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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板樁租賃合同(精選10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2W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鋼板樁租賃合同(精選10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乙方): 簽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甲方租用鋼板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

一、 租賃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及金額

注:

1、以上單價為含稅單價,在工程結算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稅發票。

2、合同所訂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按雙方授權經辦人簽字的提貨單為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按一個月起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算,超過一個月按天數計算。

2、合同到期時乙方必須將上述租賃物資如數歸還甲方,如乙方因為工程需要延期歸還,需在期滿前一週內辦理延期手續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保證金(押金)

經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押金)總計為人民幣 _ 元,於合同簽訂後2日內交齊,乙方交付保證金(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租賃物資付清租金及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保證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若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保證金(押金)不返還。

四、租賃物使用範圍

1、 租賃期間,租賃物限定在 工地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用於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變賣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須按租賃物的效能正確使用並妥善保管,不得減少、新增、改動租賃物。

五、租賃物的保管及損壞賠償:

1、租賃物在乙方使用期間的維護保養由乙方承擔,施工中要正確使用,不得擅自割斷、改制,應保持租賃物完好狀態。

2、租賃物資返還時,必須有合同有效人員同行歸還,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報廢、丟失等現象,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填具驗收劃價單,具體賠償標準如下:租賃物資缺損倍償表

六、提取與歸還及驗收方法:

1、簽定本合同時乙方需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指定辦理提貨、驗貨、交貨負責人 身份證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責任人辦理租賃物的交接手續,如乙方指定人員有變動,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自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在三天內提完合同所定租賃物數量,以出庫單日期開始計算租賃費,合同約定數量內未提物資按合同簽訂日第四天開始計算租賃費,超出合同數按實際出庫單日期計算租賃費;超出15日仍未提取貨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押金)不返還,乙方提貨和歸還租賃物資時,應遵守甲方倉庫的安全規定,提、退貨提前3天與甲方聯絡,按甲方指定倉庫提、退租賃物。

3、通常情況下乙方應從甲方倉庫提取、歸還租賃物;如甲方需乙方歸還地不在甲方提貨倉庫時,運費在不超出提貨倉庫所付運費時,乙方應予以配合;運費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提貨時必須對租賃物資的質量、數量、規格驗收確認,不合格或有異議,乙方有權拒提,若乙方簽字驗收提取租賃物即視為對租賃物無異議,在施工中發生質量等問題與甲方無關。

5、乙方歸還租賃物時,雙方派人進行驗收確認,並辦妥經雙方簽字的退貨單和驗收劃價單。

七、運輸與裝卸:

提貨和歸還租賃物資時,甲方每次按人民幣 元/根收取乙方吊費,費用在保證金(押金)中扣除,運輸由乙方自理。提貨地點: 聯絡人及電話: 提退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提、退手續。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結算:

1、租費計算含出入庫當天,合同生效後租金每月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應於每月25日前通過傳真結算租費,並在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付清租費。

2、租賃物資歸還後,乙方憑提貨單、退貨單、驗收劃價單以及每月租金結算收據到甲方辦理登出合同手續,七日內付清全部租費和損壞賠償金,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一次性返還乙方剩餘押金,本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返還租賃物付清租金及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保證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內不退還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0.2%的違約金。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租期返還租賃物又未按要求續簽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則從合同簽訂日算起,按原租賃價格的貳倍按日計付租金,超過15日未歸還,則視為乙方無法歸還租賃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動轉為購銷合同,甲方按雙方約定的賠償價將租賃物賣給乙方,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租金另計),乙方應在十日內付清貨款,貨款未付清之前,該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將租賃物轉租、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在限期內追回,並按本合同租賃價格的貳倍向乙方收取額外租金(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內無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價賠償並繼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項付款條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損壞賠償金、購租賃物款等按所欠金額每日收取0.3%滯納金,並可收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交納保證金(押金)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已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鋼板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值及日租金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提貨日期

