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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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農村面貌的整體提升,按新市區要求,對國、省道和城市環線兩側的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清理,杜絕亂堆亂倒生活垃圾、汙水以及店外經營等“髒亂差”現象。接此通知後,請你單位務必於20xx年6月日前,對你單位周邊及至公路中心線的範圍內進行全面整改,並實行“門前三包”,做到環境乾淨整潔,車輛停放有序。如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整改,鄉政府將勒令停業整頓,且在環境衛生未達標前,不得開張營業。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後,如再發現你單位範圍內有隨意堆放生活垃圾,汙水亂流以及店外經營現象,將徵收500元的衛生保潔費。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公章)20xx年6月日
簽收人:
20xx年6月日
【篇二】
第(057)號氯鹼廠一二三期液氯包裝工段:
經查,你工段存在下列問題:
1、二期液氯儲槽平臺衛生差,需及時清理。
2、三期液氯儲槽廠房南門東側消防管道漏水,需處理。
上月未完成項
1、三期包裝工段員工包裝鋼瓶時需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無三氯化氮排放記錄。
3、根據《山東省氯鹼安全生產技術規範》關於液氯儲罐設定的安全要求第六條規定:儲量在五噸以上的儲罐上應設定液鹼或水噴淋裝置,用於吸收外溢的氯氣。根據安監局要求建議三期在液氯貯槽上安裝液鹼或水噴淋裝置。
現責令你工段對第1、2項問題於20xx年6月27日前本部門或聯絡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對上月未整改完
成項,延期10天檢查,除客觀原因外,仍未整改完畢,對工段負責人進行罰款100元處理;並將整改情況表報安全環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將逐級上報主管領導,按照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安全環保部監察人員(簽名):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金茂化工安全環保部
20xx年5月27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本份由安全環保部門留存,一份交被檢查單位。
【篇三】
xxxx紙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蒸汽餘熱發電專案未向環保部門依法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和《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於201x年xx月xx日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