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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

欄目: 論文格式 / 釋出於: / 人氣:6.2K

1 引言

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統一技術報告、學位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資訊系統的收集、儲存、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準適用於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複製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髮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為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複製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準全部或部分適用於其他科技檔案,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於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的檔案。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程序的充分資訊,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並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並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檔案。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資訊,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複、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3 編寫要求

報告、論文的中文稿必須用白色稿紙單面繕寫或打字;外文稿必須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複製本。報告、論文宜用(210mm×297mm)標準大小的白紙,應便於閱讀、複製和拍攝縮微製品。報告、論文在書寫、打字或印刷時,要求紙的四周留足空白邊緣,以便裝訂、複製和讀者批註。每一面的上方(天頭)和左側(訂口)應分別留邊25mm以上,下方(地腳)和右側(切口)應分別留邊20mm以上。

4 編寫格式

4.1 報告、論文章、條的編號參照國家標準 GB1.1《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第8章“標準條文的編排”的有關規定,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

4.2 報告、論文的構成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報告、論文的外表面,提供應有的資訊,並起保護作用。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論文如作為期刊、書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無需封面;如作為預印本、抽印本等單行本時,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內容:

a.分類號在左上角註明分類號,便於資訊交換和處理。一般應註明《圖書資料分類法》的類號,同時應儘可能註明《國際十進分類法UDC》的類號。

b.本單位編號一般標註在右上角。學術論文無必要。

c.密級視報告、論文的內容,按國家規定的保密條例,在右上角註明密級。如系公開發行,不注密級。

d.題名和副題名或分冊題名用大號字標註於明顯地位。

e.卷、分冊、篇的序號和名稱如系全一冊,無需此項。

f.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訂版……等。如系初版,無需此項。

g.責任者姓名 責任者包括報告、論文的作者、學位論文的導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主席、以及學位授予單位等。必要時可註明個人責任者的職務、職稱、學位、所在單位名稱及地址;如責任者系單位、團體或小組,應寫明全稱和地址。在封面和題名頁上,或學術論文的正文前署名的個人作者,只限於那些對於選定研究課題和制訂研究方案、直接參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並作出主要貢獻、以及參加撰寫論文並能對內容負責的人,按其貢獻大小排列名次。至於參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計劃分工負責具體小項的工作者、某一項測試的承擔者,以及接受委託進行分析檢驗和觀察的輔助人員等,均不列入。這些人可以作為參加工作的人員一一列入致謝部分,或排於腳註。如責任者姓名有必要附註漢語拼音時,必須遵照國家規定,即姓在名前,名連成一詞,不加連字元,不縮寫。

h.申請學位級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名稱進行標註。

i.專業名稱 係指學位論文作者主修專業的名稱。

j.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報告、論文提交日期,學位論文的答辯日期,學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門收到日期(必要時)。

k.出版項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稱,出版年、月、日(必要時)。

5.1.3 報告和論文的封面格式參見附錄A。

5.2 封二

報告的封二可標註送發方式,包括免費贈送或價購,以及送發單位和個人;版權規定;其他應註明事項。

5.3 題名頁

題名頁是對報告、論文進行著錄的依據。學術論文無需題名頁。題名頁置於封二和襯頁之後,成為另頁的右頁。報告、論文如分裝兩冊以上,每一分冊均應各有其題名頁。在題名頁上註明分冊名稱和序號。題名頁除5.1規定封面應有的內容並取得一致外,還應包括下列各項:單位名稱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責任者職務、職稱、學位、單位名稱和地址,參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

5.4 變異本

報告、論文有時適應某種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種變異本,如:節本、摘錄本、為送請評審用的詳細摘要本、為摘取所需內容的改寫本等。變異本的封面上必須標明“節本、摘錄本或改寫本”字樣,其餘應註明專案,參見5.1的規定執行。

5.5 題名

5.5.1 題名是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反映報告、論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的邏輯組合。題名所用每一詞語必須考慮到有助於選定關鍵詞和編制題錄、索引等二次可以提供檢索的特定實用資訊。題名應該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字元、代號和公式等。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報告、論文用作國際交流,應有外文(多用)題名。外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

5.5.2 下列情況可以有副題名:題名語意未盡,用副題名補充說明報告論文中的特定內容;報告、論文分冊出版,或是一系列工作分幾篇報道,或是分階段的研究結果,各用不同副題名區別其特定內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題名作為引伸或說明者。

5.5.3 題名在整本報告、論文中不同地方出現時,應完全相同,但眉題可以節略。

5.6 序或前言序並非必要。報告、論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對本篇基本特徵的簡介,如說明研究工作緣起、背景、主旨、目的、意義、編寫體例,以及資助、支援、協作經過等;也可以評述和對相關問題研究闡發。這些內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說明。