1、租賃期限暫定為20xx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實際租用時間不足90天,乙方須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後乙方須將租賃物如數歸還,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須延期歸還,須在一週內辦理延期手續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押金到位後五天內提貨有效,交貨日期及數量提前三天以傳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貨,甲方有權將租賃物保留或轉租他方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樁1200元/支,18米拉森樁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貨。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缺損賠償金、修理費後,押金餘額三天內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使用範圍

租賃期間,租賃物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用於其他工地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五條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及賠償

1、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租賃物退還時,由雙方檢查驗收。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缺損由乙方承擔維修費及相應的賠償費。具體維修賠償標準見附表。

2、附表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接驗收和交接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倉庫地址派員到甲方倉庫提貨,雙方在交接租賃物時應認真點驗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不合格拒收。對檢查出的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出、進庫碼單上,檢驗合格後雙方的授權代表應在出、進庫碼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所發出的租賃物在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

2、租賃物的交接地點為 甲方倉庫 聯絡電話:;聯絡人:鄭靜安。

3、乙方的授權提貨人為: 聯絡電話: ;

第七條 租賃的裝卸運輸及費用

1、乙方提取或退還貨物時的倉庫裝卸概由甲方提供裝卸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物的運輸及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還租賃物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庫位裝卸;

3、車上作業人員乙方自行派員承,裝車或卸車費每噸10.00元;作業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4車上作業人員甲方提供,裝車或卸車費每噸20元;作業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進庫碼單實際租用時間和數量計算,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月初10號前甲方提供租費結算單報乙方複核並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每月20日內將上個月的租費匯至甲方帳戶。否責視作違約。甲方應負責及時提交正規、足額發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現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濟活動,並確保不因甲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任何糾紛或事件給乙方帶來風險或造成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應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費0.3%的滯納金。

2、如擅自將租賃物轉移工地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除有權解除合同、期限如數收回租賃物外,乙方應自違約之日起加付0.5倍的日租金,並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租賃物還清,結清費用終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出、進庫碼單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嶽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出租方:武漢鋼鐵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出租方租賃熱軋鋼板樁材料(以下簡稱: 租賃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雙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詳細條款如下:

一、租賃物型號規格、比重、數量、單價等

上述租賃物承租方承諾只用於承租方合同內約定的工程專案現場,保證不挪作他用,否則作違約處理。合同所定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按雙方經辦人簽字的送貨單、出庫單為準,承租方有效簽字人員(法人、法人委託代理人、經辦人)包括林炎升的簽字作為發貨、收貨、結算依據。

二、合同金額及補充協議的簽定

合同金額暫定為81000元(大寫:捌萬壹仟元整),租期為90天。具體租金結算金額以實際租用天數為準。對應合同約定工程專案,如承租方追加租賃物數量超過30根(單一型號或多種型號),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押金比例追加繳納押金,並簽定對應的補充協議;如承租方租賃時問超出合同約定租期30天以上,需約定再籤補充協議。

三、租賃期限

l、租期約定

2、具體租金起算時問為合同簽定生效後,承租方提取租賃物當日,截止時間為承租方歸還租賃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貨完畢當日。租期期滿時承租方必須將上述租賃物如數歸還,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歸還時,須按照合同約定簽定補充協議。超過租期後因承租方單方面原因無法

簽定補充協議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簽定完畢補充協議。

3、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承租方應在五日內提完合同約定數量租賃物,如遇特殊情況承租方無法在五日內提完所有租賃物,經出租方同意,剩餘租賃物承租方應在十五日內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權自行對上述租賃物進行處置或經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後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後出租方有義務對承租方剩餘租賃物予以保留。

4、本租賃合同內約定的租賃物租期不得低於三十日,低於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實際天數收取租金。

四、提取與歸還

1、提取與歸還地為出租方武漢市陽邏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武鋼鋼板樁服務中心倉儲基地或出租方指定倉庫。

