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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個人房屋租賃合同doc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3W

簽訂合同是保護租房雙方的利益,下面是整理的關於最新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最新個人房屋租賃合同doc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於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於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於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後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生搞好,否則扣除衛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餘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餘房租金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後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錶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錶總讀數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延伸閱讀:關於逾期騰房的佔有使用費問題

《解釋》第十八條雖然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該條款對於如何確定佔有使用費仍然沒有具體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9〕40號) 要求,“在調整尺度的價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應遵循側重於保護守約方的原則”。而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參照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來確定佔有使用費,還有部分法院按照房屋佔用期間租賃市場價格確定佔有使用費。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租人以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來確定佔有使用費,毋庸置疑,其訴請很大程度上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而出租人訴請當中未明確佔有使用費具體數額,交由法院作出裁決,或者出租人訴請要求按照房屋佔用期間租賃市場價格確定佔有使用費。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又該如何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說後者出租人的這一訴請是否會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援。

(一)違約的動機和可期待利益

房價攀升導致房屋租金水漲船高,甚至相差幾個月的同一房屋租金都變化甚大,而一年或幾年前的房租金與當前市場房租租金相差甚大。基於這樣的現實,租賃房期滿後,承租人要麼繼續承租,而此時恰恰遇逢這樣的局面,現時的房屋租金已經大幅上漲,若承租人繼續承租,出租人勢必會按照當前市場房屋租金價格出租,如果承租人另行選擇其他同類的房屋,無論如何,租金上漲的局面無法避免,承租人將無法期待滿意的結果。

承租人若在租期期滿後選擇繼續佔有使用房屋,這勢必引發違約行為。出租人訴至法院尋求法律上的支援,承租人必然承擔敗訴的後果。到這裡,有兩方面情況將對承租人有利。其一,逾期騰房的佔有使用費若參照以前房租租賃合同租金給付,雖表面上出租人的權益得到了維護,但出租人的既得利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有違契約精神,因為這意味著承租人只需要按照以前的租金來賠償支付逾期騰房的佔有使用費,而無需按照當前市場房租租金價格支付高出以前一大截或數倍的租金。基於這樣的心裡,這種可期待利益變相促使承租人毫無擔心的選擇違約。其二,房租租期期滿後時間的問題。從承租人違約到法院判決,甚至上訴等程式,這段時間已足夠承租人使獲得的利益最大化,而出租人則蒙受著房屋被侵佔,又無法按照當前市場租金價格得到賠償,更無法使房租順利出租的損失。客觀上對承租人形成了一種變相激勵,不利於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逾期騰房的佔有使用費如何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參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該兩法律條款,雖不是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有關法律情形,但對於如何確定承租人逾期騰房的佔有使用費具有借鑑意義。承租人未及時返還租賃房屋,則應賠償違約行為造成出租人獲得的預期可得利益損失。這種預期可得利益損失是基於出租人及時收回房屋另行出租所獲得的市場收益,逾期騰房的佔用使用費參照承租人違約佔用該房屋期間當地當時的租賃市場價格確定,系保障守約方即出租人的利益,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達到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