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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師實習報告範文精選

欄目: 實習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53W

我來到了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白沙洲法庭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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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近兩個月的時間裡,我系統地學習了作為一名書記員應當做的工作---送傳票、發判決、搞凍結、做筆錄、訂卷、歸檔等。這兩個月的實習生活,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專業知識,鍛鍊了我的法律實踐能力,還使我同法院的各位老師建立起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強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開闊了眼界,豐富了社會經驗,簡直受益匪淺。同時,這兩個月來的所見所聞,讓我這個將來的法律人通過現實中的境況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看到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我很高興。但是,看到他們不得不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問題上,我認為還是應當通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還可以避免訟累。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談到我的實習地白沙洲法庭,就不能不提到這裡可愛的人們。感覺我們白沙洲法庭像一個大家庭。蔡庭長是一個什麼都會的女強人,王庭長是一個和藹可親喜歡笑的”大男人”,魏法官是一個做啥事都很細緻很”摸”但吃飯卻很迅速的人,陳法官呢,雖然經常審理離婚案件,但她和她老公的感情非常好。”在這裡的每一天你們都要多聽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來實習的人,要知道在當事人與代理人眼裡你們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你們代表著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的問題要多問多思考。不要隨便給當事人意見或建議,讓他們自己諮詢律師,因為你們說的任何話都代表著法庭,都是要負責任的。另外,來庭裡的當事人各形各色,都是專業表演系畢業的,他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會使出渾身解數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應當站立的一方,這個時候作為法官就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考慮問題了,千萬不能讓自己的同情心影響到對事實的判斷。”這些記憶猶新的話是我到法庭來的第一天王師傅說的。八週的實習生活證明了那些話的準確性與重要性。不能不說王師傅是我們庭裡的”多面手”,他真的很強,什麼都會,什麼都懂。還有書記員小張老師,很敬業很可愛,平常都穿得很休閒,就像一個可愛的小女生。陪審員李姐非常可親、勤勞、勤奮,今年她還將拿到本科學位呢。立案庭的小孔老師只比我大一屆,她嗓門大大,性格直爽,今年還一舉通過了司法考試。這裡的每一個都很可愛很可親,儘管只有兩個月的相處,但真的已經捨不得離開了......

法庭裡每天都上演著不同的家庭悲劇,離婚糾紛、繼承糾紛每天都有,每天都很多。從早上上班開始法庭的四個審判員就開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煩,鬧到法院來的通常就更麻煩。離婚糾紛往往牽涉到孩子和財產,繼承糾紛更是跟財產有直接有關係。很多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是錙銖必較,併為此天天纏著法官,要跟法官訴說他們的困難。因此,每天都可以看見當事人在法庭裡對法官圍追堵截,法官們通常都很耐心的聽他們說。其實這是一種發洩。當事人需要發洩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讓他們說,聽他們說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他對法官傾訴發洩的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種信任,如此,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法官做工作。不用我說,你們也可以看出,當法官真的不輕鬆。

似乎在法院實習必學必做的就是訂卷。訂卷並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說的,代理人要說的以及法官要說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裡。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訴狀、立案審批表、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是發生在立案階段的,屬於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通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並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後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一般在訂了幾份卷之後就可以基本上了解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

在訂了幾天卷後開始學習送達。拿到一份立了案的簡易卷宗後,先看訴狀,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絡方式,通常是電話號碼與地址都有。電話接通後:“你好,這裡是武昌區人民法院白沙洲法庭,你是某某吧?某某訴你的離婚(繼承糾紛)一案,我庭已立案,麻煩你過來拿傳票......”遇到態度好的當事人,他會很禮貌的表示他哪天有時間可以來拿,但若是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當事人,他便會在電話裡大罵,好像告他的人是我一樣,這個時候只能等他罵完了再跟他講讓他拿傳票的事。當然,也有當事人明確表示不來或聯絡不上的,這就要上門送達了。打電話給原告確定被告的確切地址後,書記員會上門送達,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訴訟法》裡的知識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在書上只有一頁紙而已,在現實的法律事務中我們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送達。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會到法院來拿傳票,給法官說明這一情況後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們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絕簽收。無奈之下我們只能將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船票貼在他家門口並照相留底。這應該就是書上講的留置送達了。還有郵寄送達,在被告沒有電話或電話聯絡不上時通常採用郵寄送達,當然,一般是採用快遞。在應訴階段的郵寄送達並不能直接將一系列的材料根開庭傳票寄給當事人,害怕當事人收不到,實際上是郵寄一張傳票給他讓他到法庭領取要發給他的材料。

在這短短兩個月的實習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麼多的難處。取證工作困難重重,知情人不願吐漏實情;有關人員漠視法律,恃權凌法不配合;弱勢群體忍氣吞聲,維權意識淡薄;當事人法律觀念匱乏,因小失大。這一切都促使我堅定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歷,對我而言意義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論接受了實踐的檢驗,提高了我解決問題的能力;拓寬了我的思維,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