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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4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11K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4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7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補償方案參考)。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表):

見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 )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 萬元給甲方作為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 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為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為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50___年,即從__20____年__11__月___11___日起至___2060____年___11__月___10___止,共計___50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7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2_月__1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一、 為搞活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山林租賃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書,以茲共同遵守。

二、承租經營土地山林地點: 轉包(租賃)山林的狀況:合計轉包(租賃)面積(大寫): 畝。

三、承租經營經營方式:以當地林業部門提供的地界圖(紅線圖)為準,其中包含地界內的山林、樹木、河流、山塘、水庫、道路、景觀等,由乙方承租並以自主經營方式進行開發經營。其中,生產農田、斜嶺、竹及老屋址不包含在本合同內,如需徵用,需和甲方另行商議確定。

四、山林土地(租賃)期間,由於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徵收本合同內的山林土地相關地段,乙方應無條件讓出該地段經營權,該地段的徵收所得歸甲方所有;該地段上的建設專案徵收所得歸乙方所有。

五、 甲方的人造竹木在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情況下甲方進行砍伐,乙方不得進行無理阻撓。甲方可以砍伐香菇、木耳種植所用木材(個體自由山的山林)。承租方(乙方)經營規定範圍: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專案開發經營。乙方應在十年內開發經營,如果不開發經營而進行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六、轉包(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轉包(租賃)。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a、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b、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八、轉包(租賃)期內,因依法徵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並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畝每年 元;合同簽訂並生效三日內五十年承租金,共計萬元,由乙方一次性結清給甲方。

十、承租經營年期:共五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經營權,場內不動產乙方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有優先權,承租費標準按當時市場情況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內可以轉讓承租經營權。

十一、甲方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提供地界圖(紅線圖)、林權證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測定的面積資料以及有80%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租經營該土地山林證明文書,並按要求辦理完善政府備案報批手續。

2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因專案開發和經營管理需要動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關設施等申請要求,應給予支援,並負責向上級辦理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收取的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並歸甲方所有。

3、 甲方保證乙方擁有自主開發經營權,所有開發經營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和合同規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應著力保持生態、水土和植被原貌,對惡性破壞行為以及干擾乙方正常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堅決予以制止,並妥善處理。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乙方:

1、乙方保證從事以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種養植為主題的專案開發經營;不破壞生態、不從事汙染生態環境經營活動,村民生活用水水源不得破壞,應加以保護,專案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及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根據專案發展需要適當安排當地村民就業。

4、乙方以獨立承包經營方式進行自主經營,期間所有投資、收益和盈虧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向 申請仲裁,b、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附件:承包山林村民同意簽訂表

日 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

承包方(簡稱乙方): **縣新境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50___年,即從__20____ 年__11__月___11___日起至___2060____年___11__月___10___止,共計___50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 國家封山育林費 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7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 2_月__1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補償方案參考<九獅峰景區開發合作協議書>)。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表):

見證人:土地租用協議書租用潛水船合同虛擬主機租用合同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了充離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劑農村產業結構,增進農村經濟發展,甲方受戶等承包農戶的委託自願將承包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權法》等相干法律法網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用處

出租的土地用於高效農業(種植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或規範化的農業園區建設,不得挪作非農建設。

二、土地出租面積及方位

土地面積以林業局勾劃的面積(或按實際丈量的面積)為準,甲、乙雙方認可的面積共畝,其中:田畝,地畝。座落在萬州區鎮(鄉、街道)村

組,小班號為、號,其中:號小班號面積畝,號小班號畝,號小班號畝,

號小班號畝;四周邊界: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具體方位詳見土地平面圖)。

三、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為年,從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轉期內,如遇國家徵佔土地,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協商終止合同,其徵佔土地的附屬物補償履行誰投資誰享受,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賃遵守的原則

(一)、雙方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要充分尊重承包農戶的意願,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訛詐脅迫等手段逼迫租賃。

(二)、租賃期滿土地復耕。由於租賃可能導致土地耕種條件受損的,乙方應當參照復耕所需費用(10672元/畝)繳納復耕保證金。復耕保證金由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區農業局農經站)代為收取,履行專戶管理。租賃期限屆滿,未造成耕種條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經自行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復耕保證金應當如數返還。乙方未自行復耕的,按規定收取土地復耕費。復耕保證金可以抵作土地復耕費。

(三)、土地租賃後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關係不變;乙方只有利用權。乙方在租用期間,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將租用的土地自行轉讓給第三者。

