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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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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19〕26號)和《教育部關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國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19〕2號)的精神,達到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目標,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促進我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提高我省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與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相配套的《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海南綜合素質評價

一、評價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教育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體現新的教育評價觀念,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查,強調評價指標的多元性,關注個體差異,突出發展、變化過程,將評價貫穿於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一)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變一張試卷選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評價內容的多元性、評價方式的多樣性和評價功能的激勵性,關注和兼顧學生的差異和特長,擴大評價的涵蓋面,分散評價的關注點。

(二)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形成性評價的研究和實施,積極探索運用學生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實踐活動記錄等其他資料,構建一個能夠促進學生不斷髮展的評價機制,徹底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三)通過綜合素質的評價,把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發展變化的過程成為評價的組成部分,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學生、教師成長和學校發展的過程。

三、評價的組織和方法

(一)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其職責是落實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式及規則,認定評價小組成員,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成員不得少於3人,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瞭解,同時具備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

(三)評價方法:由評價小組對每個國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並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於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後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採用A、B、C、D來呈現。對被評為D等者,應極其慎重;取得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內公示一週;學生體質健康考核不及格者,總等級不得評為B等以上等級。

四、評價的內容及說明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由《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組成,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必備材料,也是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其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1、基礎性發展目標

基礎性發展目標是對學生三年來的所形成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者應從這六個評價維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關鍵表現入手,通過整體判斷對各維度給予一個等級(評定等級為A、B、C、D)。同時評價者應以上述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主要依據,對學生給予一個綜合性的評語,其中還可以包括等級評定中沒有包含的內容,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

2、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是學生三年來各學科在每學期中的考試或考查的成績、學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體呈現。其材料應依據《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

3、綜合實踐活動

根據學生三年來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記錄及考評情況,分別對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群服務、勞動技術教育和資訊科技教育做出終結性等級評定。評定等級為A、B、C、D。

4、愛好特長

由學生自主填寫,如有顯性材料能證明其特長的,可將材料裝入其成長記錄袋。

5、獲獎情況

由學生自主如實填寫,並將有關獲獎的證明材料影印件裝入其成長記錄袋。(由評定小組稽核)

(二)成長記錄袋

1、作品集。包括滿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或自己滿意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製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的文字資料等能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產生說明或入選說明,分析和評價自己作品的反思材料。

2、《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該《報告書》每學期末由班主任填寫,是依據同學的反映以及教師的觀察、評價、考試或考查成績及各科教師對學生的描述性評價而得出的學生進步的系統性、持續性記錄。

3、綜合實踐活動材料。三年來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群服務、勞動技術和資訊科技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並附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社群證明)。

4、獲獎證書。三年來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評比的獲獎證書影印件。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國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定的等級達C等以上的才能准予畢業,才能被高一級學校錄取。其中綜合素質評定的等級達B等以上的才能被重點高中錄取。

六、制度建設及要求

(一)學校要根據《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的專案要求,建立健全對學生的評價制度,完善學籍檔案管理。每學期都要依據《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的要求對學生進行評價,學生的學籍檔案材料要成為《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的依據之一。《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是對學生畢業時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學校要對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由教師引導。學生自主決定裝袋內容。成長記錄袋要能反映學生成長的軌跡和發生的變化,每學期進行一次材料整理,保留能促進學生髮展的、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材料。畢業時,成長記錄袋中應只保留典型的有代表性和能體現學生特色的材料。

(三)學校要對學生三年來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學科學習目標、綜合實踐活動和個人特長等方面狀況進行全面總結性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要能反映學生的優勢與不足、進步和潛能,並提出改進和提高的建議。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實施情況內容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內容之一,並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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