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一、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人 身份證
二、被鑑定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名稱 房屋地址
原設計用途 建 築 面 積 建造年代
結構型別 層數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編號 備註
三、申請鑑定內容
申請人承諾:本人(單位)已詳知《申請須知》所有內容願按鑑定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承擔所需費用,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因提供的資料
與房屋實際情況不符,導致鑑定結論與實際不符,本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人(鑑章):
年 月 日
申請須知1、被鑑定房須附有平面圖,圖上標明內外牆及尺寸,多棟房另附總平面圖。
2、鑑定時,應由熟悉房屋歷史或房屋情況的人員陪同,被鑑定房屋的門必須全部開啟,以便鑑定人員查勘。
3、申請人須配合鑑定人員對房屋隱藏部位作出必要的開鑿檢查。
4、申請人(單位)辦理申請時,需提交房屋產權證和經辦人身份證及租賃合同影印件各一份。
5、辦理鑑定手續時,申請方按規定繳納鑑定費。
6、申請人(單位)接到鑑定工作完竣通知後,應在五日內領取鑑定報告,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鑑定檔案不予返還。
7、受理申請後,客戶中途撤銷申請,鑑定費不予返還。
8、申請人填寫法人單位名稱或個人名字:座落地址必須填寫路名及門牌號。
9、產權性質指全民、集體、私有及其它:房產關係是申請人與房屋的關係指所有權人(含產權共有人、經營管理人等)或使用人(含租賃人、撥用人等)
10、房屋使用人對房屋進行改造的,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改造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