(四)、租賃的土地不得轉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處,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租賃土地上的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事業由乙方掩護和維修,並保證水系和道路的暢通。

五、土地租金及結算

1、土地流轉租金:

(1)租金:每畝每年按大春(稻穀)公斤,小春(小麥)公斤盤算實物量;價格按當地市場中等價(或按當年國家最低掩護價格)盤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畝___元現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產期大批上市收穫(收購)後,乙方一是按照國家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給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潤總額的開,將%的利潤支付給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時間: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現金的方法補給農民。採用先交後租措施,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班面積畝土地已實行退耕還林,由乙方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貼,由於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補貼採用直補農戶的措施,農戶直接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貼應衝減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著物的補償

租賃土地上的附著物,應由甲、乙雙方當面盤點核實,由乙方按國家有關政策(或《土地法》)或當地政府(區政府)檔案規定的有關補償標準,一次性用現金補償給農民。

七、雙方的權利責任

1、在租用期內,乙方在國家政策領域內,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經上級批准,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必備的手續後,可在租用土地內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設施,修建必須的生產及管理用房,所佔用土地,甲方應無條件容許。甲方經上級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設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支撐,甲方根據實際佔用量協商調減租地面積,並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劑土地租金。

2、甲方農戶在政策規定領域內,經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內新建農用生活用房,經乙方容許後,建房所佔土地面積,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農戶必須酌情補償乙方的喪失(協商)。

3、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後,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購物、施工等。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應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間,其用電、取水、排水應享受當地社員同等候遇。

5、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社會治安及其安全,未經乙方容許,人畜不得進入租界,造成喪失由甲方當事人承擔。

八、在租地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築用地到合同期滿後由乙方按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復耕(標準見前面四條二款)。

九、乙方生產經營期間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干政策。

十、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字,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1、土地租賃期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若甲方終止合同,賠償乙方投資開發的全部費用;若乙方終止合同,投資的建設設施、裝置在該土地上的一切,一律歸甲方所有,同時負責土地的復耕。

2、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給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額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納租金超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甲方將收回土地,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喪失。

(3)若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喪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喪失由甲方賠償。

十一、本合同期滿,乙方是否租用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十二、合同清償,若乙方不再續租或無法履行合同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礎設施:

(1)退耕還林的土地租賃按退耕還林政策處理,林權證歸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築物(不含公益設施)如房屋等固定資產經相干部門專業人員評估其價值後,拍賣或抵償部分復耕費,差額部分由乙方用現金找補給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鎮)、村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和鑑證機關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定,乙方就要交納復耕保證金。交了復耕保證金才由雙方當事人正式簽訂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交出租賃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一律破除。

甲方:代表:身份證

乙方:代表:身份證

村委會:代表:

簽訂時間:年月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土地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專案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月日,承包費為每畝元,每年共計元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專案,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村一份。

甲方:

證明人:

乙方:

附:土地的現狀或照片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8

農戶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1.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縣鎮______村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2.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畝其中:田:_____畝,土:_____畝地塊共數: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宣告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賃期限租金。

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監管部門意見: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9

甲方:長沙金和鋼木製品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4307

法定代表人:李金和

乙方:長沙雄湘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王淑芳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根據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長沙縣經開區(螺絲塘路5號),長沙廣海電磁線有限公司院內甲方未建三號廠房空地(約16畝)由乙方帶資新建標準鋼結構廠房及廠房內配電行吊等由乙方使用20xx年,其產權歸甲方所有。

1.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原設計未建地址上投資新建廠房,建築面積5400m2左右。

1.3 乙方必須按國家標準要求新建鋼結構行車廠房,由正規設計院出具設計圖紙,設計方案與施工均按建設部門要求組織施工,建築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施工並由建設部門組織的專業驗收,以及環保、消防及其它部門組織的驗收,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承擔上述各項費用。新建廠房以甲方名義辦理房產權證書,從設計至工程驗收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驗收後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承諾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與租金

2.1甲方承諾由乙方投資新建廠房,由乙方使用年,計時自約定建設期到期之日起開始。在乙方使用時間 拾 年到期後,所建廠房如甲方自身不作其他使用,則優先乙方續租使用,同時租金按當時市場價收取。

2.2 乙方投入資金在上述租賃土地上所建建築物及廠房內的配電、行車,其產權歸甲方所有,自合同簽訂之日至計時之日起 拾 年內屬乙方擁有使用權,拾年後歸甲方收回使用權。

2.3 建設期:新建廠房為壹層,廠房內的配電、行車及其它設定由乙方自行設計並投資,建設期為4個月,(建設期自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日計起)。乙方保證建設期不超過5個月,天氣自然災害除外。

