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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承諾書(通用3篇)

欄目: 承諾書 / 釋出於: / 人氣:1.71W

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承諾書 篇1

根據《-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崇安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分類管理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願向政府作以下承諾:

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承諾書(通用3篇)

1、每季如實向社群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2、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如手機、摩托車(含電動自行車)、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飼養寵物、房屋裝修、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為生活水平明顯高於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4、積極按時參加社群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服從社群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補助金);

5、願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群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願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為和收藏高價值物品;

7、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有勞動能力人戶分離的,願意接受社群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群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

8、積極配合社群居委會和管理審批部門進行家庭情況複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證明的,作為無法核實處理。

9、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原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願接受社群居委會、街道重新稽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後,再做決定。

如有違反上述1—7條規定之一的,則按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的規定,取消低保資格;違反8—9條行為之一的,待查清事實後,按規定分別辦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承諾書 篇2

為保證做到低保工作中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使群眾滿意,不侵害群眾利益,現向群眾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優質服務。

二、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注重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熟練掌握低保政策,保證政策解釋到位、運用到位、執行到位,辦事公平、公正、求真務實,做到:

1、熱情接待申請低保的人員,認真耐心宣傳、解釋低保政策。

2、嚴格按程式辦理低保,及時入戶調查申請低保的家庭收入情況,認真履行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3、工作不推諉拖延,不刁難申請人,按規定及時上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

4、無虛報、瞞報、錯報發生,避免工作失誤。

5、定期進行復核,加強動態管理,對低保家庭收入及人員發生變化的,及時辦理低保金調整手續。

三、嚴格做到不向低保申請人、已享受低保人員及其家屬卡要好處;不接受低保申請人、已享受低保人員及其家屬的錢物、吃請;不直接為本人家庭辦理低保;不違規辦理低保;不

對低保申請人、已享受低保人員的正義舉報進行打擊、報復。

請廣大群眾給與監督,如有違諾,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承諾書 篇3

本人家庭成員因下崗(失業、重殘、重病、 )等原因造成現階段生活較為困難,現申請享受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申報的家庭成員資訊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即:戶口薄、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結(離)婚證、學生在校證明、殘疾證、收入證明等,保證真實無誤。

2、本人願意接受並主動配漢臺區民政局、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村)委會組織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佈等規範化管理。自願主動配合一切調查,如實申報家庭財產、住房、消費貸款等情況,並保證真實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主動向所在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及時辦理退保手續。

4、本人家庭成員中如有在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力暫未就業的,自願參加社群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公益性社群服務勞動。如連續兩次無故不到、不聯絡時,可視為已有就業崗位,即自願放棄低保待遇資格。

本人及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自願作出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或群眾舉報屬實,或有與現行低保政策相牴觸的情況,同意按照《漢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是相關規定處理,如有隱瞞、偽造、虛報、欺騙等行為,自願接受民政部門隨時停發低保金待遇的處理,並主動退回所享受低保資金,同時繳納所領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罰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辦事處(鎮)、社群(村)委會) 承諾人(戶主簽字):

家庭住址: 街道辦事處(鎮) 社群(村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