2、承租方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應遵守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及損失山承租方負責。

3、承租方提取、歸還租賃物時應提前三天與出租方聯絡,提取、歸還作業應在8時至17時內進行,並應於作業前將物流運輸車輛司機姓名、電話、車牌號提供給出租方營銷經理。

4、承租方提取租賃物前必須對租賃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驗明確認,質量不合格或有異議時承租方有權拒提。

五、運輸與裝卸:

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的運輸與裝卸原則上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若承租方委託出租方進行運輸、裝卸,費用另行協商。

六、租金的結算

1、自合同生效後租金起算日開始,租金每一個月結算一次,由出租方開具結算單,承租方收到租金結算單並於七日內確認,並在確認後七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內對出租方開具的結算單迸行確認,視同承租方認可本結算單,並在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後十四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否則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1.5倍時,承租方應立即支付累計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項。如未能及時支付,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或處置所有租賃物。

3、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2.5倍時仍未能及時支付,則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賃物,發生的額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同時出租方有權採取法律訴訟手段進行追繳欠款。

七、押金

1、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賃物六十天租金作為押金,具體金額為(萬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數繳納押金後方可辦理租賃物提取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費,租賃期滿後扣除應付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押金餘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時繳納押金導致提取租賃物延遲,給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八、損缺賠償

承租方必須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如有缺少實物數量,一律按5700元/噸賠償處理,不得用其他租賃物抵衝,或以其他藉口折扣賠償。

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問,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時,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承租方所繳納本合同範圍內押金總額等額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安全管理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等。

2、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在其倉儲基地或指定倉庫內的一切作業活動迸行監督管理,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承租方負責租賃物、裝置、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過程中的所有安全責任。

4、承租方自行組織的裝置,其各種安全設施應齊全、完整、有效,並在作業前按照出租方要求進行裝置報驗。裝置使用前,出租方有權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如存在安全隱患或證照不全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進行整改。

5、承租方進行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應配備指揮管理人員,非指揮管理人員嚴禁隨意指揮,指揮管理人員及設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指揮管理及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對於裝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並應瞭解自己的作業環境。由於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裝置損壞、人身傷亡事故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在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進行修理,確保設各在效能良好的狀態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執三份。

2、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後成立,於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 交付押金後生效。

承租方單位(蓋章) 出租方單位(蓋章)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嶽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出租方:武漢鋼鐵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向出租方租賃熱軋鋼板樁材料(以下簡稱: 租賃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雙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詳細條款如下:

一、租賃物型號規格、比重、數量、單價等

上述租賃物承租方承諾只用於承租方合同內約定的工程專案現場,保證不挪作他用,否則作違約處理。合同所定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按雙方經辦人簽字的送貨單、出庫單為準,承租方有效簽字人員(法人、法人委託代理人、經辦人)包括林炎升的簽字作為發貨、收貨、結算依據。

二、合同金額及補充協議的簽定

合同金額暫定為81000元(大寫:捌萬壹仟元整),租期為90天。具體租金結算金額以實際租用天數為準。對應合同約定工程專案,如承租方追加租賃物數量超過30根(單一型號或多種型號),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押金比例追加繳納押金,並簽定對應的補充協議;如承租方租賃時問超出合同約定租期30天以上,需約定再籤補充協議。

三、租賃期限

l、租期約定

2、具體租金起算時問為合同簽定生效後,承租方提取租賃物當日,截止時間為承租方歸還租賃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貨完畢當日。租期期滿時承租方必須將上述租賃物如數歸還,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歸還時,須按照合同約定簽定補充協議。超過租期後因承租方單方面原因無法

簽定補充協議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簽定完畢補充協議。

3、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承租方應在五日內提完合同約定數量租賃物,如遇特殊情況承租方無法在五日內提完所有租賃物,經出租方同意,剩餘租賃物承租方應在十五日內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權自行對上述租賃物進行處置或經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後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後出租方有義務對承租方剩餘租賃物予以保留。

