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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精選1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4W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精選13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車包車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 __天,總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並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_,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

4、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5、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__________,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8、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9、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10、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餘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執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2、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14、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5、此次包車乙方____提供司機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訂酒店則由甲方承擔師傅住宿費用,大假期間除外;)

16、如只包單程車,則返空車費也按返空時所需要的天數計算車費。

1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19、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2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據《民法典》,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租賃事項

1、甲方租用乙方客車一輛,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員工上下班接送任務。

2、車輛要求:

3、租用客車行駛路線:

4、原則上甲方用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甲方節假日休息。具體時間及線路見附件。

5、甲方節假日如需用車,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安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為__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繼續租賃。若雙方確認繼續租賃,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費用

1、甲乙雙方同意,每單班租費為 元,每天每班計 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則按上述運價結算。

2、每月按實際發生班次結算租車費用,先租後付,乙方於次月____日前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發票給甲方,甲方於____日內付款。

四、特別約定

1、乙方承諾:如客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行駛、闖紅燈、服務態度惡劣、因乙方駕駛員原因導致漏載甲方員工等情況,甲方隨時要求乙方更換駕駛員。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被視為單方違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3、乙方車輛不能按時接送甲方員工的,每次扣款元;如____月累計發生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換客車駕駛員,乙方則必須更換駕駛員,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而影響正點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內出現上述合同終止或解除情況的,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便雙方能通過協商給予以解決。

2、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3

甲方(承租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電話:

聯絡地址: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證件型別及編碼:

電話:

聯絡地址:

住所地:

一、合同宗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二、合同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 臺車; 車型; 車號。

2、行程為: 自至 (單程、往返);

3、定於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行程 天;

4、租車費用 元/臺(大寫: 元整);

5、結算方式:(1)甲方應向出租方交付定金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甲方付乙方定金 元(大寫: 元整),定金不得抵充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出租方應當退還;

(2)租金支付方式: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應當交付總租賃費的 %的租金;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另行確定租賃支付 %;剩餘款項在合同履行完畢付清餘款 元(大寫: 元整);

(3)結算方式: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出租方必須向承租方開發票,否則有權拒絕付款。

6、出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地點:

甲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司機聯絡方式: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 日向乙方預定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租車時間、接待時間、聯絡人、聯絡電話、服務要求等。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除特殊情況外),如甲方要求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商確定變化後的租車費用。

3、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駕駛人員在執行甲方出車任務時,所產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5、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出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6、甲方向乙方單位的司機個人私下訂車或私下與司機協商沒通過乙方公司就改變用車路線或用車性質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甲方人員遭受人員傷亡的,有權向出租方要求賠償全部損失,但強制乙方司機疲勞駕駛、違章駕駛的除外。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車輛符合國家車輛安全行駛技術標準並按期審驗合格。該車應依法足額投全各類保險(承運人險、交強險、第三責任險等)。

2、乙方必須安排擁有合法從業資格,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擔任出車接待任務,執行長途出車任務時,應按國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車輛執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尊規,不開違章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著裝整潔,用語禮貌,待客熱枕;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乙方應確保車輛及隨車設施完好。

5、不承擔因旅遊過程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其財產損失的責任。

6、要求承租方交付租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車輛中途發生故障,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致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按現行法律法規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為 元/天;給乙方造成積極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賠償金為租車總金額的 倍。

5、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損失方可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按價賠償;違約方必須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免責條約

如遇塌方、泥石流、修橋築路封道、非本車交通事故的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無法出車或行車途中無法通過抵達目的地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已經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連帶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七、其他約定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予以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5個工作日內不能通過友好的協商方式解決的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定進行仲裁,仲裁以中文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的最終解決對雙方將是終局的裁決,而且具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由於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本協議使用中文簽署,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車包車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__天,總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

並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_,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

4、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5、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__________,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8、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9、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10、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餘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執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2、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14、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5、此次包車乙方____提供司機的食宿。

(如由甲方代訂酒店則由甲方承擔師傅住宿費用,大假期間除外;)

16、如只包單程車,則返空車費也按返空時所需要的天數計算車費。

1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19、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5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鑑於

