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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派遣租賃合同(精選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8W

人員派遣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員派遣租賃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租賃費”,係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4.本協議《租賃約定》中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係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專案。

6.業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戶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絡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諮詢。

第四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徵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益,並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療終結後,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定乙方發放一次性撫卹金。甲方儘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絡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

3.乙方對於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

3)以後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於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章制度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後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籤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佈新規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

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後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於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並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行制定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四條本協議條款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人員姓名、崗位、租賃期、租賃費等均在雙方簽訂的《租賃約定》中體現,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賃截止期。

第十七條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法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合法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員派遣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租賃費”,係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4.本協議《租賃約定》(附件)中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係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專案(因個人原因人事不能調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除外)。

6.業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戶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絡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諮詢。

第四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徵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益,並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療終結後,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定乙方發放一次性撫卹金。甲方儘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絡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

3.乙方對於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

3)以後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於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章制度(此規定對派遣人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後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籤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佈新規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後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於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並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人員派遣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廖家溝綠化工程二標段機械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價款(暫定):_______________

1、租賃裝置概況及價格

二、租賃期間:_______________自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1、 結算費用:以現場單據數量和單價核算結算單。

2、付款方式:兩年付清,第一年春節前付總貨款的70%,餘款第二年春節前付清,不計息,每次支付貨款同時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點對點付款。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

四.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出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二日,則退場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裝置進退場前一日內通知乙方。

五、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六 、承租方(甲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施工期內機手食宿。

2.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

3.不得強迫機手違章作業。

七.出租方(乙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施工現場後,機手服從承租方(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否則由此產生的機械及人員安全事故由出租方(乙方)承擔.

3.施工期內,出租方(乙方)末經承租方(甲方)同意不得將機械轉租給其它單位,否則承租方(甲方)有權拒付施工費用.

4.負責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5. 負責施工期間機械裝置的用油及駕駛員工資.

八、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現場施工員籤量單.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九、爭議的解決:勞動仲裁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