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本協議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一輛 ,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協議首次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賃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約 年,即租賃期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30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三條 租金
1.雙方協定,租金為 元(人民幣)/月(含稅),一年一付,即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計: (人民幣)(含稅)。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瑕疵,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由於甲方事前隱瞞車輛真實情況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 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 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 24 小時,一個月計 30 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 3 個小時計半天,超過 6 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 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計程車---- 車主----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 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計程車---經營出租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出租車---保證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
(二)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如有違章、停運、罰款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營手續,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三)乙方必須在每年1月1日前購買全車保險,如:交強險、商業險(現階段商業險不能低於30萬元,以後根據公司要求遞增)。甲方每年檢查保險購買情況,禁止無保險營運。車輛到期乙方交甲方車時,乙方商業保險退回標準以保險公司退回標準為準,強險不退。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修車、車體保養、年審、季審、氣瓶審驗、計價器、稅收、公司費用等。乙方必須對隨車證件按時審驗,不能拖審。
(五) 計程車---年租金根據市場價格,每一年浮動一次,以市場中間價為準,具體價格協商確定後,在該協議上簽字認可。 年 月日開始,年租金-萬-仟-佰元整,乙方每月一號交甲方-仟-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包車押金-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為證。如有國家下發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包括推遲下發的補貼),----年開始,在出租車承包期間燃油補貼按實發金額,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雙方簽訂協議起,甲方將----計程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二級維護卡、道路運輸許可證副本、附加費證、計價器證卡、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相關費用。
(八)乙方在包車期間,如果經常出現不利於計程車營運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等),所產生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包車協議並收回計程車及全部證件。
(九) 租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車強制報廢時間)。需要提前更新車輛時提前四個月結束該協議。在營運中如有變動,甲方提出賣車,乙方主動交出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議。如乙方違約,提前結束包車協議,甲方不退押金。
(十)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信守協議,如有違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乙方有權不交租金。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家庭成員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成員: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_______汽車,車牌號碼: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____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____元/月,於每月____日支付____月租金.或者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根據第四條確定是否包含此內容: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_____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
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注:僱傭甲方駕駛員時適用本條.)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此條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汽車,車牌號碼:。(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X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X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X元/月,於每月X日支付X月租金.或者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根據第四條確定是否包含此內容: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X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
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注:僱傭甲方駕駛員時適用本條.)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此條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華晨寶馬520Li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計程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程式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效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S。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效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
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資訊。
5.對所獲得的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
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 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效能及操作程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機動車保險條例>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
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汽車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牌照_______),為________用車,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
2、租用期定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金與費用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3、租金每月為人民幣____元,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按1個月收費。
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所提供的車輛必須在本合同生效後,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期間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因乙方人為原因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6、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更換相應的車輛,修繕費用由甲方負責。
7、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乙方與甲方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車輛意外保險,則按車輛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應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8、乙方保證在使用該車輛過程中從事合法活動,如乙方違法使用該車輛造成甲方損失,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並且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乙方。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10、對於在該車輛交付後,乙方使用過程中繳納保險責任、維修責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後乙方在佔有和控制該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章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11、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1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1、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並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並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確認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規定。
2、當乙方接到甲方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雙方確認,雙方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經公安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車輛駕駛員應是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並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的人員,足額辦理了乘員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
4、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輛保險單;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4)道路運輸證;
(5)道路運輸規費繳訖證;
(6)山東省營運車輛駕駛人員上崗證書;
(7)其它有關資質證明。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效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司乘、導遊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租車費用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每結算一次,並開具發票。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訂車單影印件和結算單。
9、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6)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2)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3)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東營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年月日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汽車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排程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援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輛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六、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七、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北京市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為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甲方應於年月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元整(含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乙方以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年月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為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應為本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合同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合同相關的所有稅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裝置。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裝置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記憶體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則視為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A:
乙方B: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方:
經辦人:
聯絡地址:
日期:
電話: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備案及相應證件的配發。
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條件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自有10輛以上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車輛,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車輛型別為核載人數為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
(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可供企業20%以上自有車輛停放所需停車場地。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辦理程式
(一)申請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向所在地設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章程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5.自有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含檢驗記錄欄)、《機動車登記證》及影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影印件;
7.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8.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汽車租賃服務流程和規範、服務投訴處理制度、租賃車輛維護保障制度、車輛防盜搶騙等治安防範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稽核:
1.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原則上應當場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應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公示和現場審查
對已受理的汽車租賃經營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的有關情況在本部門網站或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或結束後,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人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查驗。
(四)許可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在受理汽車租賃經營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依據查驗及稽核結果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抄告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許可結果公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應將許可結果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眾查閱。
四、汽車租賃證件使用規範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許可決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租賃的車輛配發《租賃汽車證》。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
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運輸管理局監製”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副本用於記錄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變更結果等情況。
2.《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閩交運管許可×字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型別、經營範圍、證件有效期、核發機關、核發日期”等內容。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及地址、變更記錄、檢查(考核)記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經濟型別”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
3.《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證號格式為“閩交運管許可×字號”,其中“×”為全省九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漳州開發區的簡稱,從福州到寧德按順序分別為榕、莆、泉、廈、漳、龍、明、南、寧,嵐,前六位為行政區劃程式碼,後六位為自然數編號。鑑於招商局漳州開發區未列入國家行政區劃程式碼範圍,“×”也用“漳”,編號前6位使用漳州市轄區的區劃程式碼350601。
4.證件有效期為四年,經營者應當在到期前十日內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髮。
(二)《租賃汽車證》
1.《租賃汽車證》證件尺寸為9.0×6.2 cm,材質為205克
銅版紙,採用防偽標誌,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為10.5×7.5 cm,。
2.《租賃汽車證》正面是車輛有關內容,背面貼上車輛45度角紙質彩色照片,然後塑封,《租賃汽車證》有效期4年。
3.《租賃汽車證》內容為業戶名稱、地址、經營許可證號、車輛號牌、車輛型別、座位數、車輛尺寸、經營範圍、核發機關等。其中“經營許可證號”填寫經營許可證上後12位阿拉伯數字,“車輛號牌”填寫車輛號牌號碼加上號牌顏色,“車輛型別”填寫車輛廠牌型號,“座位數”填寫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客數(含駕乘人員),“車輛尺寸”填寫車輛外廓長寬高尺寸,以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資料為準,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無登記外廓尺寸的,以同型號車輛使用說明書或車輛公告目錄上資料進行核定。
4.《租賃汽車證》證號按9位編號,格式為“閩交運管×字000000001號”,其中“×”為九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簡稱,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的“×”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區劃程式碼的後三位數(第一位區分設區市,2、3位區分縣級),漳州開發區使用“601”;最後六位為自然數編號。
五、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程式
自有車輛300輛以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行政許可。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發生,經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承租方全額承擔:
1、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車損,如輪胎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損;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2、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3、承租方將車輛交與無駕駛證者駕駛。
4、承租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5、出險後不報案、隱藏真實情況24小時內部通知出租方的。
6、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7、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承租方沒有按約定的時間歸還出租方的車輛,承租方應按所超時間交付雙倍租金。
三、車輛交付承租方以後,我公司按合同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承租方取得聯絡的,不論承租合同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租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承租方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所發生的扣分、罰款,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方可協助辦理。
五、以上條款為租賃合同的有效副本,與《汽車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 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還車地點。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
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當地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方: 承租方:
日 期: 日 期: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_X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_______承租方: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