乙方是一家國內專業的綜合汽車租賃服務提供商,甲方因需要向乙方長期租賃機動車輛(下稱“租賃車輛”),雙方現就汽車租賃事宜,自願、平等進行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簽訂本合同。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 甲方保證其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並應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甲方工作人員至乙方處提取租賃車輛時,需向乙方提交加蓋甲方企業公章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影印件,以及提車授權證明(見“附件C”;若甲方未按約定出具相應證明但依約履行付款義務的,則視為乙方已按約定將車輛交付甲方)。

1.2 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提供租賃車輛,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資訊,在租賃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租賃車輛交付甲方使用後,非因車輛質量問題甲方不得要求更換車輛,但有權在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要求乙方提供替代車輛。

1.3 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車輛時,以及租賃期滿甲方向乙方交還車輛時,雙方均應簽署《車輛交接單》(見“附件D”),車載裝備、車況的確認以《車輛交接單》為準。若甲方未按約定簽署交接單的,則視為甲方已認可車載裝備及車況。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約定提車的,則視為乙方已如期交車,租金自雙方約定交車之日起計算。

1.4 甲方須指派有合法駕駛資質人員駕駛車輛,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甲方應提供駕駛員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影印件,在簽訂合同時作為附件提交。

1.5 甲方應要求其駕駛員按交通法規、車輛操作規程操作駕駛租賃車輛。如果租賃期間其駕駛員造成違章情況,甲方應及時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1.6 甲方應按照車輛行駛證載明用途、車輛效能、機動車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裝潢、改裝租賃車輛,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進行體育、軍事或競賽,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蝕物品,或以可能對租賃車輛造成損害的其他方式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違法行為。

1.7 除非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車輛進行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或實施任何其他超越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法律權利的行為。

1.8 甲方應配合乙方的車輛保養或年檢要求,在乙方指定的保養或年檢的時間及地點向乙方交還租賃車輛,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責任。如乙方當天不能歸還租賃車輛,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替代車輛直至歸還租賃車輛。

1.9 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第2.4條約定的保險基礎上增保任何其他險種或提高任何保險責任限額,可以要求乙方代辦增保或保險責任限額變更手續,相應保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1.10甲方知悉並同意,乙方按合同的約定所提供的替代車輛,所配備的保險均為車輛損失險、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限額20萬元)。

1.1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地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

1.12車輛租賃期滿後,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如有)和各種證件交還乙方。如雙方交接車輛時發現車輛或車載裝置損壞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甲方應承擔維修責任;如車牌或隨車證件遺失的,甲方應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上述情形下,租期相應延長直至甲方將合理使用後的車輛完好返還並將齊全的證件交還乙方之日終止。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乙方保證其為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具有車輛租賃的經營範圍和合法資質。

2.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設施、效能完好的租賃車輛,並應提供車輛行駛證、年檢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定期對車輛進行正常維修保養,以保證甲方行車安全。

2.3 乙方有權定期檢查車輛使用狀況,並在本合同第5.1條和第6.1條約定情形下收回租賃車輛。

2.4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現行法律規定為租賃車輛投保以下險種:車輛損失險、交通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2.5 車輛租賃期間,如車輛本身原因引起的故障而影響甲方使用租賃車輛超過1日的,乙方應免費提供替代車輛,保證甲方正常運轉;除此之外,若甲方需要替代車,雙方應另行協商替代車的車型、租期和價格等。

2.6 租賃期間如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章情況,甲方應根據違章發生地的規定及時處理完畢,最晚不得遲於租賃車輛辦理年檢的月份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以先到日期為準)。若因為甲方不及時處理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罰款,被交警扣留所造成的乙方營運損失,扣留期間的停車費等相關費用,車輛無法年檢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情形下,甲方需確保租賃車輛返還乙方時已將所有交通違章罰單和電子警察罰單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租期相應順延,直至所有罰單處理完畢且車輛完好返還乙方。如甲方隱瞞違章未處理完畢的情況將車輛返還乙方,乙方有權在獲知違章情況後要求甲方及時處理,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2.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所使用車輛的GPS資料。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事故理賠及盜搶條款

3.1 事故理賠

租賃車輛發生事故時,甲方應立即報警進行責任認定、並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撥打乙方的緊急救援熱線並遵照乙方指示行事。

