

5、車輛事故賠償、救援等費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給乙方。

六、甲、乙雙方的義務和權利

1、委託經營期內,甲方對乙方的委託租賃車輛享有優先租賃經營權,有權自主經營並隨時呼叫乙方車輛。

2、甲方全面負責車輛的租賃、廣告、策劃、宣傳及業務服務等一切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享有乙方車輛的價格和車型的推廣權。

3、甲方嚴格辦理每臺乙方委託租賃車輛的租車、驗車手續。如發現證件、隨車物品等丟失,應嚴格按照規定向用車人索賠,並將賠付費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證擁有全部委託租賃車輛的絕對所有權,並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權書以保證對委託租賃車輛有全權經營處臵權。

5、乙方保證全部委託租賃車輛均權屬清晰,裝置齊全,車輛狀況良好,各種可經營證照及規費齊全有效,可隨時投入執行。

6、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已為租賃車輛投保如下保險專案:

(1)車輛交強險;

(2)第三者責任保險;

(3)汽車損失險;

(4)車上人員責任險;

(5)盜搶險;

(6)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7)玻璃單獨破碎險。

合作期內今後各年的委託租賃車輛的保險,乙方亦須按上述保險專案及時投保,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4、乙方須及時對委託租賃車輛進行保養維修,及時處理不能達到待租車標準的車輛,不得影響甲方的租賃經營。乙方車輛交付給甲方時,必須在甲方預約交車時間提前10分鐘到達,並保持車輛整潔乾淨。交車時行車證、保險卡等相關車輛營運資格證件需齊備。

5、車輛交付時無任何交通事故未盡事宜和產權糾紛。

6、車輛必須配備GPS車輛定位系統。

7、乙方須承擔委託租賃車輛的日常維修費用和非甲方責任和承租方責任的故障維修費用。

8、在不干預甲方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駐部分工作人員參與、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議

甲方:

乙方: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寶馬,車牌號:貴DS7090,車輛型別:SUV車身顏色:白色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3000元/月,合同簽訂後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非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壞且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損失,車輛在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5

一、 甲方:

二、 乙方:

二、雙方就汽車租賃達成協議並簽訂此協議,並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相應責任。

1、乙方如單方面要求解除協議關係,應提前10天告知甲方,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10天汽車租賃費用。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耽誤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應時間的租車費用扣除。

3、由於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及人員需離開工地的,甲方不負責離開工地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4、由於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及人員需離開工地,並按合同需要後續車輛進入工地接替的。乙方離開工地及後續車輛出發至到達工地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從20__年_月__日起至20__年_月__日期間新 車歸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車按日計算,每日 200 元,用車結束後一週內向乙方結清全部費用。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應。

六、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簽字)

20__年_月__日

乙方:(簽字)

20__年_月__日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合作的相關事宜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旅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定之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車輛,必須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車計劃。

二、甲方用車必須通知乙方,乙方為甲方提供工作對接人員分別是

機場接送用車: 手機號: 固定電話: 傳真: 散客團隊用車: 手機號: 固定電話: 傳真: 由乙方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接送機、接送站,若私下聯絡駕駛員用車接送機、接送站,所出現的任何責任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接送機、接送站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乾淨衛生。

四、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購買保險,否則發後安全事故後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並在車輛顯著位置明示道路旅遊客運專用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資訊、道路運輸管道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等事項。

六、乙方駕駛員在接送機、接送站過程中應做到安全行車、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車、不分心駕車,確保遊客的安全。如違反安全駕車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事故責任人承擔。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機、接送站服務(注:機場——酒店、酒店——機場、機場——景區、景區——機場、機場——陽朔、陽朔——機場)。

八、乙方駕駛員在接送機、接送站過程中必須做到車況潔淨、衣著整齊、舉止文明、講究職業道德、為遊客提供最佳服務。如因乙方服務質量造成遊客投訴,甲方有權視厲果輕重扣減乙方的車費。

