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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財產租賃合同(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46K

不動產財產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財產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__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

不動產財產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鑑(公)證意見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辦人帳號:^帳號:電話:^電話:^鑑(公)證機關電掛:^電掛:^(章)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有效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不動產財產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單位備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