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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商鋪租賃合同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7W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中應對商鋪的出租者和商鋪的關係進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為所有權人,是否為共有人,若為共有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那麼還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乙方商鋪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乙方商鋪租賃合同
乙方商鋪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將坐落於

面積為 平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租賃期滿一年後仍由乙方繼續承租。因乙方投入鉅額裝修及運營成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的承租需求。如乙方主動放棄承租權,則由甲方自行出租。本合同一年一簽。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確定,月租金為: /月,500元/月,遞增租金最高月租金不得超過15000元/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變相的增加租金。 租金每月繳納一次,乙方應於每月 日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為一個月租金 元,承租期滿之後 日內歸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諾,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僅作為餐飲經營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變上款約定的用途。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責任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交由乙方實施。

2、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裝修及經營活動。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在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承租期內拆除甲方出租位置內的裝修以及附屬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索賠。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裝置、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市政定價的水、電、煤費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附加費。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搶等工作,認定為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內不得將上述承租物轉租任何第三人。

5、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和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經營、犯罪活動或因任何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追究乙方的全部責任。

6、因乙方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而使租賃物增值的,本合同終止時或租賃期滿後,乙方有權利附加在轉讓費之內,轉讓費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關於乙方負有保護租賃物責任的約定

為保證租賃物的整體外觀完好、達到合理使用壽命,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

2、乙方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進行拆除。不得佔用或損壞樓梯、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不得在不屬於甲方的範圍內進行擴建。

3、乙方不得損壞或拆除供電、供水、有線電視、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4、乙方必須積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制定各項防範制度。辦公區域內無“黃、賭、毒”,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及一切損失。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要求退租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若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不能預見的自然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租金收款方

甲方賬號及銀行 第十二條 生效

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商鋪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將坐落於 市 區 路 號,出租給乙方,總建築面積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合同租賃期內租金為: 元 /月,租金每季度繳納一次,乙方應於每季度初日內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過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繳損失。 第四條 稅費、保險費承擔房產稅、契稅等稅金均由甲方繳納。需要保險的專案均由甲方自費投保。 第五條 出租物及附屬物的移交狀況及返還要求甲方將上述房屋級附屬裝置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實地清點,出租物移交時狀況如下表: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保證對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狀況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內牆面、地面完好、門窗及玻璃無破壞(門窗把手均完好齊全),其它附屬裝置設施及附屬物外觀均完好無損,經雙方當面清點並實驗,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後保證在承租期內妥善使用、保管、保養該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將租賃的房屋、裝置設施及附屬物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雙方當面清點,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乙方按照租賃期滿移交時新購買該物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第六條 租賃用途乙方承諾,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僅作為餐飲經營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變上款約定的用途。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責任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交由乙方實施。

2、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安全、衛生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稅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裝置、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並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裝置設施出現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衛、市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規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搶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8、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和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經營、犯罪活動或因任何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追究乙方的全部責任。

9、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物及使用權轉讓或轉租他人。 第九條 關於乙方負有保護租賃物責任的約定

為保證租賃物的整體外觀完好、達到合理使用壽命,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不得擅自將住宅及附屬用房如儲藏室用於營業、辦加工廠等。

2、乙方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不得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裝置、設施及附屬物。

3、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第十條 乙方保證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約定

為保證小區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二次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須積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制定各項防範制度。辦公區域內無“黃、賭、毒”,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須保證承租範圍內整潔衛生,不得在租賃房屋上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宣傳標語。

3、乙方不得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4、消防安全

租賃期間,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及相關消防器材,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賃期間,確因維修等事務需在租賃物內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如電焊明火作業),須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要求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按違約處理,並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賠償。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按約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變更或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繼續承租的。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

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章):

聯絡電話: 地址: 年 日 乙方:

聯絡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商鋪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總建築面積為 ㎡。租賃物具體移交狀況見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確定,合同租賃期內租金為: 元 /年,租金每年繳納一次,乙方應於每年 月初(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過15日未支付的,則乙方需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繳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稅費。

第五條 出租物及附屬物的移交狀況及返還要求

甲方將上述房屋及附屬裝置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實地清點,

出租物移交時狀況如下表: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保證對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狀況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內牆面、地面完好、門窗及玻璃無破壞(門窗把手均完好齊全),其它附屬裝置設施及附屬物外觀均完好無損,經雙方當面清點並實驗,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後保證在承租期內妥善使用、保管、保養該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房屋、裝置設施及附屬物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雙方當面清點,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乙方按照租賃期滿移交時新購買該物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第六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諾,乙方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作為商業門面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交由乙方實施。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

出意見,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甲方要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有權對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安全、衛生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稅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裝置、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並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裝置設施出現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衛、市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規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徵得甲方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搶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但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物及使用權轉讓或轉租他人。

8、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和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經營、犯罪活動或因任何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追究乙方的全部責任。

第九條 關於乙方負有保護租賃物責任的約定

為保證租賃物的整體外觀完好、達到合理使用壽命,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不得擅自將住宅及附屬用房如儲藏室用於營業、辦加工廠等。

2、乙方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不得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裝置、設施及附屬物。

3、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第十條 乙方保證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約定

為保證小區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二次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須積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制定各項防範制度。辦公區域內無“黃、賭、毒”,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須保證承租範圍內整潔衛生,不得在租賃房屋上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宣傳標語。

3、乙方不得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4、消防安全

租賃期間,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及相關消防器材,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賃期間,確因維修等事務需在租賃物內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如電焊明火作業),須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要求退租的,應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按違約處理,並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賠償。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按約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1、若因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或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或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裝置嚴重損壞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裝置或提供的設施裝置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生效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上述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絡電話:

地 址: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地 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