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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畢業論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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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畢業論文範文

審計畢業論文範文

企業改制經批准後,通常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通過聘請合法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資產清查、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經有關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或備案後,確定企業的資產價值,以此為基礎再對企業相關資產、業務、人員等重組,完成對企業的改制。企業改制過程中會涉及賬務調整和建立新賬問題,通常建立新賬較企業日常會計核算難度較大技術性較強,本文擬對企業改制時建賬中常見的幾個問題作一探討。

建賬基準日的確定

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由於會計核算以年度、季度、月進行分期核算,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如果公司設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個月份的月初作為建賬基準日。

建賬的依據

企業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須經有關部門確認或備案)、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並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後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

評估結果的調整

因評估結果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會產生差異,即評估增值和減值。現行的規範企業評估調賬的法規主要有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16號)、《關於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字[1998]66號)、《財政部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函字[1999]2號)。評估調整是指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評估調整包括資產評估基準日及其以前的會計事項調整,由於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有一段時間間隔,這段時間內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導致資產形態和數量發生變化,通過分析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資產形態和數量的差異進行調整,此期間新增資產,則按新增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變,下面分別進行說明:

一、關於存貨專案的評估調整

由於建賬基準日距評估基準日相距較長的時間,評估確定的有關存貨的增值、減值,由於企業的存貨週轉速度快,我們可以比較存貨週轉時間與評估基準日到建賬基準日的時間間隔。若評估基準日到建賬基準日的時間間隔大於存貨週轉時間,我們可以認為評估基準日的存貨在這段時間內已經進行過一次流轉,存貨的評估增減值可以不進行調整。但一些流轉速度慢,評估時出現增減值的存貨,如果在建賬基準日仍然存在,則需要進行調整。調整時:若總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存貨”,貸記“遞延稅款”和“資本公積”;若總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貸記“存貨”,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二、關於固定資產專案的評估調整

對新賬中固定資產價值的入賬,實務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主張按評估確認的重置價值入賬,即評估的累計折舊入賬,在具體賬務處理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和淨資產;一種主張按評估後固定資產淨值入賬,不體現累計折舊。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要求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從會計報表的列報看,按評估後固定資產淨值入賬存在較大的弊端。由於累計折舊能夠反映固定資產新舊的資訊,若按淨值入賬會使固定資產的新舊資訊丟失,故應按重置價值入賬。固定資產由於週轉速度慢,是評估調整的主要方面。實務中,應對照評估明細表,按照有關評估調賬法規的規定,將評估增值和減值記入賬簿中,若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評估固定資產報廢或數量減少,則此部分評估增值和減值不予調整。調整時:若總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固定資產”或“累計折舊”,貸記“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或“累計折舊”;若總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或“累計折舊”,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三、關於壞賬準備的評估調整

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時,壞賬準備均被評估為零,若建賬時不按評估結果調整,計提壞賬準備的企業債權改制後可能確實無法收回,債權無法收回時再由投資方股東補足,其操作較困難,故建賬基準日建立新賬時應按評估結果調整,壞賬準備被評估為零的債權由原企業作備查帳簿登記

四、關於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等的評估調整。

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時,對於那些無形的費用性資產均被評估為零。由於評估是對整體經營性資產的評估,對於那些無形的費用已在對實物資產評估時予以考慮,故建賬時關於這些專案應按評估結果確認。如裝置大修理費,一般在長期待攤專案中反映。由於進行了大修理,經修理的裝置的生產能力得到加強,評估該裝置時,已將其考慮在內。

五、關於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其他流動資產的評估調整。

對於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其他流動資產評估結果的調整入賬,其調整方法比較簡單,若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評估資產減少,則此部分評估增值和減值不予調整。建賬基準日若依然存在,則應對照評估明細表,將評估增值和減值記入賬簿中,調整時:若總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有關資產類科目,貸記“遞延稅款”、“資本公積”;若總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資產類科目,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六、關於負債類科目的評估調整。

負債類科目評估結果的調整,若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評估負債減少,則此部分評估增減值不予調整。建賬基準日若依然存在,則應對照評估明細表,將評估增減值記入賬簿中,調整時:借記有關負債類科目,貸記“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或借記“未分配利潤”、“遞延稅款”、“資本公積”,貸記有關負債類科目,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會計調整的處理

會計調整是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建賬基準日企業調賬後,建賬基準日的資產負債類科目餘額,應等於調賬前會計賬項的資產負債類科目餘額與評估調整值之和,此期間資產負債類科目的調整變動通過未分配利潤來反映,對於此期間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分兩種情況:(1)原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固定資產應按調賬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基準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評估增減值調整之和)為基數,按評估報告確定的尚可使用年限,從評估基準日起進行折舊的計提;(2)此期間新增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應按新增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數,按其可使用年限進行折舊的計提。此兩項固定資產的折舊,構成此期間發生的折舊費用,並最終形成企業的利潤或虧損。

改制企業持續經營期間損益的處理

由於大部分改制企業在改制期間繼續經營,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變動和企業經營會產生利潤或虧損,此期間經營盈虧由投資各方協商,有的企業由新老股東共享或共攤,有的由老股東享有或補足。

在會計處理上:如果股東協議中規定這段時間的經營成果由老股東享有或補足,則企業應作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如果股東協議中規定這段時間的經營成果由新老股東共享或共攤,則企業不作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

是否結束舊賬建立新賬

如果企業是整體改制,原企業應按審計、評估結果先調賬,然後可以採取結束舊賬建新賬的方法,也可採用不結束舊賬,直接以調賬後的結果作為改制後的公司新賬的方法。如果企業是部分改制,原企業應按審計、評估結果先調賬,然後將已剝離給改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轉為對改制公司的投資;在建賬日,改制公司按原企業結轉的資產、負債、淨資產建立新賬。一般情況下均建立新賬,將舊賬經調整後的資產、負債和淨資產衝轉入新賬中。

改制建賬後的納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關於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字[1998]66號)的規定,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如果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已經摺成股份的,並按稅法規定不再徵稅的,上述評估增值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再作其他處理;如果評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並按稅法規定在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須徵稅的,在按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時,應將按規定評估增值未來應繳的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資產評估增值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後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科目。

公司按規定對已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或按規定的年限結轉記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繳的所得稅,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由於在改制時,資產評估是按淨額計入資本公積的,在實務中很難一一對應,可考慮按照稅法規定採取綜合調整方法,即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專案,均在以後年度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xx年。

會計政策變更問題

由於我國統一的會計制度尚未全面實施,企業改制前後一般會涉及會計制度的變更。改制的企業舊賬通常執行行業會計制度,而在結束舊賬建立新賬時,新賬要求按《企業會計制度》核算,因此各類科目應依照新的《企業會計制度》進行銜接。

以上即是畢業論文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