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某,女,X族,X年XX月XX日出生。
請求事項:
撤回(民)初字第號起訴。
申請理由:
申請人訴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以(民)初字第號立案受理。現因申請人慾與庭外達成調解離婚協議,故向法院申請撤訴。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X日
申請人:北京市實業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院內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南一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因與北京*有限公司賃合同糾紛一案,於20xx年7月12日向你院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現因申請人將採取其他方式解決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七年三月日
申請人:中國建築工程局
地址:湖北省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建鄴區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上海建築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法定代表人:職務: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裝置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杭西民二初字第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建築工程局
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