3.1.1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甲方應遵照乙方指示,配合保險公司處理有關定損、理賠等事宜,為保證維修質量,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及定損事宜。

3.1.2甲方應自行墊付拖車施救費、維修費、醫藥費、交通費等全部相關費用,並應在定損和維修完畢之後及時將全部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費用單據等)遞交給乙方。

3.1.3乙方收到3.1.2所述材料後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根據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和實際發生金額(需有符合要求的發票等證明檔案)與甲方進行結算。

3.1.4如事故由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質量問題引起,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如事故非因租賃車輛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以外的損失。

3.1.5若因甲方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按上述程式進行處理或提交完整的相關檔案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理賠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1.6如車輛定損總額等於或超過3萬元的(含車輛報廢),除上述約定外,甲方應另外按定損總額的15%向乙方賠償車輛貶值損失。

3.1.7如本合同到期後,租賃車輛仍在維修中的,則租期相應延長直至甲方將合理使用後的車輛完好返還並將齊全的證件交還乙方之日終止。

3.1.8如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報廢的,甲方應向乙方正常支付租金直至乙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

3.1.9每個保險年度內,如租賃車輛發生保險理賠,則下一年度乙方投保車險時同等保險費的上漲部分,由甲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相應的保單為準。合同期限的最後1年內如發生保險理賠(不論理賠金額大小),甲方同意選擇:□最後一次租賃費用結算時支付相當於該租賃車輛當年所投保車險費用的50%的費用,或■租賃期滿後乙方無需返還押金,直至甲方按保單足額支付下一年度車險上漲的費用後按合同約定予以返還。

3.2盜搶

租賃車輛被盜搶時,甲方應在發現後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3.2.1如因甲方未能及時報案、通知乙方或未提供必要的相關證明,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理賠的,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賠付部分的損失。

3.2.2在甲方承租車輛期間,如車輛被盜搶,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正常租金直至向乙方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證明之日。

3.2.3如甲方涉嫌參與盜搶或報假案等違法活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賃車輛,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全部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並按本合同第5.1條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2.4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盜搶,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等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4.2由於政府部門原因,或車輛減產或停產,或車輛供應商延遲交付等,致使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合同約定的車輛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提供給甲方類似車型的替代車輛。

4.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雙方應立即進行友好協商決定如何繼續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則適用本合同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5. 違約責任

5.1如果甲方發生6.1條所述情形,或乙方發生6.2條所述情形,則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車輛租賃費用〓20%的違約金。

5.2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政府呼叫或不可抗力事項及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無權中途自行變更或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車輛租賃費用〓20%的違約金。

5.3甲方逾期支付租金、費用及押金的,應每日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3‰計付滯納金直至應付而未付費用實際付清之日為止。

5.4如本合同中止,解除或終止,甲方應於2日內歸還租賃車輛,否則將按日承擔日租金(計算公式:月基本租金/30)的200%的罰金,直至將車輛歸還乙方為止。

5.5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守約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賠償金額等。

6. 合同的解除、終止與續簽

6.1雙方同意在以下情形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立即收回租賃車輛(時間及地點不受限制),並有權在甲方支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5.1條約定的違約金:

6.1.1甲方在訂立合同或合同履行中提供虛假資訊或證照,嚴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

6.1.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1.3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車輛毀損、被行政處罰等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致使乙方遭受其他嚴重經濟損失的;

6.1.4甲方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甲方存在上述意圖的;

6.1.5甲方利用或有意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確有證據證明甲方從事其他超越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權利的活動的。

6.2經國家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鑑定,租賃車輛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且乙方拒絕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更換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5.1條約定的違約

金。

7. 聯絡方式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如下:

甲 方:

聯 系 人:

電 話:

地 址:

乙 方: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郵編:

開 戶 行:

賬 號:

8. 合同的解釋、變更及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以及所有附件、附表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合同,並替代先前雙方就本合同事項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承諾、陳述、諒解和談判。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任何寬限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該方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權益的放棄。

8.3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 其他

9.1鑑於雙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員工註冊成為乙方個人會員使用乙方個人自駕服務時,將享受乙方白金卡會員待遇。具體自駕服務使用規範,可另行協商解決。