4、本租賃合同內約定的租賃物租期不得低於三十日,低於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實際天數收取租金。

四、提取與歸還

1、提取與歸還地為出租方武漢市陽邏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武鋼鋼板樁服務中心倉儲基地或出租方指定倉庫。

2、承租方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應遵守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及損失山承租方負責。

3、承租方提取、歸還租賃物時應提前三天與出租方聯絡,提取、歸還作業應在8時至17時內進行,並應於作業前將物流運輸車輛司機姓名、電話、車牌號提供給出租方營銷經理。

4、承租方提取租賃物前必須對租賃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驗明確認,質量不合格或有異議時承租方有權拒提。

五、運輸與裝卸:

提取和歸還租賃物時的運輸與裝卸原則上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若承租方委託出租方進行運輸、裝卸,費用另行協商。

六、租金的結算

1、自合同生效後租金起算日開始,租金每一個月結算一次,由出租方開具結算單,承租方收到租金結算單並於七日內確認,並在確認後七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內對出租方開具的結算單迸行確認,視同承租方認可本結算單,並在達到租金結算時間後十四日內付清本租金款項。否則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1.5倍時,承租方應立即支付累計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項。如未能及時支付,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或處置所有租賃物。

3、承租方累計未付租金達到所繳納押金金額2.5倍時仍未能及時支付,則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賃物,發生的額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同時出租方有權採取法律訴訟手段進行追繳欠款。

七、押金

1、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賃物六十天租金作為押金,具體金額為(萬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數繳納押金後方可辦理租賃物提取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費,租賃期滿後扣除應付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押金餘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時繳納押金導致提取租賃物延遲,給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八、損缺賠償

承租方必須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如有缺少實物數量,一律按5700元/噸賠償處理,不得用其他租賃物抵衝,或以其他藉口折扣賠償。

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問,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時,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承租方所繳納本合同範圍內押金總額等額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安全管理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等。

2、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在其倉儲基地或指定倉庫內的一切作業活動迸行監督管理,承租方應遵守出租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提取、歸還租賃物過程中承租方負責租賃物、裝置、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過程中的所有安全責任。

4、承租方自行組織的裝置,其各種安全設施應齊全、完整、有效,並在作業前按照出租方要求進行裝置報驗。裝置使用前,出租方有權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如存在安全隱患或證照不全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進行整改。

5、承租方進行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應配備指揮管理人員,非指揮管理人員嚴禁隨意指揮,指揮管理人員及設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指揮管理及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對於裝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並應瞭解自己的作業環境。由於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裝置損壞、人身傷亡事故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在提取、歸還租賃物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進行修理,確保設各在效能良好的狀態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執三份。

2、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後成立,於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 交付押金後生效。

承租方單位(蓋章) 出租方單位(蓋章)

日期: 日期: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6

簽訂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

出租方:

為明確承租、出租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1租賃材料名稱、規格、單位、數量、月租金、金額

1.1租金約定

1.1.1租金單價約定:包含材料折舊費、產品維護費、服務費、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合同中明確的運雜費、裝卸費、和所有明示和暗示費用。

1.1.2運雜費界定:租賃材料到達承租方指定地點前運雜費由 承擔 。租賃材料離開承租方指定地點後運雜費由 承擔 。

1.1.3裝車費界定:租賃材料到達承租方指定地點前裝車費由 承擔 。租賃材料離開承租方指定地點前裝車費由 承擔 。

1.1.4卸車費界定:租賃材料到達承租方指定地點後卸車費由 承擔 。租賃材料離開承租方指定地點後卸車費由 承擔 。

1.2 租賃起止時間約定:承租方計劃內的租賃材料,從材料到達次日起租,超出計劃的材料,從承租方開始使用當日開始起租。退租當天計算租金。

1.3數量約定:本合同第1條“數量”為暫定數量,結算數量的增減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執行,數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1.4租賃材料的生產廠家: 。

