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專案、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專案,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後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約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詳見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之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裝置、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飾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裝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定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整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裝置、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裝置、電腦、電腦軟體、其它裝置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絡;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體、裝置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裝置、電腦硬體、電話機、其他裝置等,詳見附件;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乙方應自負其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乙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得每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將上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
一、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房租、門店人員薪資、退休金、年終獎金、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用、門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運費、商譽月費和其他裝置的維修費用、門店一切營銷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單店的開業、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連鎖整體促銷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合計結算
一、乙方應於每月月底結算往來賬,乙方憑往來賬單,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該金額支付甲方。
二、雙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結算金予對方時,任一方應按該期金額加計月息百分之二十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危險負擔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災、地震、人禍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所產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不及時結算金額及其他產生的應該付的款項,不執行合同中的規定,不提供收支明細表)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三、乙方如拖欠款項(或違約金),甲方可以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且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
一、乙方須取得執照並經甲方授權,方可以經營甲方所指定的店,並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
二、乙方如因漏稅而被查獲,造成連鎖經營困難及名譽影響時,乙方除應依第十五條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並應無條件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僱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僱齎事或合夥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並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洩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於本合同關係結束後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非代理關係
一、除本合同規定外,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義或甲方的援權人、受僱人的身份對外發生任何法律行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僱用職員或對外承擔、承諾債務或提供擔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僱人對外的一切法律行為,除按照合同規定、運作或經甲方另以書面同意或授權外,都屬乙方的獨立作為,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項義務的遵守,乙方的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四、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本合同期滿或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
1、無條件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的標的物交還甲方,包括屬甲方的生財裝置、器具、商品、有關檔案及手冊、規章及其他企業識別系統等,不得遲延。
2、乙方須負擔停業處理過程中實際所發生費用,並以現金支付甲方。
3、結算後甲乙雙方匯寄付清應付款項
4、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30天內,甲方須交付乙方往來明細表。
5、在交付報表給乙方時,乙方應付甲方的款項須一次以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本條的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二十條 重大違約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裝置或違反競業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擅自將該店的服務技術、商品、裝置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未依規定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的企業識別系統、製作物等。
7、乙方的會計記錄不實或妨礙甲方的盤點、財務監查、稽核或怠於依約給付債務、交付檔案、財務記錄者。
8、乙方依法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和解、宣告破產,受強制執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處分,停止營業;買方的負責人隱匿、逃逸或買方所籤或背書、承兌、保證的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或從事私人行為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其他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條及本合同其他規定屬乙方所應負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規定的地址及負責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該店為通知地址。
負責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達書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以遞送收據為憑)。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租房屋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 _年,從______年__ _月___ 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店面的年租金總額:元整,從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租金交付方式:半年一交。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由乙方自行繳納。
八、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租金的50%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十、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專案、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專案,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後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約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詳見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之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裝置、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飾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裝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定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整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裝置、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裝置、電腦、電腦軟體、其它裝置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絡;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體、裝置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裝置、電腦硬體、電話機、其他裝置等,詳見附件;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乙方應自負其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乙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得每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將上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
一、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房租、門店人員薪資、退休金、年終獎金、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用、門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運費、商譽月費和其他裝置的維修費用、門店一切營銷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單店的開業、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連鎖整體促銷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合計結算
一、乙方應於每月月底結算往來賬,乙方憑往來賬單,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該金額支付甲方。
二、雙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結算金予對方時,任一方應按該期金額加計月息百分之二十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危險負擔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災、地震、人禍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所產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不及時結算金額及其他產生的應該付的款項,不執行合同中的規定,不提供收支明細表)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三、乙方如拖欠款項(或違約金),甲方可以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且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
