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
於
年 月 日 經 委
安排在禾口
使用 耕
(地類)
平方米作
用地,我
在
年 月
日開始建設,由於我
對土地管理法規認識不足,至今仍未辦理用地手續,現經國土部門宣傳教育,認識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我
同意貴司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希貴局給予補辦用地手續。
檢討人:
二 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