1.5承租方施工方法為(震動打樁法/壓入法): 。

1.6震動錘及固定裝置等附件: 。

1.7壓樁機及附件: 。

2租賃材料名稱、規格、單位、小修單價、大修單價、報廢單價、賠償單價,毀損程度歸屬範圍的描述

免賠範圍: 。

小修範圍: 。

大修範圍: 。

報廢範圍: 。

賠償範圍: 。

賠償材料租金截止結算時間: 。

3質量要求

3.1國產鋼板樁材料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符合YB/4180-20xx《冷彎鋼板樁》的規定;日本熱軋鋼板樁符合JIS A5528-20xx《熱軋非合金鋼鋼板樁》規定;歐盟熱軋鋼板樁符合EN 10248-1995《熱軋鋼板樁》規定。

3.2特殊要求:租賃的材料,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承租方的要求。

4承租方收貨時間、收貨地點、包裝方式、收貨方式

4.1收貨時間: 。

4.2收貨地點: 。

4.3包裝方式: 。

4.4收貨方式: 。 5承租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包裝方式、交貨方式

5.1交貨時間: 。

5.2交貨地點: 。

5.3包裝方式: 。

5.4交貨方式: 。 6計量

6.1數量計量:點件、量尺計數。

6.2時間計量

6.2.1收貨日當天租金不予計算,歸還日當天租金予以計算。

5.2.2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日租金=月租金/30。

7驗收、歸還及提出異議期限

7.1驗收

7.1.1單據驗收:出租方必須提供的單據有:送貨單、材料質量證明書或檢測報告、 。

7.1.2質量驗收:檢查材料外觀質量是否合格,承租方收貨不代表認同租賃方材料質量合格。

7.1.3數量驗收:參見本合同第6條。

7.1.4驗收時間: 。

7.1.5驗收地點: 。

7.1.6驗收人姓名: ,電話: 。

7.2歸還

7.2.1歸還時間: 。

7.2.2歸還地點: 。

7.2.3出租方接收人姓名: ,電話: 。

7.2.4退租材料接收單據:由 方提供格式。

7.3提出異議期限

承租方對出租方提供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在發生事故 天內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接到承租方異議後,在 天內到承租方現場協商解決,否則,視為出租方預設承租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8雙方權利和義務

8.1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8.1.1提供貨物的需求計劃:承租方提前 天向出租方提供下批次材料計劃用量。

8.1.2提供材料的交貨地點、質量要求、結算方法、支付方式、工程大概進度等出租方應該知道的資訊。

8.1.3收貨後,及時給出租方簽收或者出具簽收單據。

8.1.4確保施工便道、場地滿足供應材料的基本條件,並對出租方的供應行為積極配合。

8.1.5根據施工進度,可以隨時退還租賃的材料。

8.1.6按時給出租方辦理結算手續。

8.1.7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

8.1.8承租方應將租賃物用於承建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不得超過本品種材料正常負荷使用和違反常規使用租賃物。

8.1.9租賃期間,承租方負責對租賃物資的簡單維護保養,並承擔費用;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進行焊接、切割等破壞外觀結構的作業。

8.1.10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8.2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8.2.1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時間、保質、保量,確保材料送達收貨點。

8.2.2貨物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承租方交貨。

8.2.3承租方提出異議時,積極配合處理。

8.2.4 承租方退還的材料,不得拒收,並及時辦理退租手續。

8.2.5承租方退還的材料,據實驗收,不得壓低退租材料品質,也不得扣除退租材料數量。

8.2.6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員、材料、裝置、工具等購承租財產保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在出租方承擔的材料裝卸車、運輸等整個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費用和責任。

8.2.7出租方確保電話暢通,更換經辦人員、電話號碼或者經營場地時,三天內必須書面通知承租方。否則,因聯絡不暢造成承租方無法歸還租賃的材料不僅不計算租金,並且要收取出租方保管費,保管費的標準和租賃費一致。

