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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協議書(精選1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32W

監理協議書(精選13篇)

監理協議書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協議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協議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協議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協議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協議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協議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協議關係。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

(二)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九條 協議文字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協議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5.本協議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協議文字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協議鑑證,以保護協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勘察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勘察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承包方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檔案。

2.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承包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協議書;

2.中標函(檔案);

3.發包方要求及委託書;

4.投標書。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4.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

6.承接方式:_________。

7.預計勘察設計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與“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檔案(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

二、乙方的關聯檔案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專案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專案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專案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採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範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稽核簽章後、 於 年 月 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後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後、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並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併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後,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專案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後並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後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xx年X月XX日簽訂

監理協議書 篇4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檔案和本協議檔案。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協議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協議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協議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第六條 通知與聯絡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協議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協議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協議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協議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協議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協議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協議終止後,應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協議期限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協議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協議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3.發包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協議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協議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協議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協議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協議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宣告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協議書 篇5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公司:-------監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於 200--年 -- 月 -- 日與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簽訂了-----有限公司---專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檔案(以下統稱為“原合同”),現甲、乙、丙、監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原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關聯方針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等,包括但不限於執行中甲方的擔保責任等內容,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三、乙方、丙方必須按業主、監理要求無償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驗收要求的承包範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乙方負責完善20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丙負責完善20xx年1月21日後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資料由丙方負責檢查和接受,並負責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監理公司對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等)工程造價:

1、200--年---月---日前完成部分:按----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公司--------造價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結果下浮5%,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2、20---年---月28日至20---年--月---日期間完成部分:按-----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須對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項工程款(含針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20---年---月--日甲方給乙方冷卻塔工程前期施工單位------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幣-----萬元)按其財務要求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2、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

2.1該部分工程現存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整改。整改費用合計----萬元(小寫:------元),由甲方從乙方結算款中扣減後代為支付給相關單位。

2.2本協議第2.1條質量整改工作完成,並通過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後,支付至最終結算款95%(本款項分兩個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餘5%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在整體工程驗收完兩年後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餘款無息返還乙方。質量保證金在乙方提供等額銀行保函後,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雙方新合同及聯合宣告等約定支付條款支付。

3.2乙方承諾一次性返還丙方前期管理費、鋼筋、資料完善等有關費用---萬元(小寫:----元),並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扣減後直接支付給丙方。

4、工程款支付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規定進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確認並提供發票,且必須在乙方補齊前期已支付的各項工程款發票後才予支付後期各項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併無息返還。

九、乙方前期代付臨時場地租賃費人民幣-----元(小寫:----元)由乙方提供相關票據後同工程結算款一併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鑑定費用人民幣-----元(小寫:----元)按甲、乙雙方於20---年----月21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承擔比例(即雙方各承擔一半)同工程結算款一併支付。

九、20---年---月21日後,施工的------等工程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由-----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擔,並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十、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監理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工程建設監理中心 乙方(蓋章):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安徽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重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二期專案高層5、6、7號樓和XX專案三期別墅28棟樓的施工合作。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現達成如下撤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授權委託各自代表、監理公司在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下共同協商解決前期施工過程業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結算及其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的移交、變更等事宜。

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由雙方和監理公司現場代表進行共同認定和檢測,三方代表須簽字確認。在日核心實確認後甲方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三、 雙方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的質量負責,具體修復、整改的範圍、期限、費用及責任承擔等由三方書面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不得影響雙方撤場協議的履行。

四、 工程介面確認後,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勞務工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一次性全部清算解決。

五、 為了減少勞務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薦由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分包該專案的勞務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合作,但乙方承諾其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任何糾紛不得影響甲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合作。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清算後,若乙方欠原勞務分包單位勞務工資,如乙方在甲方尚有餘款並足夠支付的情況下,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若乙方對原勞務分包單位超付勞務工資,如原勞務分包單位在甲方尚有餘款並餘額足夠情況下,由甲方代為乙方扣回。

六、 乙方現場剩餘的鋼材等材料,雙方現場核實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 雙方一致同意為了加快交接進度,將先對已完工程進行實體交接,雙方同意工程款的計價方式及結算可以另行協商,但雙方不能以此阻礙或影響本合同項下工程的撤場和交接。

八、 雙方一致同意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將根據已完工程造價決算金額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 清場完畢,雙方須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甲、乙雙方應與第三方施工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乙方與第三方應就質量責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進行明確。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及其授權代表的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修改塗抹無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監理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室內裝飾工程委託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監理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內容

對室內裝飾工程進行質量、投資、進度、組織協調、協議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的監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監理方式

雙方同意執行下列第__項監理方式。

1.全託式監理服務。

2.全過程監理服務。

3.全套節點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

4.單項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服務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協議期限

本工程監理服務,甲乙雙方約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監理報酬與支付方式

(一)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種方式核算監理報酬。

1.按工程總造價或工期___萬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按□戶型或□平方米___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的__%作為首付款,計人民幣為____元。工程工期過半_______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中期款,計人民幣為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__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計人民幣為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尾款,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專案的協調,為乙方開展監理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監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資料及相關設施。

3.甲方應當將監理內容及乙方監理人員責任分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並需在第三方施工協議中予以明確。

4.乙方變更監理工程師須先徵得甲方同意。

5.監理人員未按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監理人員,並將監理人員資料及配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協議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3.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監理服務標準開展監理服務,並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發生爭議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處理,並提供監理相關材料。

5.公共室內裝飾工程類的監理專案,乙方應在進入施工現場的__天內向甲方遞交適用該工程的監理規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監理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支付部分監理報酬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因監理人員過失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三)甲方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期的,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雙方約定監理服務報酬按以下方式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人手機:________ 聯絡人手機: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協議書 篇8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作文 來源:週記 作者:工程協議範本 時間:20xx-01-18 14:21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勘察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勘察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承包方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檔案。

