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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57K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經營形式

第一條 乙方自購車輛入籍掛靠甲方,獨立從事公路運輸經營活動,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二條 車輛名稱、型號及相關證件號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牌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 架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 單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運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期滿後,若乙方不再續簽合同,則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如合同到期,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則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戶至乙方名下,收回經營權。

第四條 合同期內,甲方代為乙方辦理規費繳付車輛檢審、投保(乙方須先交保險費)、理賠,協助處理行車交通事故,辦理法定營運手續,提供安全教育等有償服務(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掛靠經營費用的繳付標準及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選擇按第 項方式繳納車輛掛靠服務費:

1、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掛靠服務費,合計 元整(大寫 )。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後於掛靠車輛年審時繳納。

2、按季向甲方繳納掛靠服務費,大寫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後每季度20日前繳納。

注:未按時繳納的每延遲一天加收欠款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需向甲方繳納年度風險防範金大寫 元整,牌證手續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乙方無違約行為,憑合同全額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合同期內,若遇國家徵費機關依法調整有關規費徵收標準時,乙方應於調整規費的當月補繳調增部分的規費,不得拖欠。

三、特別約定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擔責任與風險,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信譽和利益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付款義務,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及手續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法定車輛營運證照及相關憑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規避經營風險,乙方需參加甲方組織的統一投保(乙方先交保險費甲方再行投保)。不得私自外保,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投保交強險,商業第三責任險。即核定載質量小於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10萬元;大於等於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20萬元;大於等於6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30萬元,10噸以上50萬元。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並負責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甲方知情後應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處理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完畢後,符合理賠要求的,甲方應及時辦理事故損失理賠手續。保險賠款收回清算時,如乙方尚欠甲方款項,甲方有權優先從保險賠款中扣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時與甲方辦理到期續保手續和繳付全部保險費,甲方有權扣留車輛的相關證明和票據以及車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鑑於甲乙雙方的法律關係,甲方協助乙方對其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或簽署有關事故處理檔案時,均視為乙方同意全權委託和授權,且事故的最終經濟賠償責任和實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按如下要求服從甲方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1、乙方聘用的駕駛員,必須依法取得營運車輛駕駛資格,包括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法定證明。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經甲方驗證批准,不得擅自聘用其他人員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任意轉包、轉租或轉讓。經甲方同意的轉讓行為,必須重新簽訂經營合同。

3、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及時按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按時參加審驗和相關檢測,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國家規定,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抽檢,發現車輛狀況不符合營運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停運,並強制維護和保養,否則甲方停發一切營運證件,直至乙方將車輛技術狀況恢復到合格標準為止。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其他交通運輸法規,不得超載超速運輸或從事各種違法運輸活動。凡經有關部門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辦理一切證件手續,並有權解除合同,並責令乙方賠償因其違法行為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乙方應自覺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車輛年度審驗,不得私自委託第三方或自行外審,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800元的罰款。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因搶險救災活動,需要臨時徵用乙方所駕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統一排程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緊急運輸任務。

7、合同期內,如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時,乙方必須將車輛和全部證照及時交由甲方報廢處理。車輛的殘值收入歸乙方所有,否則甲方有權追扣車輛,並由乙方賠償因延時報廢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駕駛執照吊銷或因故致殘,無法繼續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時,在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以後,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車輛轉讓手續,並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經營所需的一切代辦服務專案均實行有償服務,即按專案每次收取服務費 元。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扣留、變賣車輛和解除合同並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同時乙方還必須向甲方給付違約金8000-12000元。

1、拖欠掛靠費、規費及其他款項超過一個月。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將車輛及相關證件轉租、轉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他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投保“商業三責險“。

4、乙方違反國家規定,不按時參加車輛、證件的年檢年審。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事違法經營,損害甲方信譽。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且不服從甲方教育和規勸。

7、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

8、乙方嚴重違反國家交通法規,發生有責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行為。

五、訴訟確認條款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提請 人民法院對其予以確認,確認請求內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期滿,合同若未續簽,視原合同終止,(如乙方繼續掛靠,原合同有效)車籍未轉戶前,乙方須繼續繳納掛靠費用。

3、若乙方未按照參加國家規定的每年車輛年審年檢或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處理。

4、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及時辦理車輛轉籍和終止經營權手續,若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