九、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的司乘人員要首先保證遊客的人生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十、甲方未經協商不得要求乙方(或司機)改變合同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

十一、司機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接機接站,送機送站時必須提前2小時到達約定地點接到遊客,並送至機場、車站。若因遲到延誤接送機,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車隊承擔。(如甲方或遊客沒有遵守約定時間,產生誤機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冬夏季,司機必須在客人上車前十分鐘開啟空調,保持車內清潔衛生,若因空調、車況、司機態度、景點路線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訴由司機利乙方車隊承擔。

十三、如遇爆胎、車輛故障等不能正常執行,乙方車隊必須及時換車,否則引起的後果由車隊負責。

十四、確認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形式甩客,拒絕遊客上車,不得刁難、干擾導遊的正常工作,否則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司機開車時嚴禁打電話(特珠情況需打電話必須配耳機、同時需要做到長話短說,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聲音不可過大)。

十六、乙方司機對客人合理要求應儘量滿足,對客人要熱情,當客人上車時應和導遊一樣站在車門口,微笑迎客。

十七、乙方司機任何埋怨團隊客人的話不能在車上講或在客人面前講.應避開客人私講。如果司機遲到,包括套車遲到,需親自向全體客人表達歉意,以示禮貌。

十八、甲乙雙方商定車費結算時間為次月 25 日前結清,例如1月的車費需在2月25日前結清。(如甲方沒有遵守結賬日期乙方可取消對甲方的任何優惠政策。)

其他約定:

十九、雙方在接行中如發生爭議及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關法律部門處理。

二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20__年11月 日至20__年11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延長執行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餘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後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絡。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戶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並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於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後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於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於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後,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9

經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合同範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還車: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效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

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資訊。

5.對所獲得的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1

一、租賃數量: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____

車架號:______

車牌號:____

製造廠家:____

出廠日期:____

發動機號:____

三、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年__月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年__月__日

2、交車地點: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叄仟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後,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後每一個月結算並付款一次,結算時應出具租賃業正規發票。

3、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日均租賃費=月租費/天數)計算。

六、進出場及費用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結束,由出租方負責將車輛開出現場。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噸載重量_____牌汽車,車號_____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永登拉往古浪,民和等地硫酸渣運輸。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租金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明確車輛名稱.型號.車牌號)

二、租賃期限和用途:

租賃期限:租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途:

三、車輛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車每天 元,每月為 元,共計 元,從車輛交付之日起計算,租用期滿結算。

五、車輛的維修:

租賃期間,車輛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因維修車輛而影響承租人對車輛使用的,應減少相應的租金。車輛的維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時安排維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車行維修,費用仍由出租人承擔。

六、車輛保險:

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辦理車輛保險,並將保險合同交付承租方作為出險後的索賠依據,出租方辦理保險類種應至少包括:車身險.按最高額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如車輛出險,出租方應及時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七、車輛的保管:

租賃期間,車輛由承租人負責保管,但維修期間除外,車輛停放於出租人處或出租人指定場所也除外。

八、租賃期間車輛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出租車輛,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本合同對受讓方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承租人將出租車輛轉租,應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輛調回,否則將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額賠償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支付該期間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計程車輛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毀損,承租方不承擔責任,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減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車輛因被盜搶滅失,由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

十三、合同附件:計程車輛的行駛證。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時間: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裝置齊全、技術狀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日 貳佰 元,車輛租賃無抵押金,每月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為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車型為 ,車號為 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結束為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3)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四)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

(三)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費。

(四)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執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 公里或車輛已行駛 個月,首保之後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甲乙雙方協商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2)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3)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餘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後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絡。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戶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並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於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後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於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於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後,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篇16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型別、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 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 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__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核查手續。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4. 承租方只能在雲南省界內使用所租車輛,如需超出,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否則,承租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並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 車輛租期以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為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並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裝置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__-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閱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並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號+)

費用結算單

出租方(簽字蓋章) :

承租方(簽字蓋章) :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指定駕駛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