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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暑期實習心得(精選3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8.85K

法院暑期實習心得 篇1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法院暑期實習心得(精選3篇)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臺縣人民法院實習。邢臺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裡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裡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裡,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式性問題也省略了。

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 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

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

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院暑期實習心得 篇2

20xx年2月20日到4月15日,我在滎陽市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畢業實習。首先,在這裡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滎陽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時間,但是我卻感悟很深,收穫頗多。

一、實習概況

根據法院老師的建議及我的意願,本次實習,我被安排在民一庭。在實習中我的主要崗位是書記員和法官助理。具體工作內容是,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參加案件旁聽和調解、整理裝訂案卷、書寫法律文書等。在此次實習中,我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社會經驗,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誌,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按照實習計劃,我圓滿地完成了實習任務。

二、實習主要內容

(一)旁聽庭審

滎陽市人民法院作為基層法院,案件比較多,而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所以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

旁聽時,我認真聽取了每一案件的來龍去脈,原、被告雙方的事實,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分別做好了筆記,把當中的重點記錄下來,之後通過翻閱課本和法律條文,增強理解。這一過程讓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利益,而且也藉此機會瞭解到每宗案件糾紛的特點,使我認識到要知道每一案件的真相必須要通過的瞭解和分析,才能明白事情的事實。

(二)整理和翻閱卷宗

案卷整理在法院工作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每個審結的案件都要及時訂卷歸檔,以備日後查閱。整理案卷也為我提供了接觸各類案件的機會。例如,在檔案整理中,我發現特別多的離婚糾紛。讓我能夠從一個整體、全面的角度去看問題。而且,通過認真查閱和整理濃縮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還了解到一個案件的具體工作程式,並從中體會到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在上述提及的每一個流程,平時工作中都不能大意和馬虎,這體現了法律工作的嚴謹性。雖然整理和翻閱卷宗看起來是一件很普通的工作,但這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對於瞭解,分析每個案件關鍵起重要的作用。

(三)學習法律文書的製作和書寫

法律文書的製作和書寫在很多法院工作中都有所涉及,可是說是最基本的。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起訴書,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等。雖然它們都有一個固定化的模式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情節來構建的,不能一概而論,這需要要求十分仔細和認真地抓住每一個具體細節問題,簡明扼要,思路要清晰,邏輯思維要嚴密,突出重點。所以法律文書的製作者需要有高素質,高深專業知識,而做這一工作,有利於訓練大腦思維,提高文字的表達能力。

(四)送達法律文書

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五)幫忙接待當事人,調解矛盾

基層法院面對的直接就是群眾,所以接待當事人也是平時工作的一大部分。我經常會去信訪大廳幫忙,遇見各種各樣的群眾,有的喊冤訴苦的,有的叫罵不公的,無論是遇到多麼刁鑽野蠻的當事人,我們都要想盡辦法去平息,去幫助解決。當然,這個活生生的實戰演練場地為我提供了很多靈活的案例材料,讓我不僅鍛鍊了專業能力,還提高了我的調解藝術。

三、實習體會

(一)總結收穫

首先,鞏固理論知識,提高業務素質。任何理論知識,終究都要通過實踐的檢驗。法學是一門學術型、理論性學科,更是一個應用型、實踐性的工具,我們系統學習法律知識已有近四年的時間,在這期間法律基礎知識進一步紮實、理論水平也有明顯提高,但是對於實務接觸甚少,所學理論知識無法在實踐中得到驗證,不僅不能發現不足,而且反過來影響了理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通過參加這次畢業實習,以理論為基礎,實踐內容與理論知識相結合,在實踐中加深了對理論的理解,在實務工作中學會了理論的運用,而且不斷提升法律素養和實務水平。

其次,對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觀深刻的瞭解。

第一,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關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所以每個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觀的心態對待,確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實保障,被告人得到應有懲罰,正義得到伸張。

第二,法院工作的複雜性和嚴謹性。實踐中的案例,案件事實具有諸多模糊之處,而且還有許多其他因素需要考慮,每個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費大量的心血反覆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過數次合議仍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則需提交審判委員會定奪。第三,法官工作的艱辛。真實的法官不僅要面對案件雙方的雙重壓力,還要抵禦來自不同方面的拉攏誘惑。實習期間,經常遇到群眾上訪、靜坐,甚至衝擊法院,法官的工作環境需要更加切實的保障。

再次,提高了適應能力,交際能力。

以前在象牙塔的保護下安然自得,可是到法院之後,天天要應對不同的環境和場合,接觸形形色色的人,不得不努力使自己做好,表現好,才能在這裡如魚得水。通過這次實習,提高了我對環境的應變、適應能力;另外,做事先做人,我明白瞭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作為一個實習生,我們不僅只是把領導交給我們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積極的態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有所收穫。無論是跟領導、同事、律師還是當事人接觸,都要端正自己的態度,擺清自己的位置。