5、合同終止後,乙方車輛無論發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6、本合同經 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人一方可直接申請 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六、車輛年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每年必須參加車輛年檢,從車輛初登日期到第十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車輛年檢週期,車輛年檢時間可以提前三個月。在甲方告知乙方年檢時間,乙方故意拖延車輛年檢時間,超期年檢的車輛和未年檢的車輛,車管所有權登出車輛戶籍。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的車輛,年檢超期罰款的,以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三條 車輛掛靠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或終止合同,並以書面協議確認。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一 年 月 日 二0一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2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將[品牌、車型]型,色,生產年份,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租期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發車日為準。每月車輛租金為人民幣元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將上述車輛交承租方使用,則出租方有義務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級別的車輛用於承租方於新車採購期間的替代用車,否則承租方可按[*]元/天相應免於承擔延誤期間的租金。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全新、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有效證件和繳費、完稅證明,確保所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之稅費已繳清,證件齊全有效,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並負責辦理更換並承擔所有費用。

2.免費提供或負責每行駛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為造成故障的維修或保修,承擔[*]市行政區域內全年每天24小時租賃車輛拋錨救助和搶修的責任及費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沒有按規定保養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將不提供免費服務。

3.協助承租方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以外,計程車輛在修理期間,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車,出租方將按[*]元/天的標準提供。若是由於非人為因素或承租方無責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將免費提供同等級別的替代用車。

5.出租方對車輛本身質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不承擔責任。

6.出租方按雙方約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為方便承租方用車,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償上門服務[*],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包括[*].8.出租方提供1套車輛鑰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額外鑰匙,需簽訂鑰匙借用/加配承諾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交車驗車時須仔細檢查各種隨車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要求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規定,在出[*]市境時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應定期檢查車輛的機油、制動液、冷卻水、電瓶液和輪胎氣壓,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和油費等費用。

4.租賃期內按時參加每行駛[*]公里的保養和每年年檢,承擔因延遲參加年檢或保養而引起的一切罰金和法律責任。汽車供應商制定的保養公里數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內可以作為正常範圍予以執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規定公里數參加保養,並超過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數,承租方每超過1000公里需支付[*]元額外費用。

5.在租賃期內遺失車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證件,由出租方負責補辦,承租方將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6.租賃車輛時,應如實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資訊。承租方變更相關資訊,應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7.車輛租賃期滿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輛的車況、工具、隨車證件、附件和設施應處於正常狀態,車況的確認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8.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承擔車輛還回以前因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罰款或費用等全部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9.車輛僅限於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國有效駕證一年以上的人員駕駛,否則出租方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0.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11.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12.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零件、內飾、外觀。承租方違反本條,應賠償出租方損失。

四、押金及費用支付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生效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結束,若承租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不計息一次性退還押金。承租方若確已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款項,並不計息一次性退還餘款

1.月租車費用已包括: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租費、保險費;

定期保養、年檢的材料及人工費及年間機構可能收取的相關其他費用;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有關稅費。

2.本合同按每個自然月為1個付款週期,先付租車費用後用車輛,月租車費用在每個自然月的1日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開出相應租金髮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逾期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出租方逾期提供當期租金髮票的,承租方得相應順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於承租方發生車輛違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上升的,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險費上漲部分的費用。

4.若由於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租車成本變化,出租方將就成本變動部分與承租方協商租金調整。

五、行駛里程約定

租賃期限內行使里程限額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計費,超公里費在合同結束時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車輛已投保了以承租方為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交通事故強制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述保險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月租金中。

2.發生交通事故後,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修理;承租方應一次性付清修理費、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處理費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停駛期間的全額租金。

3.出租方將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承租方須在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實提供事故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修理發票和修理清單等單據。涉及人員傷亡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應單據。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規定時間內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單證,則視作為承租方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4.若涉及第三方責任,承租方須協助出租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由第三方承擔的費用。

5.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損壞,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保險理賠以外的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6.在承租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承擔保險理賠以外的重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免賠及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本合同所購買保險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險等險種。若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追加保險險種,由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條項下的付款義務超過十日並在收到出租方書面催告後超過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違約金。

4.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返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承租方有需要續簽合同,請提前1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直到新合同簽署完畢,除非雙方屆時另有書面約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車輛交接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宣告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