5.7 摘要

5.7.1 摘要是報告、論文的內容不加註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

5.7.2 報告、論文一般均應有摘要,為了國際交流,還應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5.7.3 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報告、論文的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資訊。摘要中有資料、有結論,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獨立使用,可以引用,可以用於工藝推廣。摘要的內容應包含與報告、論文同等量的主要資訊,供讀者確定有無必要閱讀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獻採用。摘要一般應說明研究工作目的、實驗方法、結果和最終結論等,而重點是結果和結論。

5.7.4 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過200~300 字;外文摘要不宜超過250個實詞。如遇特殊需要字數可以略多。

5.7.5 除了實在無變通辦法可用以外,摘要中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

5.7.6 報告、論文的摘要可以用另頁置於題名頁之後,學術論文的摘要一般置於題名和作者之後、正文之前。

5.7.7 學位論文為了評審,學術論文為了參加學術會議,可按要求寫成變異本式的摘要,不受字數規定的限制。

5.8 關鍵詞

關鍵詞是為了文獻標引工作從報告、論文中選取出來用以表示全文主題內容資訊款目的單詞或術語。每篇報告、論文選取8個詞作為關鍵詞,以顯著的字元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如有可能,儘量用《漢語主題詞表》等詞表提供的規範詞。為了國際交流,應標註與中文對應的英文關鍵詞。

5.9 目次頁

長篇報告、論文可以有目次頁,短文無需目次頁。目次頁由報告、論文的篇、章、條、附錄、題錄等的序號、名稱和頁碼組成,另頁排在序之後。整套報告、論文分卷編制時,每一分卷均應有全部報告、論文內容的目次頁。

5.10 插圖和附表清單

報告、論文中如圖表較多,可以分別列出清單置於目次頁之後。圖的清單應有序號、圖題和頁碼。表的清單應有序號、表題和頁碼。

5.11 符號、標誌、縮略詞、首字母縮寫、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等的註釋表符號、標誌、縮略詞、首字母縮寫、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等的註釋說明彙集表,應置於圖表清單之後。

6 主體部分

6.1 格式

主體部分的編寫格式可由作者自定,但一般由引言(或緒論)開始,以結論或討論結束。主體部分必須由另頁右頁開始。每一篇(或部分)必須另頁起。如報告、印成書刊等出版物,則按書刊編排格式的規定。全部報告、論文的每一章、條的格式和版面安排,要求劃一,層次清楚。

6.2 序號

6.2.1 如報告、論文在一個總題下裝為兩卷(或分冊)以上,或分為兩篇(或部分)以上,各 卷或篇應有序號。可以寫成:第一卷、第二分冊;第一篇、第二部分等。用外文撰寫的報告、論文,其卷(分冊)和篇(部分)的序號,用羅馬數字編碼。

6.2.2 報告、論文中的圖、表、附註、、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分別依序連續編排序號。序號可以就全篇報告、論文統一按出現先後順序編碼,對長篇報告、論文也可以分章依序編碼。其標註形式應便於互相區別,可以分別為:圖1、圖2.1;表2、表3.2;附註1);文獻〔4〕;式(5)、式(3.5)等。

6.2.3 報告、論文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碼。頁碼由書寫、打字或印刷的首頁開始,作為第1頁,併為右頁另頁。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底不編入頁碼。可以將題名頁、序、目次頁等前置部分單獨編排頁碼。頁碼必須標註在每頁的相同位置,便於識別。力求不出空白頁,如有,仍應以右頁作為單頁頁碼。如在一個總題下裝成兩冊以上,應連續編頁碼。如各冊有其副題名,則可分別獨立編頁碼。

6.2.4 報告、論文的附錄依序用大寫正體A,B,C,……編序號,如:附錄A。附錄中的圖、表、式、參考文獻等另行編序號,與正文分開,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碼,但在數碼前冠以附錄序碼,如:圖A1;表B2;式(B3);文獻〔A5〕等。

6.3 引言(或緒論)

引言(或緒論)簡要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範圍、相關領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識空白、理論基礎和分析、研究設想、研究方法和實驗設計、預期結果和意義等。應言簡意賅,不要與摘要雷同,不要成為摘要的註釋。一般教科書中有的知識,在引言中不必贅述。比較短的論文可以只用小段文字起著引言的效用。學位論文為了需要反映出作者確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開闊的視野,對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論證,因此,有關回顧和前人工作的綜合評述,以及理論分析等,可以單獨成章,用足夠的文字敘述。

6.4 正文

報告、論文的正文是核心部分,佔主要篇幅,可以包括:調查物件、實驗和觀測方法、儀器裝置、材料原料、實驗和觀測結果、方法和程式設計原理、資料資料、經過加工整理的圖表、形成的論點和匯出的結論等。由於研究工作涉及的學科、選題、研究方法、工作程序、結果表達方式等有很大的差異,對正文內容不能作統一的規定。但是,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切,準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簡練可讀。

6.4.1 圖

圖包括曲線圖、構造圖、示意圖、圖解、框圖、流程圖、記錄圖、佈置圖、地圖、照片、圖版等。圖應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圖、圖題和圖例,不閱讀正文,就可理解圖意。圖應編排序號(見6.2.2)。

