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縣金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唐永鳳因交付“六庫老城區公共停車中心及綜合服務大樓”專案開發保證金資金不足需要向貴公司申請借款8500000.00元(大寫:捌佰伍拾萬元整),借款由楚雄永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位於楚雄市鹿城鎮環城西路684號的房產和土地作為借款的擔保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楚雄市房權證鹿城字第201111847號),房產面積為:877.18㎡;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楚土國用20__第0061號),土地面積為1919.41㎡。抵押擔保期限為1個月。我公司在此宣告若貸款到期不還由南華縣金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處理抵押物歸還借款。
特此宣告
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楚雄永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華縣金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因交付專案開發保證金資金短缺,特向南華縣金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抵押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一個月,該筆借款還由楚雄永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信用社:
茲有借款單位(個人) (全稱)在貴社借款(大寫) 萬元,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用途為 ,做為擔保單位(全稱) 自願履行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如借款單位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我擔保單位願替借款單位歸還借款本息,直至借款還清後,方能撤銷此擔保。
此承諾具備法律效力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