(二)分析不足

首先,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理論知識匱乏、實踐能力低下。在旁聽過程中,我發現很多簡單的案件,自己都不會分析、解決;或者曾經學過的東西卻拿不出來,不會用。而審判員和律師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以及他們清晰的思路,嚴謹作風,嚴密的邏輯語言令我羨慕和驚歎。想起自己學習了一年的法律,真切的想到了自己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在往後的學習中,在加強理論修養,學習好法律知識的同時,更需要積累實際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

2.應變能力差。在實習期間,我發現,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或者在比較嚴肅的環境下,我的反應總是比較遲鈍,也是心理素質不夠好所引起的。這方面是需要多加註意和鍛鍊的。

3.做事效率比較低。我做事比較慢,以前我總找藉口說是因為自己做的比較細緻,追求完美,可是我發現其實效率和質量不總是成反比的,我要努力使自己在最短的時間裡做出最漂亮的工作。

其次,法院自身存在一些問題。

1.庭審走過場。

2.久調不決問題嚴重。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如今法院大力倡導調解優先,更有的法院還給法官下達調解率,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業績。所以法官對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案件,久拖不決。

3.現有的法官素質仍有欠缺。

4.執行問題仍然很難。在實習期間目睹了許多案子有了判決卻仍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究其原因,並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問題,有法官的職業素質當然也有當事人自己法律素養的欠缺。

四、展望未來

兩個多月的法院實習使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首先,時刻加強自身學習。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而言,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周圍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另外,還要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隨著社會環境的巨大變化以及我國法治的逐漸完善,每年有許多部法律法規出臺。如果滿足於現狀,你會發現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很快就會過時。作為一名法律人,必須有足夠強的學習能力,時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動向。

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法院在平時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如律師、法官的職業水平較低;法院的工作獨立性不強,經常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甚至干涉等等問題。法院自身也要立足於這些不足,加強素質建設;另外,作為準法律人,我們應樹立信心,滿懷責任,為中國的法制建設添磚加瓦。

最後,加強普法工作。作為基層人民法院,普通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薄弱,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我們更要重視法制宣傳與教育工作。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的含義、知道法規的具體意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我們建設法治社會才有希望。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樑,為以後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礎。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並不是那麼輕鬆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讓我看到了未來職業的發展方向,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經歷就是一種美麗,經歷就是一種積累,這短短的兩個多月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最後我要說的是: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法院暑期實習心得 篇3

一、實習簡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xx市中級人民法院①實習,實習期間,我不僅鞏固了兩年來所學的專業知識,鍛鍊了自己的法律實踐能力,還學到了許多課本上所沒有的法律實務工作知識。實習過程中,各位領導、法官、書記員對我十分照顧,和他們的交流與溝通,也讓我積累了許多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對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認識。在此,我想向一直指導、照顧我的黃建平法官,我們的領隊老師胡弘弘教授和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中院的老師們表示感謝,感謝你們為我順利完成實習所付出的努力。

二、實習過程

我被分配在執行局跟隨黃法官實習,這對我而言是一項新的挑戰,因為今年試行的大二提前實習制度,我們還沒有學習民事訴訟法,相關的法律知識還十分欠缺,在學校更是很少接觸關於執行方面的資訊。但既到了法院,就應抱十分虔誠的心態來學習,而學習好了也可為之後研習這方面的知識打下良好基礎。 一開始我對執行的理解僅限於“直接依據生效裁判,簡單實現法定權利”的“體力活”,並沒有意識到執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通過實習學習,讓我對原來的看法有所改變。

《民事訴訟法》第201條對執行的定義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於該定義,可以理解的有三點:

一、執行的依據必須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主要是沒收財產和判處罰金。行政判決、裁定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非財產部分並不能由法院執行局執行。

二、具體是由作出判決或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① xx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都很有名,特別是它的人均結案數,據中院統計資料,20xx年人均結案高達277.6件,居廣東省法院第一位。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二審法院一般並不執行,但遇有特殊情況,仍可提級執行。

三、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的產生有兩種,包括申請和移送。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一方如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文書,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也同樣適用。申請執行作為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訴訟時效2年,也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案件申請或移送執行立案審批後,即進入正式執行階段,一般先由執行人員製作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申報財產通知書、送達回證及其他必要法律文書,如被執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執行人員親自送達或要求其來法院領取;如被執行人在異地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因刑事犯罪在監獄服刑或被羈押在看守所),則可通過郵寄送達或提審被執行人送達文書(對於在監獄服刑的,一般寄送委託調查函,請監獄管理人員代為送達法律文書;對於在xx市各看守所的,則由法院執行人員提審直接送達)。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的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則該案可以終結;如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仍未主動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等①。

