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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位租賃合同(精選1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9K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精選13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_____________市場內________樓________廳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期限為_____年。即自二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__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交納時間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二00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 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並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_ 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須於__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儘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願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後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願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後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裝置、照明燈光等,並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__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____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民法典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籤(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於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並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後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並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攤位基本情況說明:

本廣告攤位地址位於:,

本廣告攤位大小:,

第二條:廣告攤位用途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於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域內環境破壞。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大寫:。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化,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發生徵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租金按個月結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天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戶。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為充實   景區的服務內容,促進旅遊景區的全面發展,逐步形成景觀觀賞、餐飲、購物、休閒、娛樂等全方位旅遊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旅遊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    景區部分攤位(以下簡稱“攤位”)租賃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攤位位置及經營內容

1、乙方承租甲方景區西門口、東門口攤位各一個,共計兩個攤位,前述攤位有甲乙雙方共同認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換攤位位置。

2、乙方在前述攤位經營內容僅限於數碼快照、沖洗、照相器材的銷售,乙方不得利用該攤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有意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2、支付方式為: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協議、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保證。協議履行完畢且乙方無違約或其他賠償責任,甲方退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需交納違約金或罰款而乙方拒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視情況對乙方實施停業整頓或解除協議。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2、協議履行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保持在 元,不足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

第五條 攤位的改造

協議期內乙方按甲方的統一規劃進行攤位改造,其改造方案需經甲方審批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景區有關消防、衛生、安全用電、營業時間、公共安全、經營秩序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協議。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攤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當具備合法的經營證照。

3、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攤位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承租的攤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消費者投訴,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

(6)、將承租的攤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7)、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停業達 日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租賃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提供出租攤位,應按租金標準雙倍減收相應租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0.3%的違約金。

3、乙方因本協議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協議提前解除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規劃、拆遷需要收回攤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由此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前述兩款而終止本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 攤位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本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攤位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2、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協議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丹陽市丹北鎮後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____________長______,寬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後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佔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專案及相關設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下列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_____

一、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按市場管理要求專案經營。

二、攤位租賃期限為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自合同租賃之日起______日內交付攤位(含攤位餐車一輛)。

三、攤位租金費用每月為____________元,依照租賃期限合計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攤位餐車押金費用____________元,租賃期滿經甲方檢查無損後退還攤位餐車押金。租期內乙方應愛護餐車及其他設施,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應負擔全部修理費用或照價賠償,租賃期滿應完好歸還承租的攤位及其他設施。

五、租期內水、電、衛生、管理等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租期內乙方需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退租金及押金。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____市場內________樓________廳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期限為_____年。即自二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__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交納時間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二00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並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須於__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儘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願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後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願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後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裝置、照明燈光等,並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商鋪的位置、面積

商鋪位置:本合同租賃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成都市天長路號“-”商業廣場區樓號商鋪。

租賃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平方米(以產權監理處出具的測量報告為準)

第二條:租賃商鋪經營範圍及要求

經營範圍:承租方租賃商鋪的經營範圍僅限於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超範圍經營屬違約行為。(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經營要求:商鋪的經營人只限於本合同書的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屬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賃商鋪的租金、物業代管費及遞增標準

租金標準:商鋪的單位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

物業代管費標準:商鋪的單位物業代管費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物業代管費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遞增標準:商鋪的租金和物業代管費在免租期滿後開始正式計算,由正式計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業代管費按_%的增幅遞增。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繳納時間:商鋪租金和物業代管費按季結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日內將本季度租金及物業代管費交付給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轉帳或現金。免租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在合同期內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則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書籤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和物業代管費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所繳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若承租方未有違約行為,則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如在合同期內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其他收費標準及期限

商鋪交付使用後,由於裝修、經營活動產生的水、電、氣、通訊等費用及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並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收費標準及期限:

管理費(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元/平方米/月,總計元/月(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辦理商鋪交接時,承租方需預交個月管理費。水、電、氣費:計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水、電、氣費履約保證金及裝修違約金:按照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水、電、氣費及管理費交納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條:商鋪交接時間

交房時間:出租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鋪交付承租方裝修和使用,承租方需書面簽收。

第八條:裝修約定

承租方保證在簽定本合同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場裝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裝修完畢並開始營業。

為保證“x南熙裡”商業街的風格統一,承租方無條件接受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裝修管制。承租方對商鋪內部進行裝修前,須提前與出租方協商。若承租方違反上述兩款裝修約定,屬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租賃期滿後,承租方裝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補償。甲方必須在年月前將水、電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收回商鋪:

1、承租人拖欠商鋪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電、氣、管理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開業達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收回商鋪,且承租方應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

1、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商鋪或擅自歇業的;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超範圍經營的;

3、承租方擅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或其它原因終止,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在送達承租方(或授權檔案簽收人)簽收後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載明承租方之通訊地址郵寄《限期搬遷通知書》兩週後,出租方可在公證處的現場公證下對商鋪內的財物進行清理並搬遷,異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業代管費的,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電、氣、管理費,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開始營業日期,承租方逾期開業屬違約行為,應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計算摺合)的雙倍按天向出租方給予賠償。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商鋪供承租人使用的,應償付承租方違約金元/日。出租方無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並且賠償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

第十條:其他

承租方在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入駐手續。在承租方領取鑰匙後,商鋪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雙方期滿或合同終止。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且承租方應配合出租方辦理換籤手續,即終止本合同,由承租方與商鋪新的所有權人在本合同基礎上重新簽署租賃合同。

租賃期內,商鋪的維修由承租方自行進行並承擔相關費用,但承租方應承擔因維修而造成商鋪原有牆體結構、管線設施被破壞的責任。

租賃期未滿,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裝修物及其附屬物。

承租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因此引起的糾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損失,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承租方須書面授權商鋪日常工作人員作為檔案簽收人以便於雙方各種來往文書的簽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租賃,須在合同期滿前天書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請。

本合同未盡條款,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以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執二份,出租方授權委託人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簽章)(簽章或簽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委託代表: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已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小區房屋(場地)臨時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1、租賃標的:

2、

3、場地用途:

二、 租賃費用

1、租金標準: 元/月。㎡: 進場保證金/戶。

2、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

三、租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房屋或場地進行使用。

五、乙方租賃期間,水、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財物由乙方自行保管。

六、租賃期內造成房屋(場地)破壞或損毀,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

七、乙方只能在協議約定的用途和範圍內使用所租賃房屋(場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在租賃區域以外設定宣傳廣告。

八、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場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對房屋、場地內外部進行裝修,事先應徵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

十、乙方在期滿後具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如不續租,在結算清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押金。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上述第三條之約定,乙方有權拒絕繳納租金。

2、乙方違反上述五至八條之約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已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 市場內 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貳年。即自年日至月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 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

1、第一年租金為捌萬貳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遞增,交納時間為上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繳付第一年的攤位租金,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規定範圍內的玩具類產品;

2、乙方需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一切經營相關費用;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佔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8、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甲方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乙方必需無條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攤位各項證件的年審手續,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當年租金%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當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義烏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方式進行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甲方將自己位於宜城市自忠路168號美巢商業廣場商住樓農貿市場一樓C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後,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 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範、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後,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四、乙方承諾條款: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並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並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佔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甲方將自己位於宜城市自忠路168號美巢商業廣場商住樓農貿市場一樓C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後,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 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範、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後,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四、乙方承諾條款: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並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並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佔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邊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經營品類: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丹陽市丹北鎮後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____________長______,寬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後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佔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專案及相關設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