9.2甲方知悉且同意,乙方與其關聯公司可共同提供本合同項下服務,乙方或其關聯公司中任意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應由乙方履行之義務的,應視為乙方完全履約。乙方關聯公司的履約行為由乙方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10. 合同生效及效力

10.1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期限自標的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期滿後自動續展,每次續展期限為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滿前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不再續展,或者本合同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的。

10.2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10.3本合同的所有補充條款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列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

甲方:

(蓋章)

日期:

乙方:

(蓋章)

日期: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汝陽金鉬運輸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貨物運輸車輛一批。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礦山貨運,行駛範圍___3㎞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0.5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後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稅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

差路費、車船稅、保險費、年檢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後,須對所租用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其保養專案為:出車前的檢查,途中檢查、回場後的保養)。定程保養及大修:由乙方根據里程和車輛的效能狀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確定有必要定程保養或大修時,乙方應將車輛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保養及大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租給乙方車況良好、裝置齊全(見租賃車輛交接單)、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有效的車輛,並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證件應真實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認真的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隨車配置的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未經批准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車輛的保養維護和發生各類機械故、事故後的修理,須按雙方約定條款辦理。

6.租賃期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及有關部門,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材料,會同甲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乙方全部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款額歸乙方所有。由於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關資料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殊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必須保持車輛效能良好、車輛整潔、裝置齊全,並無任何刮碰現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計程車輛的鑰匙。若造成鑰匙滅失、損壞等情況亦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修配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頭的費用。

10、乙方承租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停電費等費用自理。還車時,若存油低於出場時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費;高於出場時存油的,甲方應退帶多出的燃料費。

11.租賃期內,因乙方不慎遺失牌照和各類證件涉及到因違章(包括電子警察)未及時處理,致使甲方造成驗審、過戶、扣分的所有損失,

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因車輛無牌照和各類證件而停駛的實際損失。

12.乙方承擔賠償保險責任事故或租賃期間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

成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損失費,及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駛經濟損失,金額為停車天數的總租金。同時還應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

13.乙方所租車輛若發生破壞鉛封,私調里程錶的,按總租金的___5___%加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徵得甲方同意,並支付剩餘合同期內總租金___5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承租車輛過輪渡時,乙方駕駛人員未隨車照看造成的損失。

2.承租車輛輪胎爆裂的損失。

3.由於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4.造成承租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造成擴大的損失。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沒、抵押、出賣、贈與、投資等的損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駛擱車的損失(擱車停駛經濟損失,按停車天數的總租金)。

6.由於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以及調換約定駕駛員造成的損失。

8.由於乙方利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測試造成的損失。

9.由於乙方用承租車輛帶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拖帶承租車輛造成的損失。

10、由於乙方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1.乙方因偽造證件、隱瞞事實、製造假案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12.因乙方違約,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續租該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會同擔保人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超時做出處理。

2.車輛租金超過押金滿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辦理退租或續租手續,甲方有權沒收車輛租賃押金,並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適當調整。

4.如遇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或依據《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條款執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決。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有效):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20__年 10月 6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原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駕證號: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承包甲方所有的陝a/t號計程車汽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日時至時,承包費每日_______元(白班、夜班),(油對油,氣對氣)。承包期_______年,特殊情況除外。

二、乙方承包車輛時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元,使用磨合_______個月。承包期為_______年(特殊情況除外)。解除承包協議時,由甲方查實確無違章、違法,三個月後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但承包不足三個月,承包金不退。

三、乙方承包車輛必須三證齊全——駕駛證、備案證、資格證。

四、乙方要愛護甲方車輛,保持車內乾淨衛生,按照行業相關規定營運。否則,造成的違規、處罰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每天按時出勤,準時交接車輛。未經甲方許可,堅決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違規轉交,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承包協議。若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因車輛所需的裝置、證件、營運手續不全,被行業管理部門、交警處罰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治安、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和甲方無關。對車輛造成的停運、損壞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

八、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違章、罰款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扣車、停運、擦、掛、碰、撞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駕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修車費用。若因駕駛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如輪胎沒氣繼續駕駛;遇凹凸路面不減速,不避讓造成擦碰鋼圈、擦碰油底殼;遇到大雨,深水不避讓,不繞行,致使發動機進水;缺油缺水繼續駕駛等)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只限海南省內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 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儲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辦證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效能良好,裝置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託經辦人:

