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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大綱

欄目: 承諾書 / 釋出於: / 人氣:1.43W

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一)

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大綱

為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範,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二:保證餐飲店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三:食品製作過程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新增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汙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四:嚴把食品原料採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並建立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採購腐敗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六: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

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不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採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採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新增劑,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新增劑。不採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採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採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僱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置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裝置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汙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汙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採取措施確保採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採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採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週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乾淨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 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採用生活飲用水製成。

(六) 應採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並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裝置、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汙染。

(七)食品新增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 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式進行食品生產,應採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菸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頭髮應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汙染。

(四) 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儘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裝置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