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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姻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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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中國婚姻的禮儀,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婚姻禮儀

六禮

古代的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製。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

納采

婚姻禮儀。為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清代的納采多為定婚禮,與歷代不同。

問名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納吉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宋代民間多以合婚的形式卜吉定婚。至明代,以媒氏通書、合婚代之。清代,納吉一儀已融於問名和合婚的過程中。民國時期,無納吉儀,只有簡單的卜吉習儀,多將女方庚貼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內無發生異事,則認為順利,就拿男女庚貼去合婚。

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至清代,請期多稱通訊,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有關事項一一寫明,由媒人或親自送到女家,並與女家商議婚禮事宜。

親迎

又稱迎親。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帶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奠雁禮

婚姻禮儀。從周代至清末,在按六禮而行的婚姻中,除了納徵(下聘)禮以外,其餘五禮均需男方使者執雁為禮送與女家。因為雁是侯鳥,隨氣候變化南北遷徙並有定時,且配偶固定,一隻亡,另一隻不再擇偶。古人認為,雁南往北來順乎陰陽,配偶固定合乎義禮,婚姻以雁為禮,象徵一對男女的陰陽和順,也象徵婚姻的忠貞專一。後來因雁越來越難得,人們就改用木刻的雁代之,到近代,改用鵝、鴨、雞三種活禽代替行奠雁禮,以定婚姻的和順。用雁之禮,朝鮮等國也襲用。

議婚

亦稱議親。商議婚娶的最初階段,即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三階段。由男方派人到女家提親開始,經過換帖、卜吉、合婚、相親等程式,到訂婚為止。《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

問肯

即求親。婚姻禮儀,即六禮中的第一禮納采。元代王曄《折桂令·答》曲:“一個將百十引江茶問肯,一個將數十聯詩句求親。”

合婚

亦稱合八字,古稱卜吉。婚姻禮儀。是問名禮中的程式之一。雙方議婚之初,在開出八字後,審合男女雙方名號及生辰八字。古代是各自行卜,問鬼神,告家廟。近代則是請陰陽先生卜佔男女命是否相合,相合則婚,相剋則婚不成,要將雙方的生辰八字退還。

壓庚

又稱壓帖。婚姻禮儀。是六禮之納吉中的一項內容。經過對合雙方的八字帖後,男家用禮盒裝上庚帖,上壓釵釧和如意送往女家。又,將對方的八字帖壓於家廟或祖先牌位下或供案香爐下,意請先人鑑之,如三日內家中平安者,可行婚姻,亦稱壓庚。

相親

亦稱相門戶、對看。婚姻禮儀。即在議婚階段換過庚帖後,由媒人聯絡安排,雙方長親見面議親。歷代相親儀式大同小異。舊時男女當事人並不相見,而由父母長親包辦。

訂婚

婚姻禮儀。即訂立婚約的儀式。通過這個儀式,表示正式定下雙方的婚事。古代,男方以雁為禮,去女家商定婚事,雁成為婚姻的信物。近代多用飾物、衣物、食物為禮,送往女家,送禮之後,婚約即成。訂婚的表現形式 為婚書及財禮。封建社會,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式,雙方均不得反悔。新中國成立後,訂婚已不是法定程式,男女雙方只要出於自願,合乎婚姻法的條件還要進行登記註冊。

嘗湯獻花

婚姻禮儀。訂婚後,男家長者赴女家,與女家長者一道焚香禱祝上天保佑。禮畢,女家設宴。席上先嚐湯,上清湯四碗,碗口上以紅線作十字交叉,線頭墜銅錢,以示姻緣開頭。嘗過湯後,上盤裝四個豬蹄,每個上插紅花,盤中置刀一把,刀柄上纏紅綢,此謂獻花,含締結婚約之意。嘗湯獻花後,訂婚禮為正式完成。

議聘

婚姻禮儀。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後,由媒人往來商議男家聘金和女家嫁妝的種類、數量的程式。一般根據雙方的家庭地位和財產的多少及當婚男女 的人品而確定,明顯帶有買賣婚姻的痕跡。

下插定

婚姻禮儀。是專門送約定婚姻信物的儀式。男家向女家提出訂婚,將女子插戴的首飾送到女家,作為婚約信物。《儒林外史》第二十七回:“但我說明了他家是沒有公婆的,不要叫鮑老太自己來下插定。”

回盤

亦稱回禮、回情、答回。婚姻禮儀。婚娶前,男方行聘禮,女方收下後,視情給一定回禮。南宋·吳自牧《夢樑錄·嫁娶》:“男擇日下聘,(女方)亦以禮物答回。”因回禮多用盤捧上,故稱回盤。

良辰

亦稱良辰吉日。即選擇的宜於成婚的日子。要按黃道推算或由陰陽先生選擇,或依皇曆所載而選。唐代李商隱《流鶯》:“巧囀豈能無本意,良辰未必有佳期。”《水滸傳》:“今日是個良辰吉日,賢妹與王英結為夫婦。”對良辰的選擇大多注重日子、季節、月份,以求吉利。

隨禮

也稱隨份子、湊份子。婚姻禮俗。是在男女結婚前,親友們按約定的數額出錢,集中之後做賀禮,交付將要結婚的男女。舊時隨禮只限於男家的親友,現代女家的親友也從此俗。

添箱又稱添房。婚姻禮儀。是接到男家請期後,女家將嫁女的吉日寫成喜貼,送往各親友家,凡接到喜貼的親友,一般均以錢物為禮送至女家賀喜。添箱與添妝不同處是不將錢物直接給新娘,而是給女家,是家庭間的禮儀交往。

三請三邀

婚姻禮儀。婚前女家請未成禮的女婿上門宴飲,男方先是敬謝,再請,再謝,三請之後,男方才赴往,以示持重。男方在迎娶時,也要備三請三邀帖,到女家後次第投入,方能獲女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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