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租賃合同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38K

萬達商場在我國是比較有名的。萬達商場租賃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洗車場租賃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範文篇一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物業的有關事宜,在自願、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投資購買的位於xx路18號xx 負1 層計1285㎡商場,用途:商業服務(商鋪),結構:混合,層高:6.2M。

第二條 商場租賃期限:

1、起算日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終止日期:從起算日期計算至五年止。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20xx年1月1日,乙方可提前進場裝修並完成商場經營的一切事宜。在此期間,除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外,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20xx年1月1日起,,租金為每月70元/㎡。後期租金按每年5%遞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時間為每季10日前。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無本物業產權的任何糾紛;如因該物業未清事項影響乙方經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且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響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使用事項。如因甲方干預或設定障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據實向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物業管理、維修和養護

1、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並達到設計要求。

2、房屋管理期內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由乙方自進場之日起負責。

3、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稅費

合同簽訂時,相關稅法規定甲方承擔的稅收為:租賃業營業稅及城建教育附加5.6%,房產稅12%。

第七條 所有權轉移

1、在租賃期內,如甲方將物業進行銷售,需在銷售前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及受讓方應將交易合同副本在處置後五個工作日內交乙方建檔登記,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辦理相關手續,逾期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對物業的處置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有效。如因甲方處置物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據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若甲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貳拾年收益總額30%的違約金,並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內,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在叄個月內,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上浮60%計算支付違約金;叄個月至陸個月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雙倍計算支付違約金。連續超過陸個月,應支付甲方本合同貳拾年收益總額30%的違約金,且甲方可單方終止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信守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變更,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份條款不能繼續時,應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且該仲裁為一局終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議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範文篇二

出租方(下稱“甲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

承租方(下稱“乙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

鑑於:

1、甲方是位於蚌埠萬達廣場(下稱“廣場”)室外步行街 期 號鋪(下稱“該商鋪”)的合法產權人。

2、甲方擬出租、乙方擬承租該商鋪。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該商鋪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商鋪概況

1、 位置:室外步行街 期 號(詳見附圖)。

2、 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面積數為該商鋪租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計算基數。

3、 租賃用途:經營商品類別為 ;品牌為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前述經營商品類別及品牌。

二、 租期和開業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稱“進場日”)將該商鋪按屆時現狀移交給乙方,乙方同意在進場日開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和開業籌備,屆時雙方簽署交接確認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無需支付租金,僅需承擔進場日起商鋪發生的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用和裝修押金、裝修保證金。

三、 租金

1、 商鋪租金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元/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元/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元/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元/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元/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

6) 備註: 租金均不含物業服務費、能源費及公共能源費。本合同項下租金等費用均為人民幣。

2、 租金支付

自計租日起,每 個月為一個交租期。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 日內支付第一個交租期租金,之後應在每個交租期屆滿 日前支付下一個交租期租金。乙方以現金或雙方另行商定方式支付租金。乙方付款日以甲方收到款項之日為準。

四、 物業管理服務

1、 乙方保證遵守廣場《經營管理公約》,遵守《經營承諾書》、《經營管理手冊》、《消防安全責任書》,及與物業服務公司達成《物業管理協議》等檔案規定。

2、 乙方承擔並直接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該商鋪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標準為____ 元/月·㎡,月物業服務費為 元(大寫: )。

五、 保證金

作為乙方按期足額交納租金、履行承租人義務的擔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即 元(大寫: )。如乙方未能如約交納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欠租或損失賠償金,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補足租金及保證金;逾期未補足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遲延履行違約金

1、 若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支付應付未付金額0.3%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 乙方如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經營不善應提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撤場申請,在經過甲方審批後方可退場,否則不予退還租金、保證金。(已交租金、保證金均不予退還)

七、 商鋪使用

1、 乙方應事先將該商鋪裝修方案提甲方審查同意方可實施裝修。

2、 乙方應執行《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管理手冊》和廣場裝修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該商鋪所在整體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積極配合竣工驗收。

3、 乙方應積極辦理該商鋪經營手續,確保開業日前完成工商、稅務等開業所需審批。

4、 乙方應嚴格遵守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及防火、防盜、用電等規定,否則責任自負,並應賠償由此造成損失。

