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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介紹信應該怎麼寫

欄目: 介紹信 / 釋出於: / 人氣:2.97W

暫住證介紹信【一】

暫住證介紹信應該怎麼寫

我單位***系我單位員工,前來你處辦理暫住證事宜。

特此證明

年月日

***單位(公章)

暫住證介紹信【二】

我單位東四道口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因工作需要,需辦理暫住證.請予以辦理。

聯絡方式:

單位名稱:

社群民警:

【什麼是暫住證】

摺疊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由誰辦理】

摺疊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需要隨身攜帶嗎】

摺疊《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登出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

【對暫住證如何管理】

摺疊為了保護外地來京人員和容留、僱用外地來京人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

容留、僱用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

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年滿16週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在京從事務工經商及服務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