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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店面合同(通用5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8W

承租店面合同 篇1

出租方(下稱甲方) : 承租方(下稱乙方) :

承租店面合同(通用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 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____ 該門面建築面積共 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 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 支付一次,具體為: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40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日內搬離。 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 元,然後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 %,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每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平方米。 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 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

20 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 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 1、2 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 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超期佔用房屋 支付租金和違約金(計算方法為:按當年租金折算日租金並加收百分之五的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 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店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店面承租一事經雙方協商,同意下列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座落於 用 ( )年,即從公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價格:按年支付,金額為(¥ ),其它一切稅費等由乙方負責繳納。

3、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付清一年租金,次年年初付清第二年全年租金。

4、乙方如需店面裝修,隔牆、塌棚等在不妨礙房屋主體結構前提下,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所需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承租期內應保護好房內外一切財產和房屋清潔,如有損壞,應由乙方及時請人修好,恢復原貌。

6、乙方承租期滿後,要求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價格再議,如果乙方中途退租,本年房租將不予退還,並且應及時清理房屋,繳清所有稅費。

7、乙方承租期內,如果將店轉讓他人,應事先徵求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

8、乙方所經營專案必須為國家認定的合法專案,不得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店面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專案、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專案,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後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約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詳見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之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裝置、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飾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裝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定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整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裝置、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裝置、電腦、電腦軟體、其它裝置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絡;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體、裝置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裝置、電腦硬體、電話機、其他裝置等,詳見附件;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乙方應自負其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乙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得每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將上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

一、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房租、門店人員薪資、退休金、年終獎金、稅金、水電費、管理費用、門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運費、商譽月費和其他裝置的維修費用、門店一切營銷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單店的開業、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連鎖整體促銷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合計結算

一、乙方應於每月月底結算往來賬,乙方憑往來賬單,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該金額支付甲方。

二、雙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結算金予對方時,任一方應按該期金額加計月息百分之二十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危險負擔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災、地震、人禍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所產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不及時結算金額及其他產生的應該付的款項,不執行合同中的規定,不提供收支明細表)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三、乙方如拖欠款項(或違約金),甲方可以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且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

一、乙方須取得執照並經甲方授權,方可以經營甲方所指定的店,並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

二、乙方如因漏稅而被查獲,造成連鎖經營困難及名譽影響時,乙方除應依第十五條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並應無條件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僱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僱齎事或合夥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並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洩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於本合同關係結束後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非代理關係

一、除本合同規定外,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義或甲方的援權人、受僱人的身份對外發生任何法律行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僱用職員或對外承擔、承諾債務或提供擔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僱人對外的一切法律行為,除按照合同規定、運作或經甲方另以書面同意或授權外,都屬乙方的獨立作為,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項義務的遵守,乙方的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四、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本合同期滿或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

1、無條件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的標的物交還甲方,包括屬甲方的生財裝置、器具、商品、有關檔案及手冊、規章及其他企業識別系統等,不得遲延。

2、乙方須負擔停業處理過程中實際所發生費用,並以現金支付甲方。

3、結算後甲乙雙方匯寄付清應付款項

4、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30天內,甲方須交付乙方往來明細表。

5、在交付報表給乙方時,乙方應付甲方的款項須一次以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本條的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二十條 重大違約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裝置或違反競業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擅自將該店的服務技術、商品、裝置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未依規定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的企業識別系統、製作物等。

7、乙方的會計記錄不實或妨礙甲方的盤點、財務監查、稽核或怠於依約給付債務、交付檔案、財務記錄者。

8、乙方依法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和解、宣告破產,受強制執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處分,停止營業;買方的負責人隱匿、逃逸或買方所籤或背書、承兌、保證的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或從事私人行為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其他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條及本合同其他規定屬乙方所應負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規定的地址及負責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該店為通知地址。

負責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達書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以遞送收據為憑)。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承租店面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店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約

一、甲方將位於青塘村 出租給乙方作為店面經營,為保證合同履行,乙方應先交納甲方保證金 元人民幣,待承租期滿後退回保證金。在租期滿前壹個月雙方未提出重新簽訂合同,就按原合同執行。

二、租憑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先交店租後使用,每 繳納一次人民幣 整 日前交清,如到期未交納店租,甲方就認定乙方不租,甲方可以收回店面不退保證金。

四、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自己的水,電,衛生,工商,稅務,安全等一切費用的交納。水電費每月 號繳費一次給房東。違約後果自負。

五、如國家需要徵地影響本合同履行,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但甲方應退回乙方的保證金 人民幣。

六、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店面,若違約應賠償乙方損失,乙方若停租不得要求退回保證金。

七、乙方為經營需要對店面進行裝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改變店面結構,租賃期滿,固定裝修物不得改變,破壞,不得要求甲方予以補償。否則,保證金予以沒收。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店面轉租他人,如需轉讓,必須甲方同意,本店不得進行違法經營活動。如利用本店進行違法經營活動,造成所有後果均由乙方負法律全部責任。甲方並有權收回店面,並沒收保證金及租金。

九、乙方需要愛護本店面的各種設施,如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承租店面合同 篇5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之店面出租給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用房屋及配套設施甲方租給乙方之店面壹間(上、下兩層),座落某某地,門牌A號,乙方租用作銷售電動車使用。

第二條 租期租價 租期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期為20xx年6月27日到 年 月日止。在租期內,租價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按月在當月的頭五天內向甲方付清。租金由吳女士收取。

第三條 履約保證金

①為信守租約,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此保證金由甲方收存。當合同期滿,無違約情況,甲方應及時將所存保證金一次性全部退還給乙方。

②在合同期內,乙方為營方便,將甲方店面左右兩面牆壁拆除,拼作一店使用,須交修復牆面保證金壹仟伍佰元,此保證金由甲方收存。當合同期滿,乙方須將左右兩面牆壁修理復原,(牆面位置是店面全後屋墩之正中方位置,不得偏左或偏右)牆壁修理復原後,甲方應及時將此存修復牆面保護金一次性全部退還乙方。

第四條 履約責任及違約處罰

甲方:租期內不得將此店面出租他人,不得索提租價,如果需將店面出租或收回自用,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乙方所交履約保護金相同的金額,(壹仟元)作為補償乙方因提前解除合同所受的經濟損失。

乙方:租期內,不得拖欠租金或減壓租價。若需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期間的租金照交,甲方接到通知滿一月,即為同意乙方退租,可以把乙方履約保證金,用作補償提前退租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房屋維修及消防

在租用期間,乙方愛護房屋和設施。需自行裝修時,不得變動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得損壞承重牆體。在遷出時,對房屋和原有設施應復原。乙方的裝修若經甲方同意可不必拆除,甲方對裝修價值可以考慮適當的經濟補償。但甲方並無任何義務對乙方的裝修需承擔任何經濟責任。若乙方提出無理要求,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在租用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加強消防意識和措施,若有違法情況,甚至釀成火災事故,必須承擔一切有關責任。

第六條 意外災害及責任

房屋租賃期內,如果是由於發生戰爭或人力無法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遭受非乙方需承擔任何責任的火災而連帶受害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本合同也自然終止。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即行生效。 租賃已滿或提前退租,本合同即終止。

合同終止後,乙方若拖延遷出,以致影響到甲方房屋的使用和出租,應照付拖延時間的房租,三個月內並由乙方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三個月以上不得搬走,則作乙方已放棄對留下物體的所有權,可聽憑甲方變賣或作其他處理,乙方無權過問。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轉讓。轉讓後受讓方必須遵守本合同條款。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