5、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廣場各項設施裝置,保持該商鋪良好使用狀態。如造成損壞或故障,乙方應及時修復或賠償。乙方應為該商鋪內其自有物品、裝置等財產辦理保險,並投保該商鋪經營的公眾責任險,並保持前述保險在租賃期限內持續有效。

6、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分租該商鋪。否則轉租或分租行為無效,相應收益均由甲方享有。

7、 乙方保證合法經營,不損害他方合法權利。否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均應自行全部賠償。

八、 商鋪交還

1、 本合同終止後7日內,乙方應將該商鋪恢復到進場日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損耗、拆除將導致該商鋪牆面、地面、天花受損的裝修部分除外),以清潔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應在交還該商鋪前結清租金、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等全部費用,否則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阻止乙方撤離其物品;由此導致損失和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未能按約定交還該商鋪,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終止時日租金兩倍的佔有使用費,且甲方有權採取封門、自行清理鋪內物品等強制措施,因此導致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 續租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若乙方希望於本合同完結後繼續租賃該房屋的,應於租賃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產權方,續租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租賃權。

十、 稅費

甲乙雙方依法各自承擔該商鋪租賃及經營涉及的稅費。

十一、 合同終止與解除

1、 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2、 租期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及乙方已交納的其他款項,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屆時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合同在計租日前解除,則以第一個交租期租金作為計算違約金的標準,下同)。

4、 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等乙方應按實際發生租期結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屆時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5、 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擅自提出解除合同(包括擅自撤場行為)的;

2) 乙方遲延支付租金、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等費用超過15日的;

3) 乙方未能在開業日前完成裝修或未能在開業日正式營業;或未經甲方同意,在經營期間以任何理由在一個月內擅自歇業、關門兩天,或一季度內擅自歇業、關門三天;

4) 乙方擅自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嚴重破壞行為;或擅自改變經營商品類別、品牌;或擅自轉租、分租;或實施張貼非經營性文字或圖片等嚴重損害廣場形象、聲譽行為;或發生嚴重違反廣場管理制度行為且未按物業服務公司要求限期糾正;或從事違反消防、環保、經營等法律法規行為的。如甲方按照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在甲方解除通知送達後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無異議認可該解除通知,本合同於甲方書面解除通知確定。

十二、場地所有權

租賃期內如房屋所有人轉讓房屋產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

甲、乙雙方按照下列內容向對方發出通知或檔案,視為有效送達對方:

甲方聯絡地址:

郵 編:

乙方聯絡住址:

郵 編:

任何一方變更以上內容,應當及時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租賃服務部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範文篇三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甲方是位於東莞市東城區東縱路208號萬達廣場(下稱“萬達廣場”)室外步行街 號鋪(下稱“該商鋪”)的合法產權人。

2、甲方擬出租/乙方擬承租該商鋪。

鑑於前述情形,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該商鋪租賃及相關物業管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該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該商鋪的位置:萬達廣場室外步行街 號(附圖)。

2、該商鋪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建築面積數為本合同項下的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款項、費用計取基數。

3、該商鋪的租賃用途:乙方承租該商鋪用於經營(商品類別) 或其他經營用途。

二、租期和開業

1、本合同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稱“進場裝修日”)將該商鋪按現狀(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給乙方,屆時雙方應簽署交接確認書。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的裝修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支付租金(即俗稱免租裝修期)。

3、乙方應在免租裝修期內完成裝修。乙方在免租裝修期內需交納物業服務費,需承擔免租裝修期內該商鋪發生的能源費等相關費用,並應在進場裝修前向該商鋪所在商場的物業服務公司(大連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預付。

三、租金

1、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業管理費、採暖費、能源費、租賃稅及乙方經營產生的費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雙方約定,每壹個月為一個計租期;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個計租期的租金。

(2)其中第一個計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之日為乙方的實際付款日。

4、本條約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實際付款日的確定,適用於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或費用,其中應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項或費用的賬戶由管理公司另行書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帳戶為:開戶行: ;戶名: ; 帳號: 。

四、物業管理及物業服務費、冬季採暖費和能源費

1、乙方保證遵守管理公司對萬達廣場及該商鋪的《經營管理公約》,遵守《經營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及與管理公司達成的“租戶手冊” 中的物業管理內容。