2.4租賃使用年限內,乙方共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叄佰陸拾萬元整(3600000.00)元,平均每年一次性支付叄拾陸萬元(360000.00)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清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從計時之日開始,計算租金,計租期滿一年後,提前15天支付第二次租金,以次類推。租金不含稅金,如需開具稅票,乙方需另行支付稅金。

2.5 在租賃期內,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的土地租金,不得延期支付約定的租金,逾期不支付約定租金,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租賃使用權,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賃土地的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個月左右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並做好三通一平交與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關的經營、管理、使用。

第四條 稅費

營業期間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按照國家稅務法納稅。營業期間的稅費,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的使用權及配合乙方辦理報建手續和三通一平等。

(2)所建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如需要,將土地轉讓,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不受讓的,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務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如因轉讓土地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提前終止解除的,甲方承擔賠償乙方一切損失的責任。

(3)新建鋼結構廠房驗收合格後乙方改建臨時性建築物、構建物需與甲方協商並恰當補償甲方一定的租金,其產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建設資金歸乙方承擔。

(4)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的附著物和建築物,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6)如遇政府政策規定要拆遷或土地變性等變化時,土地值補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租賃時間未滿,甲方按地面建築物所得補償按乙方實際未滿年限補償給乙方。

(7)租賃期間,使用權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合作經營主權。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租賃使用權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地上所有建築物及建築物內的配電、行車需保持完好。但乙方的機械裝置及所有私有物品可自行有權撤離帶走。

(3)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但建築物出租、轉讓乙方的使用權除外。

(4)如遇政府政策規定要拆遷或土地變性等變化時,在 拾 年內土地上建築物的補償,按實際未滿年限補償給乙方。

(5)租賃期間,使用權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合作經營主權。

(6)租賃使用權期內,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費用,政府規定除外。

(7)租賃使用權期內和建設期間,乙方的水電、煤氣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必須守法經營,按章納稅,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將債權債務、帶資糾紛以及其經濟、司法糾紛轉嫁於甲方。

(9)乙方在生產經營期內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特別是做好消防工作,如因乙方責任火災造成損失,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岐義,乙方按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滿後。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償措施。

2、任何一方中途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甲方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租用土地保證是合法經營。乙方保證其經營活動中心盈虧不影響甲方。

(2)乙方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0.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通過法律解決。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1.2未盡事宜,可補充附頁協議內容,雙方簽字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授權代表(簽字):甲方銀行戶名:甲方帳號:年 月 日簽訂地點: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願將 的承包地一部分租給乙方使用,甲方保證所租承包地四周與他人無任何爭議。現具體協議如下:

1、租賃時間從 月日起至 月日止,租期 年。

2、甲乙方約定租地主要用途為栽種、培育藥材等農作物,並適當建造與其有關的道路、房屋等附屬設施。

3、租田數量為 畝。租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整(¥ 元/畝·年),共計每年圓整(¥ )。

4、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當年租金。

(2)從年起,乙方應於每年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每年租金。

5、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該承包地,在乙方使用土地過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並應盡力為乙方使用土地提供方便,但如乙方變更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乙方使用土地過程中,如遇國家徵收、徵用,本協議終止,乙方必須服從,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徵地補償的辦法、程式、標準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但所租承包地四周範圍內的青苗補償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則歸甲方所有。

8、考慮乙方在使用該土地時,需要築路造房會把原有土地原樣破壞,為此,在本協議期滿

時,乙方具有土地復墾義務,把農田內雜碎石全部清理乾淨,把土地恢復原樣,保證甲方能正常耕作。

9、協議期間雙方必須遵守信用,任何一方無故違反協議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毀約方承擔。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但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土地租賃屬於不動產租賃,雙方需要就租賃土地的位置,大小以及租金做明示,在租賃期間的一些權責也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寫入合同。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份示例。

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北京市懷柔區  鎮 村 東或西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矩形。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裝置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10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並公證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土地的現狀或照片 (雙方簽字認可)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起,共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後,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並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畝地,年租金合計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髮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土地內的水井、魚塘乙方可無償使用。

(六)圍牆、苗木移結束後,應及時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納租金,超過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執兩份。

出租方:承租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見證機關:(章)代表人:

見證日期: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甲方將位於某地的幾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4、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裝置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裝置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8、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9、租賃期限為10年,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10、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1000元,由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11、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12、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山林土地租賃合同 篇14

土地租賃協議(樣本)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 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專案、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