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東莞市 社群
乙方:
為繁榮和發展市場經濟,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將甲方本村巖頭山花木場承包給乙方經營、培育苗木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甲方花木場土地一宗,座落在東莞市塘廈鎮石譚埔村巖頭山,土地總面積為 畝。
二、地面附著物
場內地面附著物:磚混平房1棟共4間(門窗齊全完好,房頂無漏雨),大門、圍牆、簡易廁所齊全配套,壓水井1眼。
三、承包單價
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按 畝計算),每年合計人民幣: 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年 月 日繳納承包款(現金支付)。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並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及其與承包土地有關的各種糾紛等經濟和法律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 畝)。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林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並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地面現有苗木,按照雙方約定,乙方以人民幣: 元一次性現金購買。
5、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房租費,每年按人民幣: 元計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內,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好現有的深水井設施。否則予以賠償 元。
7、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後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8、承包期滿,乙方如數交換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著物,如有缺失、損壞等,均由乙方賠償。乙方如需繼續承包,在同等價格及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於茶苗培育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甲方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地處廣東省 ,面積50畝。
第二條;租賃用途茶苗培育,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計20xx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租金20xx元。在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經營者享受。甲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合同終止。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合同解除。到期後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鎮 村 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方願將 處承包 畝租賃 給乙方從事苗木生產經營活動,現就土地租賃事宜協議如下:
一、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費:租賃費一年一次清,即乙方於每年 之月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年租費 元(按每年 元畝計算)
三、在租賃期問,乙方享有苗木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並保證在不改變協議耕地用途的前提下,自主進行政策性苗木經營生產活動,修建必要的簡易灌溉、道路、管護設施,享有本村己建道路、水、電等公共設施使用權。
四、協議補充條款
1、在租賃期間,該處土地若發生被國家(或集體組織)徵佔用,本協議自動終止。但乙方享有租賃年限內同家(集體組織)對地面附著及土地政策性補償。無特殊因素,甲方不得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乙方所有經營成本費用均由甲方負責退還賠償。
2、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變更土地用途,並保證甲方土地原有界址的完整性及土地的原有耕作性等。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
本協議。期滿後,若乙方繼續租賃,土地租憑價格另議,但同等價格乙方享有優先權。若不在租賃,乙方須將土地恢復原狀後再交還給甲方。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本村委會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花卉、盆景 盆。每盆每天租金 元,每年租金 元。付款方式: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提供花木養護,更換等服務,保證擺放質量。對甲方提供的服務不滿,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提出終止合同。
四、節日、慶典等活動,乙方要求增加花木擺放數量。另行收取租金。
五、乙方廠區,門前的綠化養護(包括修剪、施肥、清除雜草等)。按面積大小,雙方協商另行收取養護費。
六、乙方未按雙方約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