一、乙方須取得執照並經甲方授權,方可以經營甲方所指定的店,並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
二、乙方如因漏稅而被查獲,造成連鎖經營困難及名譽影響時,乙方除應依第十五條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並應無條件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僱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僱齎事或合夥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並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洩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於本合同關係結束後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非代理關係
一、除本合同規定外,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義或甲方的援權人、受僱人的身份對外發生任何法律行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僱用職員或對外承擔、承諾債務或提供擔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僱人對外的一切法律行為,除按照合同規定、運作或經甲方另以書面同意或授權外,都屬乙方的獨立作為,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項義務的遵守,乙方的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四、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本合同期滿或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
1、無條件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的標的物交還甲方,包括屬甲方的生財裝置、器具、商品、有關檔案及手冊、規章及其他企業識別系統等,不得遲延。
2、乙方須負擔停業處理過程中實際所發生費用,並以現金支付甲方。
3、結算後甲乙雙方匯寄付清應付款項
4、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30天內,甲方須交付乙方往來明細表。
5、在交付報表給乙方時,乙方應付甲方的款項須一次以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本條的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二十條 重大違約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裝置或違反競業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擅自將該店的服務技術、商品、裝置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未依規定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的企業識別系統、製作物等。
7、乙方的會計記錄不實或妨礙甲方的盤點、財務監查、稽核或怠於依約給付債務、交付檔案、財務記錄者。
8、乙方依法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和解、宣告破產,受強制執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處分,停止營業;買方的負責人隱匿、逃逸或買方所籤或背書、承兌、保證的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或從事私人行為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其他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條及本合同其他規定屬乙方所應負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規定的地址及負責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該店為通知地址。
負責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達書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以遞送收據為憑)。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店面面積共100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四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用於合法用途。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但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到期後乙方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三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 租金為24000元(大寫貳萬肆仟元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 租金為25200元(大寫貳萬伍仟貳佰元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 租金為26460元(大寫貳萬陸仟肆佰陸拾元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 租金為31750元(大寫叄萬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四年總租金為107410元(大寫拾萬柒千肆佰壹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現金支付,年付。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水電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轉租、轉讓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承租房屋。
(2)逾期三個月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水電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九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總租金雙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內總租金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不退已繳納的剩餘房租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雙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雙倍的滯納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之店面出租給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用房屋及配套設施甲方租給乙方之店面壹間(上、下兩層),座落某某地,門牌A號,乙方租用作銷售電動車使用。
第二條 租期租價 租期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期為20xx年6月27日到 年 月日止。在租期內,租價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按月在當月的頭五天內向甲方付清。租金由吳女士收取。
第三條 履約保證金
①為信守租約,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此保證金由甲方收存。當合同期滿,無違約情況,甲方應及時將所存保證金一次性全部退還給乙方。
②在合同期內,乙方為營方便,將甲方店面左右兩面牆壁拆除,拼作一店使用,須交修復牆面保證金壹仟伍佰元,此保證金由甲方收存。當合同期滿,乙方須將左右兩面牆壁修理復原,(牆面位置是店面全後屋墩之正中方位置,不得偏左或偏右)牆壁修理復原後,甲方應及時將此存修復牆面保護金一次性全部退還乙方。
第四條 履約責任及違約處罰
甲方:租期內不得將此店面出租他人,不得索提租價,如果需將店面出租或收回自用,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乙方所交履約保護金相同的金額,(壹仟元)作為補償乙方因提前解除合同所受的經濟損失。
乙方:租期內,不得拖欠租金或減壓租價。若需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期間的租金照交,甲方接到通知滿一月,即為同意乙方退租,可以把乙方履約保證金,用作補償提前退租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房屋維修及消防
在租用期間,乙方愛護房屋和設施。需自行裝修時,不得變動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得損壞承重牆體。在遷出時,對房屋和原有設施應復原。乙方的裝修若經甲方同意可不必拆除,甲方對裝修價值可以考慮適當的經濟補償。但甲方並無任何義務對乙方的裝修需承擔任何經濟責任。若乙方提出無理要求,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在租用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加強消防意識和措施,若有違法情況,甚至釀成火災事故,必須承擔一切有關責任。
第六條 意外災害及責任
房屋租賃期內,如果是由於發生戰爭或人力無法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遭受非乙方需承擔任何責任的火災而連帶受害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本合同也自然終止。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即行生效。 租賃已滿或提前退租,本合同即終止。
合同終止後,乙方若拖延遷出,以致影響到甲方房屋的使用和出租,應照付拖延時間的房租,三個月內並由乙方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三個月以上不得搬走,則作乙方已放棄對留下物體的所有權,可聽憑甲方變賣或作其他處理,乙方無權過問。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轉讓。轉讓後受讓方必須遵守本合同條款。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被租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出租。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租金: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租金在交房時一次性交清。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租金、保證金乙方必須按時一次性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願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裡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出售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二、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三、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並處以年租金的10%罰款。
十四、免責條件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寧波市鄞州區橫溪鎮_______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萬____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
過充分協商,訂立本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
第一條:甲方將其位於______縣______路______號的商鋪租賃給乙方作商業經營用途,經營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甲方對所出租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並出示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也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商鋪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甲方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商鋪結構及配套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
原貌.