2、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當向管理公司交納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平米8元人民幣,即每月物業服務費為 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如日後物業管理費遞增或減少,由乙方自理。物業服務費每3個月為一個計費期。乙方應在每個計費期結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納下一個計費期的物業服務費。

3、乙方應承擔租賃期限內該商鋪發生的水、電等能源費用(實行分戶計量),水、電費實行電卡充值。

五、保證金

1、為了確保本合同下各款項、費用按時足額交納,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租金保證金、物業服務費保證金、經營質量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兩個月的租金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整)如乙方未能如約交納租金的,甲方有權從租金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罰,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7日內補足租金保證金;逾期未予補足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該商鋪,商鋪交還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乙方在經營期間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訴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3、合同終止時,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後的10日內,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將租金、物業服務費保證金餘額無息返還;在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30日後,管理公司將經營質量保證金餘額無息返還。

六、遲延履行違約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納其應付款項或費用,則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收取遲延履行違約金,該違約金以遲延應付款項或費用金額每日3‰計算,從應付之日至實際全額付清之日。

七、該商鋪的使用

1、該商鋪的裝修:乙方就該商鋪的裝修方案應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審查同意後實施。甲方和管理公司應當在收到裝修方案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

乙方裝修時應當遵守萬達廣場有關裝修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公司有權對乙方不合理的裝修行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審查同意行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為,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並不導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對乙方裝修承擔責任。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防火、防盜、用電等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否則責任自負,造成他方損害的應予賠償。

3、乙方應當在經營範圍內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萬達廣場的各項設施、裝置,保持其良好使用狀態。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或故障,乙方應當及時自行修復或給予賠償。

4、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按期足額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況下,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乙方有權轉租或分租。屆時,租金由甲方與丙方協商,相關轉讓費由乙方與丙方協商。

5、乙方承諾:如果乙方的行為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賠償。

八、該商鋪的交還

1、本合同終止後的7日內,乙方應當在保護該商鋪牆面、天棚、地面裝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損耗除外)交還甲方。乙方應在撤離該商鋪時將商鋪內自屬物品清理完畢,逾期作為放棄物品,甲方有權任意處理。

2、乙方在撤離該商鋪前應當結清所有對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應付款項或費用。

3、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7日內完成撤離,並將符合約定條件的該商鋪交還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還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日租金水平雙倍的佔用費。

九、優先購買權、承租權

1、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轉賣該商鋪,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有關該商鋪轉賣條件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並在30日內與甲方達成相關協議,否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將該商鋪轉賣給第三人,則甲方保證本合同內容得到受讓人知曉並繼續適用受讓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的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稅費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定承擔並繳納相應稅費,租金不含任何稅費。

十一、合同終止與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違約,雙方自行協商以書面形式擬定賠償條款。

2、如乙方違法經營或危害社會秩序,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無需支付補償。

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項下租期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願意續租,應在租期屆滿30 日 前與甲方另行達成續租協議。

5、甲方出售房屋,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6、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為了萬達廣場商業步行街商鋪整體經營效益,甲方授權管理公司對需要合併經營的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和調整,乙方知曉並接受此安排。

2、商鋪使用人應自行取得在該商鋪進行經營所需的所有證照,並承擔相應費用,如需甲方提供協助的(如提供房產權證等權屬證明的),甲方無條件予以協助,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3、如乙方同時承租該商鋪相鄰商鋪,乙方應另行與該相鄰商鋪所有人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將商鋪間隔牆拆除以合併經營區域,但乙方應在該商鋪交還前恢復間隔牆。

4、乙方應知悉並遵守《經營管理規約》,守法經營,與鄰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合理規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約定產生的糾紛,一概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結業前須將營業執照等與該商鋪相關證件全部撤銷處理,若未處理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商鋪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繼續使用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對方責任或損失。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的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為該商鋪所在商場物業服務的提供方,不影響本合同中甲、乙雙方的主體地位和相關權利義務,不因此為甲方或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權援引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雙方按照下列內容送達通知或檔案,可視為送達:

(1)甲方住址:

郵編:

(2)乙方住址:

郵編:

任何一方變更以上內容,應當及時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