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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計生協議書(精選9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36W

誠信計生協議書(精選9篇)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誠信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為充分調動廣大居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育齡群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推動我社群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居民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省、市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2、按規定兌現好區及本鎮、社群自行出臺的有關獎勵政策;

3、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4、免費為乙方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免費為已婚育齡群眾提供計生技術服務、生殖健康服務和術後回訪;

6、提供優生優育諮詢、培訓和生殖保健諮詢服務;

7、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避孕知識及避孕藥具的使用指導;

8、上門動員政策外懷孕的育齡群眾落實補救措施;

9、上門動員沒有落實長效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尤其是沒有落實絕育措施的重點物件每季度參加孕檢,通知並收集外出務工育齡婦女的孕檢資訊。甲方履行協議情況納入鎮、社群人口計生工作目標管理及績效考評內容。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批評。由鎮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每季度自覺參加婦檢、康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本小組自覺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相互監督。

3、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1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4、依法生育一個孩子或兩個孩子的,應依照《湖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自覺落實一環二扎措施。

5、做到持證生育。持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否則,將依法處理;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6、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定期主動到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由當地計生部門將檢查結果通過資訊平臺提交到甲方。

7、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政策外懷孕,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應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並按照村規民約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誠信小組成員出現違法生育,其他成員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

二、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3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期滿後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20xx年月日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蓋章)

乙方:

為充分調動廣大村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育齡群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縣(區)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1)國家規定的獎勵措施。

(2)省規定獎勵措施。

(3)市規定獎勵措施。

(4)縣(區)規定獎勵措施。

(5)鄉鎮規定獎勵措施。

(6)村民委員會有關獎勵措施。

(7)當地政府給予當年遵守本協議、沒有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誠信計生小組成員每人每年x元獎勵,對誠信計生小組長給予x元獎勵和x元報酬。

2、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3、免費為乙方辦理《生育保健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相關證明。

4、每年免費向乙方提供 次生殖健康檢查。

5、免費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資訊、生殖保健知識、優生優育知識、不孕不育治療資訊和知識、常見婦科病檢查等服務。

6、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和補救措施(放環、取環、結紮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做好術後、生育後回訪。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民公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健康檢查。

2、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個人婚育狀況基本資料,以利於獲得相應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3、符合生育政策的物件懷孕前主動接受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3、依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子女的,1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4、生育子女後,按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自覺落實長效避孕措施。

5、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的,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6、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甘肅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7、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意外妊娠、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措施和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向其上級舉報;未依法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與優惠政策的,由上級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並限期整改。

2、乙方未履行約定違法生育的,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待遇,主動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依法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由誠信計生監督小組審議後予以除名。

三、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村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年 月 日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3

甲方:新安路街道辦事處

村(社群)委員會

乙方:育齡夫婦

丙方:計生小組長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充分調動廣大村民(含流動人口)參與人口計生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育齡群眾是人口計生的主任,按照“政府誠信、群眾守信、村民五信”的原則,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依據國家、省、市、區有關人口計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

1、積極做好人口計生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普及婚育知識、生殖保健、優生優育常見婦科病預防、艾滋病預防等知識,免費發放宣傳品。

2、落實村務公開制度,推行陽光計生,及時公開本村計劃生育情況及諮詢、舉報電話。

3、依據相關規定如實為乙方出具相關計生證明,免費協助乙方領取《一、二孩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證件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求事項。

4、指導協助乙方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和不就措施免費為乙方提供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還清監測服務,並做好手術後、生育後的回訪。

5、依法兌現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區、辦制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各項免費、扶助獎勵及優惠政策。

二、乙方承諾:

1、積極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計生法律法規,主動接受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2、夫妻雙方自覺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證生育,懷孕後不做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休止妊娠手術。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積極參加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和環、孕情薑茶服務及其他生殖健康檢查服務。

4、擬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主動告知甲方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向流入居住地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三、丙方承諾:

丙方負責監督甲、乙雙方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簽訂《誠信計生協議書》並監督甲、乙履行《誠信計生協議書》約定的承諾事項。

四、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摁著誠實守信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約定,若違反本約定,應承擔一下責任:

1.甲方應接受乙方、丙方的監督,如未履行職責的,乙、丙芳可提出質問和批評,要求甲方履行約定。

2.乙方應自覺履行承諾,如乙方拒不履行承諾,發生違反生育政策行為,則按相關人口計生生育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同時不能享受相關優生優惠政策,之前享受的獎勵應按規定予以返還。

