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 ,車牌號 ,必須使用0#柴油。
第二條 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20xx年 月 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201 年 月 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合計 元,(大寫 ),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 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願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噸位: 車牌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號: 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 方向情況: 燈光情況: 車輛成新度: 車輛外觀: 隨車工具: 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 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 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年 月 日
出 租 方(甲方):
聯絡電話:
聯絡人:
承租方(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車牌:粵AU3U20;車輛識別代號:LHGGM2651B20xx604;發動機號:2318580;品牌型號:鋒範牌HG7154CAA;租車期限自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租還車地點:廣州市海珠區怡樂路48號;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簽訂協議後預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給甲方,甲方開具相應押金和租金收據,用車輛期滿後憑押金收據在10日內結算;
二、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扔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他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任險繳納養路費。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如有違章情況所產生的處罰(包括扣分和罰款),由乙方承擔;
6.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通知雅芳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500元清理費。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日收取每日超時費150元/日;
9.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權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10.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有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拍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2.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3.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4.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需允許的駕駛人員。
15.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錢,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6.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現報告單。
17.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其他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他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當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汽車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出租人(甲方):___
地址:____
身份證號:____
承租人(乙方):___
註冊地址:___
營業執照號: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____汽車,車牌號碼:___。(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__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__元/月,於每月__日支付__月租金、或者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根據第四條確定是否包含此內容: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___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
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注:僱傭甲方駕駛員時適用本條、)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押金條款(此條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法律條文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承租方所租車型為黑色轎車一輛,車牌號為 。
第一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收回。租金 元,按季提前十天預繳 元。
第二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承租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並記載好里程數開始讀書。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壹萬元。
2、承租方到期交車時,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問題及違章記錄即退還押金。
第五條 車輛保險
乙方為租憑車輛繳納全年的各種保險。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七條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法人代表簽字)
手機號: 手機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噸位:車牌號:顏色:發動機號:車架號:行駛證號: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計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裝置: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並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專案。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計程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影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註冊資訊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
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承租方(簽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 叄 輛作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車輛保險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租賃甲方每一輛汽車的價格為¥5800 元/月,租金累計為:陸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寫:¥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貳拾伍萬零伍佰陸拾元整(小寫:¥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萬柒仟玖佰貳拾元整(小寫:¥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 甲方賬戶:__6__ 0__ 2__ 0__ 3__ 6 ,開戶行:中信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戶名:合肥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20__年10月16日起至20__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因乙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違章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規定支付甲方租車費且配合甲方完成車輛年檢;
3、乙方租賃期間排程公司駕駛員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5、乙方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瞭解車輛效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檢查車輛的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發現問題立即按照4S店要求補充更正使車輛符合隨車手冊規定的要求再使用。
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車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嚴禁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用於營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違禁物品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7、乙方駕駛員必須取得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8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的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損壞車輛或者更換車輛零部件。
9、車輛在租期內丟失,在保險公司賠償前,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隨車工具和各項證件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車輛意外險、三者險、車上人險)及交強險、且在有效期以內(附保險單);
3、甲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乙方能正常用車;
4、甲方按車輛4S店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甲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8、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9、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10、甲方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事實情況予以補充附件。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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