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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廠房租賃合同範本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2W

2019年深圳廠房租賃合同

深圳廠房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於 的生產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確認定為 14346平方米。其中:廠房10130平方米、宿舍4060平方米、門衛室及配電房156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1.2 本租賃物原規劃設計的用途是工業企業。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甲方作為租賃物的房地產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甲方保證租賃物的產權清晰並保證該廠房未設定抵押。甲方保證能夠向乙方提供辦理企業營業執照所需要的租賃物的產權證明和其它合格檔案。租賃物和有關設施裝置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十日內完成修復。逾期不完成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 5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賃期滿如乙方欲延長則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在租賃期限滿前3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3 乙方必須保證 5 年的租賃期,如提前終止履行本合同,必須一次性補回剩餘月份的租金給甲方;如甲方提前終止履行本合同也要一次性補回剩餘月份的租金給乙方,同時,甲方要按剩餘月份的相應比例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國家或地方政府徵收該廠房或土地造成合同終止的不屬雙方違約)。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調或下降租金.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 租金

租金每月為人民幣(RMB)105000元(含管理費及租金稅費、政府或其它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甲方保證不再收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費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足額稅務發票.乙方須於簽訂合同( )日內繳付首月租金及( )個月的房屋押金,甲方應在租賃關係解除後三日內退回押金給乙方.

3.2 物業管理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負有該租賃物及設施的管理責任,甲方不負管理責任。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租賃物的管理、維護和使用。乙方對該租賃物及設施進行管理、維護需要甲方提供協助或配合的,甲方不得拒絕。合同期限內,乙方有需要甲方合作的其它事宜,需事先提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管理費

在合同期限內,所產生的一切廢料及垃圾處理費、計生費、治安費、電梯維修保養/年審費及因自然損壞而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向村委或相關部門支付。

第四條 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4.1 租賃物免租期為 2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滿次日即 年 月 日為起租日,自起租日始計收租金(廠房下沉的地板由甲方負責修復,應該在 年 月 日前修復完好,起租期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另外一半地面如在租賃期內自然下沉,由甲方負責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物應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每月20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

第六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在本合同終止前,本租賃物及設施除正常的磨損、消耗的因素外,乙方保證完好交還給甲方。

6.2 乙方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6.3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維修責任,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租賃期內,租賃物需要維修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如承租方代為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廷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遇緊急情況,乙方應做出書面材料通報甲方,由甲方及時做出處理.乙方有許可權定維修期限.

第七條 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賃期內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東莞市的有關消防條例規定,安裝合格的消防系統並配置相應的滅火器,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7.2甲方必須在交付租賃物前負責將噴淋系統安裝好,並提供可證明此係統合格的相關證明交付乙方。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物業管理

8.1 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及原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屬設施完好交還給甲方(自然損耗的除外)。

第九條 裝修條款

9.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乙方應該事先向甲方通報裝修、改建設計方案。甲方不同意相關設計方案的,應該在收到設計方案後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時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乙方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如果需要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甲方應該無條件並及時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9.2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必須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尚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將追收拖欠租金的10%滯納金。

10.2 若乙方欠交租金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0.3 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0.4 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10.5 若租賃房地產發生質量問題,經東莞市政府有關部門鑑定為甲方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鑑定為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1.1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二條 有關稅費

12.1 12.1按有關規定,因本合同需要公證所產生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12.2 本合同生效後的15日內,甲方應負責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或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雙方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含書信、傳真、電子郵件)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通知一經發出,以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14.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程式解決。

14.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