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指作者進一步解釋 自己 所要表達的意思,文中標碼 ① ,註釋內容統一置文末,文末的序號與文中序號一一對應。
2.“參考文獻”指作者引文所注的出處,一律放文末,文中設序號 [1] ,文獻說明統一置文末,文末的序號與文中序號一一對應。頁碼置於文中序號之後,例: [1](p12) 。
3. “參考文獻”也指雖未直接引述別人的話、但參考了別人著作和論文的意思,應在段中或段末設序號 [1] ,並在文末註明。本項與第2項不必分列,交叉排序即可。文末的序號與文中序號一一對應。此種情況可以不註明頁碼。
4.同一參考文獻多次被引用,文末只標一個序號,文中應多次出現同一序號,在文中序號後加圓括號,註明所引文獻的不同頁碼或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