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託,代理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為的車下列業務(委託代理的業務在相應欄“□”中劃“√”,未委託代理的業務在相應欄“□”中劃“×”):
委託人和代理人(被委託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代理人(被委託人)在上述受委託代理的業務專案內所提供和簽署的有關申請材料,均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天內有效。
委託人(個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代理人(個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被委託人: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被委託人代表 (所有人)辦理 (委託範圍)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確認:經辦人在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檔案、提供的資料有效,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願。 委託辦理車號牌或識別代號。
本委託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權為經辦業務授權,再次委託無效。
機動車所有人(蓋章):
授權經辦日期:
茲有公司小轎車 (車輛號牌:浙 ),因工作需要在xx市使用,暫不能回xx市辦理年檢手續,特申請辦理委託異地年檢手續。
機動車所有人(蓋章):
授權經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