五、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3年,自三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三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丙一份。

甲方:街道辦事處

村(社群)委員會

乙方:育齡夫婦

丙方:計生小組長

簽訂日期;年月日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4

甲方:永寧鎮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村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

小組成員:

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斷滿足育齡群眾日益增長生產、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充分調動廣大村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育齡群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省、州、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2、積極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免費發放計劃生育宣傳品。

3、免費為育齡群眾發放避孕藥具;提供環孕情檢查;放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施行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4、對符合辦理相關計劃生育證件條件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免費予以辦理。

5、組織動員乙方參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維護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其他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規民約、自治章程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2、重點物件每季度主動接受一次環、孕情檢查,符合生育政策的物件懷孕後主動接受免費孕情優生健康檢查。

3、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4、依法生育孩子的,在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自覺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5、做到持證生育。持《生育保健服務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6、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甘肅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現居住地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7、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政策外懷孕,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積極主動做好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

三、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字):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簽訂時間:月日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5

甲方:X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居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為充分調動廣大居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育齡群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縣政府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1)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依法登記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職工在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3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15天;對晚婚晚育者,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應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發放1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到小孩年滿18週歲。

(3)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下列標準審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過其本人原工資總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計發比例的5%。

(4)對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升學、就醫、就業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

(5)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6)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困難居民應當優先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7)獨生子女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且年滿49週歲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且年滿49週歲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8)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縣制定的其他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優先優惠政策(可視情況補充)。

(9)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有新增獎勵、扶助、救助專案或提高獎勵、扶助、救助標準的,執行新增專案或新標準(各地制定的標準高於國家、省統一標準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2.市、縣、街道(鄉鎮)、居(村)委會有關獎勵扶助措施(例如):

(1)街道(鄉鎮)、居(村)委會積極幫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術致併發症、後遺症致貧的誠信計生家庭,向有關部門申請優先列為特困戶救助,同時對誠信計生困難家庭給予幫(扶)助。

(2)當地政府給予當年遵守本協議、沒有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的誠信計生小組成員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質獎勵,對誠信計生小組長給予雙倍的物質獎勵和一定報酬。

(3)誠信計生小組成員每參加一次婦檢給予X元的補助,外出務工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寄回婦檢報告單的每次給予X元獎勵。

(4)優先免費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再就業培訓,優先參加科技等部門舉辦的各項免費培訓。

(5)市、縣、街道(鄉鎮)、居(村)委會自行出臺的有關獎勵扶助政策。

3.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4.每年至少組織乙方免費參加兩次婦檢,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一次免費健康檢查。

5.免費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資訊、生殖保健知識、優生優育知識、不孕不育知識、常見婦科病檢查等服務。

6.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和補救措施(放環、取環、人流引產、結紮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做好術後、生育後回訪。

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批評。由街道(鄉鎮)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紀律處理。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居民公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3.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後8個月內在計生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自覺落實放環措施;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後,承諾不再生育並簽訂本協議書的,可以視情況採取結紮或者放環措施。

4.做到持證生育。持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5.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6.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政策外懷孕、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誠信小組成員出現違法生育,其他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並按照居民公約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2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X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X居委會(蓋章)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小組成員: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6

本人自願申請參加 20xx年度投資建設專案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並做出以下承諾:

1、保證符合該項考試考務檔案中所列報考條件。

2、保證通過安徽人事考試網提交的個人報名資訊和照片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本人實際情況,且繳費後不做變更。

3、保證嚴格按照準考證所列《考場規則》和其他規定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

4、考試現場將由考試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監管,人社部考試中心還將對應試人員答題資訊進行作答雷同監測。如被發現存在違紀違規行為,或試卷被認定為雷同試卷,本人自願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接受相應處理。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 :

簽訂時間: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7

期末考試在即,同時也是拷問大家“誠信”的時機,為了督促同學們誠信考試,請您簽訂如下協議:

一、不替考,不牽頭組織3人及以上的聯合作弊微信資訊。

二、不在考前盜取試卷微信資訊。

三、不在考試時隨身攜帶專用無線通訊工具微信資訊。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一、二、三條,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不傳、接試卷和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和草稿紙。