對於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到位申請或移送標的請求的,執行完畢可以結案,對於出現特殊情形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也可執行結案。具體執行流程詳見下表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後請求當地派出所民-警、當地村委會幹部協助找到被執行人父親,向其父親進行調查。法官在同被執行人父親談話時,被執行人父親表示不知道兒子目前在哪裡,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兒子自己的,是被執行人父親的,還沒有過戶,有村裡人可以證明 ,如果申請人同意將賠償款減半,被執行人父親願意代替兒子償還債務。後法官多次做雙方工作,終於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即履行協議,此案圓滿執結①。

實際執行過程中,面臨諸多新型、疑難、複雜情況,完全執行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特別是一些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刑事罰金之類的案件,很難執行到位。由於一些被執行人法律意識不強,對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主動履行或者採取抗拒行為②,如不積極主動向法院提供財產情況,故意逃避執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區或部門的狹隘保護主義;法院執行力量不足、辦案經費短缺、裝備落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也給法院執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作為改革開放的先驅,外來人口眾多,違法犯罪案件型別多樣,特別是外來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關財產的執行,很難執行到位。既由於被執行人多為來自外地的打工者,無多少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委託調查執行很難得到實現。xx市本地法院委託外省法院執行難度很大,不少地區法院對法院委託執行消極冷漠,不聞不問,甚至出現過在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訊問並催促其回覆之後,某受託法院承辦法官竟抱怨法院法官“不明事理”並要求法院“以後不要再給我們委託案件”的情況③。

執行難問題早已普遍化,中發11號檔案號召動員全黨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迄今已近十一年,隨著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出臺,中央對執行問題更加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出臺了系列規定,包括《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意見》等,而且也從原來法院的單打獨鬥轉向黨委領導、法院主辦和社會聯動④,中央多部門近期出臺的執行聯動機制即是為解決執行難而構建的新體制、機制,全國性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也在全方位開展,廣東省法院包括法院在內試點進行的“主動執行”也是對現有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革創新,為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新的思路。

① 該案是我在實習期間全過程參與的一件執行案件,從立案執行,到製作執行法律文書,送達,做當事人工作,製作調查筆錄,見證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製作結案報告都有自己的身影,所以挑選出來作為本報告的引用材料。

② 筆者跟隨黃法官辦的一件案子涉及到山東和廣東多方關係,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法院現場強制執行時遭遇被執行人親屬反抗,後在本地公安局的協助下才化解緊張氣氛。

③ 參見鄧曉紅、何芃:《中院關於委託執行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執行》20xx年第1期,中院執行局編。關於xx市兩級法院委託執行案件“執行難”的具體情況可以參見中院執行局“執行專題 研究”系列文章。

④ 參見胡志超:《解決執行難的十年曆程》,載《法庭》20xx年第11期。

三、實習經驗

本次實習,自己既有的專業知識得到了發揮,同時親自參與實踐也獲得了許多的實務工作經驗。在執行局實習期間,協助書記員做大量的法律文書工作,自己亦草擬了各類執行裁定文書,基本掌握裁定文書的製作,應用相關法律知識處理具體案件,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還知道了一些必要的細節,如寄送各類EMS檔案(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寄送委託調查函,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及家庭情況,向監獄寄送相關文書),會見當事人的時候,很簡單的道理往往需要通過很多種方式才能讓申請人特別是被執行人明白和接受,出去執行的時候,碰到阻礙,還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協助,這都是需要通過親自接觸才能有深刻體會的。

總結來說,本次法院實習任務就是了解到了執行的全過程,從申請或移送到立案執行,一系列的程式工作自己都有親自參與,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財產執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觸學習了相關方面的內容,這對加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有很大的幫助。而且在法院旁聽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審理過程,對整個法律分析與應用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這是學校課程裡面所很難學到的,即使學到了,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也很寶貴。法院實習恰恰彌補了我這方面的缺陷。

平哥對我的實習工作表示十分滿意,在給我的實習鑑定評語 中寫道:積極熱情、謙虛好學、善於思考、勤於總結。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現狀的原因,思索司法從學院走向社會的路徑和方式。這是讓我十分驕傲和自豪的,我覺得這次的法院實踐是我重新成長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成為一名法官,特別是成為一名優秀的執行法官真不容易,精湛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素質、豐富的實踐經驗都是每一位執行法官所必備的。經歷過才會懂得,自己還有很多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要繼續努力!臨離開法院前,平哥和執行局的領導、法官、書記員們鼓勵我繼續好好學習,將來有機會還來中院工作,這對我是一個極大的肯定。我想我會聽從他們的建議用心努力學習的,無論將來會不會回工作,我都會用自己的所學為中國法治、公眾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而在實習過程中結識到的中山大學 、國家法官學院、華南農業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等不同高校的法科學子朋友,也是我受益終身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