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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占候的習俗是怎麼來的

欄目: 節日習俗 / 釋出於: / 人氣:1.62W

秋分過後,太陽直射點繼續由赤道向南半球推移,北半球各地開始晝短夜長,即一天之內白晝開始短於黑夜;南半球相反。故秋分也稱降分。而在南北兩極,秋分這一天,太陽整日都在地平線上。此後,隨著太陽直射點的繼續南移,北極附近開始為期6個月的極夜,範圍逐漸擴大再縮小;南極附近開始為期6個月的極晝,範圍逐漸擴大再縮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20xx秋分占候的習俗是怎麼來的_“秋後問斬”為何在秋分後進行。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秋分占候的習俗是怎麼來的

秋分占候的習俗是怎麼來的

秋分對農事的影響很大,古人往往通過“秋分占候”以預測收成。就農業生產而言,有兩個時候農活最忙:一是“三夏大忙”,自“芒種”節氣始;另一個就是“三秋大忙”,至“秋分”節氣始。農諺因此說,“白露早,寒露遲,秋分種麥正當時”。而“秋忙”比“夏忙”更忙,有“夏忙半個月,秋忙四十天”一說。由於秋分是古代中國農民預測年成的重要日子之一,故有“秋分占卜”的風俗。

古人占卜時,最簡單的是看陰晴。秋分這天如果是陰天微雨,預示收成好,但如是連陰,夜雨不停,則麻煩了,“秋分連夜雨,遲早一起死”。如果秋分日刮東南風,主歲稔民安,刮東北風或西北風農作物則“多秕稗”……複雜一點的預測是看“秋分”與“社日”的關係,社日分為春社、秋社,具體日期是立春或立秋後的第五個戊日,一般情況下處於秋分前後。秋分在社日前,預示豐年收成好,在社日後,年成或不理想。清顧祿《清嘉錄·八月》記載有蘇州一帶“分後社,白米遍天下;社後分,白米像錦墩”的諺語。地方誌釋稱:“秋分在社前,則田有收成而谷賤;分在社後,則無收而谷貴。”

但有的地方說法不同。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記載有福建一帶諺語:“秋分在社前,鬥米換鬥錢;秋分在社後,鬥米換鬥豆。”《四民月令·八月·測候》亦稱:“秋分在社前,鬥米換鬥錢;秋分在社後,濫飯餵豬狗。”

如果秋分與社日是同一天也非好事。《四民月令·八月·測候》認為:“分社同一日,低田盡叫屈。”《南昌縣誌》則稱:秋分日值社,河無魚,“分社同宮,餓殺漁翁。”

“秋後問斬”為何在秋分後進行

據《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但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並不是董仲舒,《禮記·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說法,只是董仲舒將其上升至理論高度。

東漢章帝劉炟十分贊同董仲舒的觀點。據《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元和二年劉炟下詔稱:“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古人認為殺生不能“逆時”,秋冬是肅殺凋零的時候,行刑是“順時”。秦漢時期曾明文規定,除“決不待時”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時節行刑。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後,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斷獄》“死囚復奏待報”條也規定:“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節氣之後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