五、不參與有組織作弊(3人及以上)。

六、不攜帶通訊工具(如手機)、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考前將以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七、開考後,考試規定之外的物品(如書包,複習資料等)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八、不在考前要求教師洩露考題,不在考試後要求教師篡改分數。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四、五、六、七、八條,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九、考試時,不交頭接耳,打暗號,做手勢等,不把試卷或有字跡的草稿紙移向鄰座或豎起,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出現違反上述行為的現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考試時,主動向監考和巡考人員出示考試相關證件。

十一、試卷發放時,未經監考員同意,不重複獲取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

十二、考試期間經監考員同意後再傳遞文具,不擾亂考場秩序。

十三、不強搶他人答卷,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十四、不在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十五、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擅自離開考場。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十六、不攜帶空白草稿紙進入考場。

十七、不在試卷規定之外的地方書寫自己的班級、姓名、學號等個人資訊。

十八、不東張西望,企圖偷看他人試卷。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十九、在考試過程中,不在試卷上故意寫他人姓名、考號。(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出現違反上述行為的現象,給予記過處分)

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上述協議,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班級:

承諾人:

聯絡電話:

年月日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8

一學期的學習任務已經進入最緊張的期末複習階段,在一學期的學習中,你的努力和付出即將結出豐富的果實,為了給自己一個交待,給家長一個回報,為了本次期末考試能夠取得優異的成績,保證期末考試順利進行,本著學習為己、誠信做人的原則,特為全系學生制定本誠信協議書。

一、誠信目標:

在本次期末考試中,每位學生能夠積極備考、認真複習,保證本次期末考試中都能夠取得真實而理想的成績,做到全系學生各科考試違紀人次清零。

二、學校關於違紀的相關規定:

1、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照考試違紀處理:

(1)將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紙條等帶入考場,放在試卷下,課桌內外和座位上。

(2)偷看、抄襲他人試卷或與他人對答案者。

(3)抄寫、傳遞字條,用各種方式示意答案者。

(4)在桌面上、牆壁上書寫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元號、圖表等。

(5)監考教師巡考人員認定的作弊行為等。

2、在考試中出現以上情況,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該課程成績按零分處理,被認定違紀的學生將直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6個月)內無違紀情況,方可解除處分。

3、如果該生在校參加各類考試中出現兩次違紀時,將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將繼續累加升級處分。

三、學生考試製度(教務處)

(一)、缺考

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到場參加考試的學生需辦理缺考。如:休學、重病、重要親屬病危等。

辦理時間:提前一週。

(二)、曠考

1.學生曠正考,成績記掛科,取消第一次補考資格,直接進入畢業前大補考,補考費100元/科。

2.學生曠第一次補考,成績記掛科,直接進入畢業前大補考,補考費100元/科。

3.學生曠畢業前大補考,成績記掛科,取消畢業證書取得資格。極特殊情況除外。

(三)、違紀

1.學生正考違紀,按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處分,成績記掛科,取消第一次補考資格,直接進入畢業前大補考,補考費100元/科。

2.學生第一次補考違紀,按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處分,成績記掛科,直接進入畢業前大補考,補考費100元/科。

3.學生畢業前大補考違紀,成績記掛科,取消畢業證書取得資格。

說明:

1.學生第一次補考的補考費為20元/科,畢業前大補考的補考費為50元/科。若出現違紀和逃考行為,畢業前大補考的補考費為100元/科。

2.有曠考行為或違紀處分在畢業前未解除將影響學生安置就業。

3.考試分為:正考、第一次補考、畢業前大補考三次。若三次考試後學生仍有不及格科目直接留級,留級學費按科目收取,每科500元。留級時間由不及格科目數量而定,在留級培訓期間由學校定期組織補考,經過補考所有科目達到及格後方可離校。留級學生畢業證晚發一年。不同意留級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畢業證書的取得。

4.此制度由制定之日起執行。

5.此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由於在校期間學生的主要任務就是學習,期末考試主要為了檢測學生一個學期的學習成果,希望各位班主任督促學生能夠高度重視每一次的考試,將每學期的學習任務都能夠順利的完成,給自己一個很好的交待,同時也給家長一個最為滿意的回報。

計算機與機電工程系

20xx-6-24

誠信計生協議書 篇9

為了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簽訂如下協議:

一、考試不違紀、不作弊;按時獨立完成形考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教材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

五、不交換答案,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班級:

父(母)聯絡方式:

20xx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