8.2.8如出租的鋼板樁長度不符合承租方要求,應考慮同意承租方實際需要,現場指導承租方焊接和切割,並辦理相關手續。

7結算、支付

9.1結算

9.1.1結算週期: 至 為一個結算週期。下一個結算週期開始的 天內,出租方必須聯絡承租方辦理結算籤認。

9.1.2出租方根據結算籤認開具全額本單位發票給承租方入賬。

9.2支付

9.2.1租金的支付方式有:現款、銀行承兌、混合支付(現款+銀行承兌支付)三種形式。

9.2.2支付:雙方辦理完結算手續後,承租方 天內向出租方支付該批物資 %的租金,餘款轉入下期結算。。

10材料押金

10.1材料押金:租賃材料到達時,承租方根據到達租賃材料的價值,在租賃材料全部到達前,分 次給出租方提交人民幣 元作為押金.

10.2押金衝抵租金: 。 11事故責任

11.1出租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事故: 。

11.2出租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按規格供應租賃材料造成承租方施工停工、怠工等,而導致的承租方經濟損失: 。

12.違約責任

12.1出租方不能及時供應材料而影響承租方生產進度,承租方有權按照損失的大小,要求出租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元/次。

12.2出租方產品質量不能滿足承租方施工需要,造成退貨換貨的,承租方有權按照損失的大小,要求出租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元/次。

12.3如出租方違約,承租方保留單方解除本合同並重新選擇出租方的權力。 13廉潔約定

13.1承租、出租雙方及工作人員不得向對方索要回扣等物質或非物質利益。 13.2承租、出租雙方及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對方人員給予的金錢及其他財物;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處理業務有影響的吃、喝、玩、樂等娛樂活動。

13.3承租、出租雙方及工作人員不得以滿足個人利益為目的而要挾和刁難對方。

13.4承租、出租雙方及工作人員出現索賄行為的,應及時向對方領導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13.5承租方發現出租方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承租方工作人員行賄,可根據具體情況和造成的後果,追繳出租方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

14環保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及承租方有關環保法規,注意保護環境,若造成了環境汙染,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

15職業安全健康

15.1出租方根據國家、地方及承租方的相關規定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做好如下措施工作

15.1.1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做好預防司乘人員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

15.1.2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15.1.3安全技術措施:做好預防在送貨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訊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15.2出租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及承租方的相關規定,保證在材料供應過程的安全作業並承擔責任和義務。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係指承租出租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6.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

17解決糾紛的方式

1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向武漢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17.2在提起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18其他

18.1本 合同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至供貨完畢且費用結清失效。

18.2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18.3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份,出租方份。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出租方: 上海鴻潤建築工程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鋼板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值及日租金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提貨日期

1、租賃期限暫定為20xx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實際租用時間不足90天,乙方須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後乙方須將租賃物如數歸還,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須延期歸還,須在一週內辦理延期手續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押金到位後五天內提貨有效,交貨日期及數量提前三天以傳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貨,甲方有權將租賃物保留或轉租他方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樁1200元/支,18米拉森樁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貨。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缺損賠償金、修理費後,押金餘額三天內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使用範圍

1、租賃期間,租賃物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用於其他工地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五條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及賠償

1、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租賃物退還時,由雙方檢查驗收。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缺損由乙方承擔維修費及相應的賠償費。具體維修賠償標準見附表。

2、附表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接驗收和交接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倉庫地址派員到甲方倉庫提貨,雙方在交接租賃物時應認真點驗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不合格拒收。對檢查出的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出、進庫碼單上,檢驗合格後雙方的授權代表應在出、進庫碼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所發出的租賃物在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

2、租賃物的交接地點為 甲方倉庫 聯絡電話:;聯絡人:鄭靜安。 3、乙方的授權提貨人為: 聯絡電話: ; 第七條 租賃的裝卸運輸及費用

1、乙方提取或退還貨物時的倉庫裝卸概由甲方提供裝卸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物的運輸及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還租賃物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庫位裝卸;