每一圖應有簡短確切的題名,連同圖號置於圖下。必要時,應將圖上的符號、標記、程式碼,以及實驗條件等,用最簡練的文字,橫排於圖題下方,作為圖例說明。曲線圖的縱橫座標必須標註“量、標準規定符號、單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標明(如無量綱等)的情況下方可省略。座標上標註的量的符號和縮略詞必須與正文中一致。照片圖要求主題和主要顯示部分的輪廓鮮明,便於製版。如用放大縮小的複製品,必須清晰,反差適中。照片上應該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標度。

6.4.2 表

表的編排,一般是內容和測試專案由左至右橫讀,資料依序豎排。表應有自明性。表應編排序號(見6.2.2)。每一表應有簡短確切的題名,連同表號置於表上。必要時,應將表中的符號、標記、程式碼,以及需要說明事項,以最簡練的文字,橫排於表題下,作為表注,也可以附註於表下。附註序號的編排,見6.2.2。表內附註的序號宜用小號阿拉伯數字並加圓括號置於被標註物件的右上角,如:×××1),不宜用星號“*”,以免與數學上共軛和物質轉移的符號相混。表的各欄均應標明“量或測試專案、標準規定符號、單位”。只有在無必要標註的情況下方可省略。表中的縮略詞和符號,必須與正文中一致。表內同一欄的數字必須上下對齊。表內不宜用“同上”、“同左”、“””和類似詞,一律填入具體數字或文字。表內“空白”代表未測或無此項,“—”或“…”(因“—”可能與代表陰性反應相混)代表未發現,“0”代表實測結果確為零。如資料已繪成曲線圖,可不再列表。

6.4.3 數學、物理和化學式

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等應編排序號(見6.2.2),序號標註於該式所在行(當有續行時,應標註於最後一行)的最右邊。較長的式,另行居中橫排。如式必須轉行時,只能在十,-,×,÷,<,>處轉行。上下式儘可能在等號“=”處對齊。小數點用“.”表示。大於999的整數和多於三位數的小數,一律用半個阿拉伯數字符的小間隔分開,不用千位撇。對於純小數應將0列於小數點之前。示例:應該寫成94 652.023 567;0.314 325不應寫成94,652.023,567;.314,325應注意區別各種字元,如:拉丁文、希臘文、俄文、德文花體、草體;羅馬數字和阿拉伯數字;字元的正斜體、黑白體、大小寫、上下角標(特別是多層次,如“三踏步”)、上下偏差等。示例:I,l,1,i;C,c;K,k,к;O,0,o,(°);S,s,5;Z,z,2;B;β;W,w,ω。

6.4.4 計量單位

報告、論文必須採用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執行。使用各種量、單位和符號,必須遵循附錄B所列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單位名稱和符號的書寫方式一律採用國際通用符號。

6.4.5 符號和縮略詞

符號和縮略詞應遵照國家標準(見附錄B)的有關規定執行。如無標準可循,可採納本學科或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佈的規定;也可以採用全國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編印的各學科詞彙的用詞。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號、記號、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等時,均應在第一次出現時一一加以說明,給以明確的定義。

6.5 結論

報告、論文的結論是最終的、總體的結論,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結的簡單重複。結論應該準確、完整、明確、精練。如果不可能匯出應有的結論,也可以沒有結論而進行必要的討論。可以在結論或討論中提出建議、研究設想、儀器裝置改進意見、尚待解決的問題等。

6.6 致謝

可以在正文後對下列方面致謝:國家科學基金、資助研究工作的獎學金基金、合同單位、資助或支援的、組織或個人;協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議和提供幫助的人;給予轉載和引用權的資料、圖片、文獻、研究思想和設想的所有者;其他應感謝的組織或個人。

6.7 參考文獻表

按照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規定執行。

7 附錄

附錄是作為報告、論文主體的補充專案,並不是必需的。

7.1 下列內容可以作為附錄編於報告、論文後,也可以另編成冊。

a.為了整篇報告、論文材料的完整,但編入正文又有損於編排的條理和邏輯性,這一類材料包括比正文更為詳盡的資訊、研究方法和技術更深入的敘述,建議可以閱讀的參考文獻題錄,對了解正文內容有用的補充資訊等;

b.由於篇幅過大或取材於複製品而不便於編入正文的材料;

c.不便於編入正文的罕見珍貴資料;

d.對一般讀者並非必要閱讀,但對本專業同行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e.某些重要的原始資料、數學推導、計算程式、框圖、結構圖、註釋、統計表、計算機列印輸出件等。

7.2 附錄與正文連續編頁碼。每一附錄的各種序號的編排見4.2和6.2.4。

7.3 每一附錄均另頁起。如報告、論文分裝幾冊,凡屬於某一冊的附錄應置於各該冊正文之後。

8 結尾部分(必要時)

為了將報告、論文迅速儲存入計算機,可以提供有關的輸入資料。可以編排分類索引、著者索引、關鍵詞索引等。封三和封底(包括版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