委託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9

出租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輛具體資訊如下: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承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______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個______月按一個______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______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雙方協商確定。

2.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出租人協助辦理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出租人協助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或實際使用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和維護租賃車輛。

4.承擔因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宣告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法定民事行為人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本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2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5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日起15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協議效力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公平、友好協商,就乙方平板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拉挖機,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挖機240#,運費:_________________預付運費:_________________

二、219線602km處進去102km達到施工現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因甲方手續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扣車、誤工等,甲方按每日20__元賠償乙方。

2、挖機到達現場甲方當日付清運費餘款。,如不付清運費,乙方有權把挖機拉倒邊防派出所解決糾紛。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證人、車各項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子簽字當日生效,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1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汽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

租賃使用車型 、行駛證號 。隨車工具及備用輪胎。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 價格:租賃期內按每月價,超過半個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價,超過租賃期的,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租金。

2、 付款方式: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四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五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 -------------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1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為了進一步促進雙方合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物名稱及數量:乙方租用甲方容積75噸散裝水泥儲存罐兩 個。

乙方租賃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時,每個散裝水泥儲存罐水泥年用量不得低於8000噸。

第一條租賃物押金:乙方在租用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時,每個罐乙方向甲方交2萬元押金,交納押金共計4萬元。乙方工程竣工應及時將散裝水泥儲存罐無任何破損還回時,甲方將乙方押金全額退還。若有破損,乙方應按破損程度照價予以賠償。

第二條 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散裝水泥儲存罐,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調運,吊罐費、運費由乙 方承擔。

2、 散裝水泥儲存罐從乙方工程地調回時,乙方負責吊裝上車,吊裝、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散裝水泥儲存罐轉借第三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散裝水泥儲存罐的保管和維修,因乙方不合理使用造成散裝水泥儲存罐的損壞或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洪水、地震、戰爭、政策法規等致使雙方無法履行此協議或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乙方在取得有關部門證明後,可以免予承擔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甲方、乙方應盡力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漢中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旅遊車租賃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車位號為_________區______號的使用人

二、車庫概況

車場名稱:

乙方使用的車位型別:購買□租用□

乙方購買(租用)車位坐落位置:地下車庫______區______號

三、車位使用時間

車位使用時間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方服務內容及標準

1、甲方對乙方車輛的出入、庫內行駛、停放進行指導服務。出入登記,庫內限速行駛、統一有序按規停放。

2、保障車庫內交通設施裝置完好,標線、標誌牌清楚,設施穩固。

3、甲方負責車庫內保潔。車庫內設施、裝置整潔,路面無明顯雜物。

4、甲方負責車庫內巡視。定時定點按規定路線巡視,並做好記錄。

5、甲方為乙方建立車輛及收費檔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整個車庫行使管理權。

2、按照服務內容及標準為乙方提供服務。

3、為乙方辦理保險理賠出具證明。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車輛享有順利的駛入、駛出、停放的權利。

2、乙方享有車庫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權和建議權。

3、乙方必須遵守地下車庫的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地下車庫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交納停車費用。

5、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七、服務費用(不含車輛的各種保險及車位租賃費)

1、費用支出:人員工資、福利等,辦公用品,電費及損耗,設施裝置的維護、及合理利潤。

2、費用標準:

(1)車輛包月停放費為____________元/車位1月。

3、停車服務費標準按政府政策執行,隨著政府政策的調整而調整。

4、車位使用原則為先交費後使用原則。每年前交納下個年度的車輛管理服務費。

5、乙方計程車位後停車管理費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6、乙方轉讓車位時須結清以前停車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約定的服務質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約定的服務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交納相關費用,使用期滿或經甲方催交仍不交納的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協議,甲方不再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停車手續,乙方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停車要求。

5、乙方將停車卡借予他人或丟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並進行補辦,導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車輛管理規定執行的,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不為停放的車輛辦理各種保險,為了確保車輛意外損傷或丟失,乙方必須為自己的車輛辦理保險。

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處理。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