3、車上作業人員乙方自行派員承,裝車或卸車費每噸10.00元;作業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4車上作業人員甲方提供,裝車或卸車費每噸20元;作業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進庫碼單實際租用時間和數量計算,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月初10號前甲方提供租費結算單報乙方複核並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每月20日內將上個月的租費匯至甲方帳戶。否責視作違約。甲方應負責及時提交正規、足額發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現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濟活動,並確保不因甲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任何糾紛或事件給乙方帶來風險或造成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應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費0.3%的滯納金。

2、如擅自將租賃物轉移工地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除有權解除合同、期限如數收回租賃物外,乙方應自違約之日起加付0.5倍的日租金,並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租賃物還清,結清費用終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出、進庫碼單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鐵五局拉日鐵路工程指揮部

合同號:橋工隊-租-002

鋼板樁租賃合同

出租方:濟南大河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中鐵五局拉日鐵路工程指揮部橋工隊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值及租金

二、租賃期限

乙方接收時間至甲方接收時間,具體租賃時間雙方根據交接時間確認。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0日內,付清租賃款保留押金,重新簽訂合同或書面延長租用期限。超過1個月,如不續訂合同或不書面延長租用期限,則甲方以自己的租賃物資被盜報案。

三、押金(保證金)

甲方收取乙方鋼板樁每噸押金1000元,鋼板樁運輸費乙方承擔每公里0.5元/噸/公里,押金合計1661750元(壹佰陸拾陸萬壹仟柒佰伍拾圓整)。乙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合同簽訂後,甲方鋼板樁運輸至乙方工地兩車後,乙方五天內押金及其它費用匯至甲方帳上。甲方有權將租賃物資轉租其他單位。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10日內)退還乙方。

四、租賃物使用範圍

租賃期間,租賃物限定在拉薩尼木縣卡如鄉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用

於其它工地或轉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變賣或作抵押品。

五、租賃物的操作維修保養及賠償

鋼板樁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保管。鋼板樁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租賃物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租賃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損壞,乙方應予以修復,如租賃物發生缺少或損壞不能修復,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價值9000元/噸全額賠償。

六、租賃物的交接驗收和交接地點

雙方在交接租賃物時,應認真檢驗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完畢,雙方的授權代表應在進、出庫碼單上簽字。交接鋼板樁時,必須註明鋼板樁的情況,特別註明介面多少,孔多少,割邊多少等。

(鄭淦廣) 租賃的交接地點

甲方接收地點:拉薩尼木縣卡如鄉,電話:(張金峰) 七、租賃物的裝卸運輸及費用乙方提取或退還租賃物時的倉庫裝卸概由乙方承擔負責。 租賃物的運輸車輛及來回起吊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還租賃物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庫位裝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賃物的租金按交接地點記載的起止日期和數量按實計算。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計算。乙方應在次月5日之前以轉賬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發票。 九、甲方代理運輸(本合同代理 ),運輸費用乙方支付。

1(以實際噸位為準),運輸里程為3780公里。

2(以實際噸位為準),運輸里程為3780公里。運費不到位造成的鋼板樁滯留工地,乙方繼續支付租金。

3、裝卸費用每噸。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提供租賃物,應向乙方償付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足外, 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以口頭、書信、簡訊、電話等方式與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提出決算,甲方必須15日之內派人決算,否則甲方承擔返還款(決算後的多餘款)的三倍利息(時間以乙方提出決算時間為準計息)。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租賃期內不按時支付租金,應向甲方償付滯納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計付; 2、超過租賃期,未經辦理延期租賃手續, 逾期不退還租賃物,違約期間除應雙倍計付 日租金外,並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