2.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承包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協議書;

2.中標函(檔案);

3.發包方要求及委託書;

4.投標書。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4.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預計勘察設計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七條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天。由於發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方、承包方另行議定。

2.本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3.本協議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方不按時向承包方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_________%的滯納金。

第九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方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方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方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方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向在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發包方委託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發包方委託初步設計的,在初步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選廠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勘察的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

(4)發包方委託施工圖設計的,在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5)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方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勘察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勘察設計檔案的時間。

(6)發包方變更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費。

(7)在未簽訂協議前發包方已同意,承包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勘察設計工作,發包方應支付相應勘察設計費。

(8)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承包方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承包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發包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承包方勘察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權推遲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10)發包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勘察設計審批部門對勘察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協議專案停緩建,發包方均應支付應付的勘察設計費。

(11)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檔案時,須徵得承包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勘察設計週期,且發包方應支付趕工費。

(12)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13)發包方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委託給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與其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相符的承包方。

(14)發包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專案的設計業務委託給一個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專案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發包方將整個建設工程專案的設計業務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包方做為主體承包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專案設計的總體協調。

(15)發包方在委託業務中不得收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16)發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程式進行勘察設計。

(17)發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支付勘察設計費或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勘察設計費。

(18)未經承包方許可,發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檔案,或將承包方專有技術和設計檔案用於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責任

(1)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勘察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協議專案的勘察設計聯絡工作。

(4)承包方對勘察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承包方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承包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由於承包方原因,延誤了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勘察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協議生效後,承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承包方應雙倍返還發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勘察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承包方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勘察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承包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8)承接部分設計業務的承包方直接對發包方負責,並應當接受主體承包方的指導與協調。

(9)承包方必須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在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勘察設計業務,並對其提供的勘察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10)承包方應當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不得接受無證組織和個人的掛靠。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將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中的一部分委託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承包方,但須簽訂分委託協議,並對分承包方所承擔的業務負責。分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所承接的業務再次分委託。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術勞務人員協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但必須簽訂聘用協議。

(12)外國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不得單獨承接中國境內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業務。承接中國境內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業務,必須與中方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合作勘察或設計,也可以成立合營單位,領取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按國家有關中外合作、合營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規定和本規定開展勘察設計業務活動。

(13)承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承接勘察設計任務。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賄、提供回扣或給予其它好處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15)承包方不得違反規定程式修改、變更勘察設計檔案。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薦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或裝置。

(17)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將勘察設計業務分委託給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第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勘察設計版權全部屬承包方所有,發包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勘察設計造型、勘察設計檔案、及有關資料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1.發包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退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發包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承包方勘察設計進度或造成勘察設計修改,承包方除可推遲交付勘察設計檔案日期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_元計算,增補勘察設計費。

3.發包方因故要求變更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議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設計費。

4.發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立即停止勘察設計,發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勘察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發包方報請初步勘察設計檔案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協議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承包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發包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承包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發包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檔案(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發包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_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發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勘察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勘察設計費1%。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發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設計費,或按勘察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設計時,須具有勘察設計審批機關或勘察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協議。已經進行了的勘察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發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勘察設計費,同時結束協議關係。

第十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1.發包方、承包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勘察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方的,則應向承包方支付停、窩工費。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條 報告、成果、檔案檢查驗收

1.由發包方負責組織對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進行檢查驗收。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方的報告、成果、檔案。

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方檢查;發包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方、承包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方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檔案、發包方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方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並以發包方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協議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移交完畢,如發包方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方承擔,如承包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條 獎勵

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承包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_____%獎勵承包方。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申請調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條 堪察設計協議的索賠

(一)勘察設計協議一旦訂立,雙方當事人均應恪守協議。當因一方當事人責任使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方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以補償經濟上遭受的損失。

(二)承包方的索賠

1.發包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準時提交滿足設計要求的資料,致使承包方設計人員無法正常開展設計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借款和協議工期索賠。

2.發包方在設計中途提出變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價款和協議工期索賠。

3.發包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價款,承包方可提出協議違約金索賠。

4.因其他原因屬發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損害時,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價款索賠。

(三)發包方的索賠

1.承包方不能按協議約定時間完成設計任務,致使發包方因專案不能按期開工造成損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2.承包方的堪察、設計成果中出現偏差或漏項等,致使專案施工或使用時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發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賠。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設計任務深度不足,致使專案施工困難,發包方也可提出索賠。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發包方損失的,發包方可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

2.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協議需經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2.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勘察設計協議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因發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勘察設計工作進行相應勘察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勘察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2項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協議關係。

4.本協議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發包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廢止。

第二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規定執行。

本協議附件:《建設工程勘查勘查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委託書》、《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協議書 篇9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總投資:_________;監理範圍:_________。

二、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協議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協議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協議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協議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協議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協議書 篇10

根據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專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籤 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特給予深圳市建星專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以下權利:

一.監理人員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審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監督承、發包方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關工程技術規範、標準。

(3) 抽查、核驗工程使用的建材、構配件和機械裝置的數量及質量。

(4) 協同甲方組織工程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及工程竣工預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 參與工程驗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 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有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治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利。

(8)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9)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10) 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事先應向委託人報告。

二.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執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進行協調。

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監理協議書 篇11

目錄

一、協議協議書

二、協議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協議期

第10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協議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協議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全部監理協議檔案(以下稱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檔案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協議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2)本協議協議書;

(3)協議專用條款;

(4)協議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檔案。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協議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協議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監理協議書 篇12

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監理協議書 篇13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執行後6個月。

4、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裝置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