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租賃合同

上市公司裝置租賃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W

上市公司裝置租賃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裝置租賃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裝置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根據乙方上級批准的專案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裝置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______購進以下裝置租給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與生產廠簽訂的裝置訂貨合同規定,於__________年_____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後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裝置收據。

三、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並在訂貨合同中予以說明。

四、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收貨後,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六、裝置租賃期限為_____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託收貸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分_____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託所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_元的優惠價格將裝置所有權轉給乙方。

九、乙方上級單位_____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乙方擔保人和乙方開戶銀行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濟擔保單位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市公司裝置租賃協議書 篇2

綜合授信合同(上市公司)

合同編號:(?)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中國?受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授信額度及類別

(1)貸款:人民幣____元(或美元____元)

(2)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美元____)。

第二章?授信期間

第3條?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第4條?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合同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合同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專案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專案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合同、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稽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稽核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兌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兌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兌,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戶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兌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兌。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戶;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合同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專案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稅及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稅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正本和合同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兌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兌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影印件,影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兌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兌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合同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合同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兌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兌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合同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兌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第6條?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迴圈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專案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專案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合同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戶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戶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合同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專案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_____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擔保

第22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爭議和解決

第24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_____規則在北京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上市公司裝置租賃協議書 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__________個月,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__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徵稅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疇,不徵收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__]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係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稅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製定的初衷在於保證企業所得稅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係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瞭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__]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__]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20__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__]121號《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檔案),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