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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租賃合同(通用5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7W

住所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租賃合同(通用5篇)

承租方: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本單位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

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裝置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稽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臵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登出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登出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公司蓋章。新設的,由擬任

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簽署)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所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 甲方將自有的府落在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的房屋_____間出租給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

二、 該房屋租賃期為_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租金為____年/月,乙方應於___前向甲方繳清。

三、 該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不得翻譯片拆改房屋結構和改變房屋用途。

四、 租賃期滿,乙方應將房屋及裝修裝置點交甲方,如乙方需繼續承租使用房屋,須經甲方同意,並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五、 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需要,如遇該房屋拆遷,本合同即行終止,不得藉故向國家和對方提出索要條件,阻礙拆遷。

六、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未盡事宜。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住所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地址:

廈門市同安區 ,建築面積為 m²。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第三條 月租金為

第四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且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2、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3、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押金 元整。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押金等額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住所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簽訂寫字樓租賃合同條款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擁有出租權的位於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寫字樓出租給乙方作商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後,如甲方繼續有權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但需提前_____月提出申請,並需重新簽訂合同。

三、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人民幣,按月繳交。

四、簽定合同後,甲方給_________天裝修期,不計收裝修期租金。

五、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作為押金,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並且清償所有費用後,甲方返還押金給乙方。

六、乙方需於每月的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繳付當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未能按時交租或拖欠,即租金每日加收_____%違約金,乙方交租時,甲方應出收據。

七、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能轉租或分租,不能改變房屋的用途,裝修不能損害房屋的結構,如危害結構需賠償甲方損失。

八、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一切違法違規的事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辦理開業的一切費用,往後的業務往來,債權債務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電費、水費、工資、管理費、電話費,稅費及租賃稅費等一切由經營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的基本設施有責任維護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或及時支付賠償費用。

(五)所有建築物及基本設施,除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的自然損壞外,一切屬乙方故意,無意,人為及安全事故造成損壞,乙方負完全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六)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晚上工作人員不能在寫字樓內過夜,不能使用電爐及煤爐等容易引起危險的用具,如有意外發生造成損失,則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不能影響其他租戶的經營辦公,不能損害其他租戶的利益。

(八)乙方不能在寫字樓內貯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物物品,如有違反,需賠償損失。

(九)違約責任,甲方如在合同期間,提前收回出租的寫字樓,需提前一至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違約除退回______元押金外,亦需補償______月租金給乙方作為賠償。乙方違約,沒收所交押金。

(十)乙方懸掛張貼招牌廣告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租賃範圍內除外)。

(十一)乙方如發現大樓有質量及其它危險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工作人員反映,及早維修及排除危險。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天災人禍除外。

九、合同期滿,如乙方不續租時,乙方需將承租的寫字樓按原來交付使用時交還甲方,(甲方同意改變的除外)如有損壞之處,乙方必須負責維修好或按價賠償。合同期滿或乙方違約,乙方所投資的新增增建的不動財產無償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為損壞,屬於動產物品,乙方須及時搬走,逾期______天不搬走,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十、如乙方延遲交付租金超過_____天,視為乙方違反合同,甲方隨時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收押金,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有權留置扣押乙方的財產裝置,可拍賣優先受償租金及違約金。

十一、如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現象,甲方有權採取措施要求乙方支付工資,維護甲方權益。

十二、如乙方拖欠資金並隱匿,甲方無法通知,甲方可在出租樓張貼通知或在東莞日報通知乙方,均可視為有效通知。

十三、如在租賃期間,屬政府徵收拆遷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只負責返還押金,但不再做任何賠償給乙方。

十四、在合同期限內,如雙方有糾紛,糾紛本著平等協商解決,也可由律師主持調解,調解不成,可起訴至東莞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已作充分理解,自願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所租賃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

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於:____區(縣)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號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影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裝置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有關付款的時間與金額按下列約定方式辦理(不約定的劃除):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稽核批准,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稽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係變更手續辦妥後的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並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後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稅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付款的,應按逾期應付款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應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___%計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下列〔一〕〔二〕〔三〕款約定向其追索違約責任(不選定的劃除):

一、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住房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約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驗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計算。逾期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不選定的劃除):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稽核同意並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 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