二,租賃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限自20xx年_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四條: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鋪.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該商鋪從事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超過60天的.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第五條:合同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商鋪,則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有意續租,可於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其它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商鋪的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元).乙方一次預交前三年
第七條:租金按年計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15日前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八條:訂立本合同後甲方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納相當於____年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九條:合同期內,政府對租賃物徵收的有關稅項,由甲方負責繳交.
第十條:合同期內,該商鋪的衛生費,電費,水費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如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四,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十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商鋪及配套設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時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約負責商鋪結構維修和保養,凡遇政府部門要求需對商鋪或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時,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3,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4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乙方所租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如門面前面的空地.......
第十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所租賃的商鋪及配套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3,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商鋪內貯存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4,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裝置,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6,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所屬乙方的財物,任乙方自己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7,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檢查商鋪和配套設施,檢查無異議後,商鋪交還甲方.如發現有損壞的,則由乙方照價負責賠償.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第十三條: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產權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期內,乙方如欲將租賃的商鋪轉租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三方書面確認,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
六,違約及處理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的,均視為違約.
第十六條:單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必須在10天內向守約方賠付相當於_____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金,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的,要在10天內一次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違約方逾期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或逾期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加收實欠違約金總額1%或(及)實欠賠償金總額1%的滯納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糾紛處理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議定,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採取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的商鋪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式文字共三份,甲、乙、公證人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公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於 路 區 棟 店面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應在每月 號前繳清。 三: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店面,沒收押金。
四: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財產妥善愛護使用,並負責維修,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工商、稅收、衛生、房屋出租稅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在不影響整體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所需各種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期滿裝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店面轉讓給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賃未到期間,需要解除合同時,甲方將沒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須得先通過甲方同意,由甲方與他人簽訂合同後,再退還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賃期間滿,必須將店面、房間完整無損交還甲方,所經營的商品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續租,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九:本合同訂立之日,乙方交押金 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如果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將押金歸還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德興市銀城鎮銅城大廈一樓三間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德興市銀城鎮銅城大廈一樓,建築面積150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叄年,自20xx年10月19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中止合同,無條件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未按合約指定時間交付房租,並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除終止合同外,並賠償出租方違約金5萬元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前兩年租金為人民幣 12萬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第三年租金為13萬2千元(大寫:壹拾叄萬貳千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均在當年的7月15日前付清。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 2%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轉讓費、裝修費及修繕費,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5萬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5萬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何國照(出租方)
乙方:朱國興(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5年,從農曆20xx年7月初1至農曆20xx年12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二、租金交付期限:
合同期內租金為8000元/年,每年租房租金在農曆12月30日前付第二年年租。
三、租賃期房屋的修繕:
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農曆) 年 月 日(農曆)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出租 店面房屋位於縣正街祥和家園,現出租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為兼顧互惠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立下如下條款:
一、承租暫定叄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門面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租賃期因室內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火、水災而導致的各項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以單方面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浮雲,由雙方協商後適當調整。
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且水電費由乙方自行交納(水錶底數為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度,此度數以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先交款後出租。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000元整,租金暫定為每半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星期時間,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1%加收滯納金。
4、租賃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結構,如有破壞,費用一切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由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