3、租賃期超過合同租賃期一個月以上(沒有書面延長協議的),乙方除雙倍付日租金外, 甲方還可以以失竊為由向公安部門報案。

4、甲方以口頭、書信、簡訊、電話等方式與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提出決算,乙方必須15日之內派人決算,否則乙方承擔決算後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時間以甲方提出決算時間為準計息)。同時,甲方可單方面出具決算,乙方視為確認。

5、返還時乙方無經辦人到場的,三天內甲方實事求是地進行驗收檢查,確認其數量和質量,出具的清單視乙方確認。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先行協商,起訴方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租賃物還清,結算費用結清後終止。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濟南大河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開戶行:工行山東省齊河縣支行

賬號:00113354

電話:

乙方:中鐵五局拉日鐵路工程指揮部橋工隊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日 月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乙方): 簽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甲方租用鋼板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簽定地點為 。

一、 租賃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及金額

注:1、以上單價為含稅單價,在工程結算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稅發票。

2、合同所訂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按雙方授權經辦人簽字的提貨單為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按一個月起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算,超過一個月按天數計算。

2、合同到期時乙方必須將上述租賃物資如數歸還甲方,如乙方因為工程需要延期歸還,需在期滿前一週內辦理延期手續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保證金(押金)

經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押金)總計為人民幣 _ 元,於合同簽訂後2日內交齊,乙方交付保證金(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租賃物資付清租金及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保證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若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保證金(押金)不返還。 四、租賃物使用範圍

1、 租賃期間,租賃物限定在 工地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用於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變賣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須按租賃物的效能正確使用並妥善保管,不得減少、新增、改動租賃物。

五、租賃物的保管及損壞賠償:

1、租賃物在乙方使用期間的維護保養由乙方承擔,施工中要正確使用,不得擅自割斷、改制,應保持租賃物完好狀態。

2、租賃物資返還時,必須有合同有效人員同行歸還,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報廢、丟失等現象,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填具驗收劃價單,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租賃物資缺損倍償表

六、提取與歸還及驗收方法:

1、簽定本合同時乙方需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指定辦理提貨、驗貨、交貨負責人 身份證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責任人辦理租賃物的交接手續,如乙方指定人員有變動,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自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在三天內提完合同所定租賃物數量,以出庫單日期開始計算租賃費,合同約定數量內未提物資按合同簽訂日第四天開始計算租賃費,超出合同數按實際出庫單日期計算租賃費;超出15日仍未提取貨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押金)不返還,乙方提貨和歸還租賃物資時,應遵守甲方倉庫的安全規定,提、退貨提前3天與甲方聯絡,按甲方指定倉庫提、退租賃物。

3、通常情況下乙方應從甲方倉庫提取、歸還租賃物;如甲方需乙方歸還地不在甲方提貨倉庫時,運費在不超出提貨倉庫所付運費時,乙方應予以配合;運費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提貨時必須對租賃物資的質量、數量、規格驗收確認,不合格或有異議,乙方有權拒提,若乙方簽字驗收提取租賃物即視為對租賃物無異議,在施工中發生質量等問題與甲方無關。

5、乙方歸還租賃物時,雙方派人進行驗收確認,並辦妥經雙方簽字的退貨單和驗收劃價單。

七、運輸與裝卸:

提貨和歸還租賃物資時,甲方每次按人民幣 元/根收取乙方吊費,費用在保證金(押金)中扣除,運輸由乙方自理。提貨地點: 聯絡人及電話: 提退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提、退手續。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結算:

1、租費計算含出入庫當天,合同生效後租金每月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應於每月25日前通過傳真結算租費,並在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付清租費。

2、租賃物資歸還後,乙方憑提貨單、退貨單、驗收劃價單以及每月租金結算收據到甲方辦理登出合同手續,七日內付清全部租費和損壞賠償金,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一次性返還乙方剩餘押金,本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返還租賃物付清租金及租賃物損缺賠償金後,保證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內不退還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0.2%的違約金。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租期返還租賃物又未按要求續簽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則從合同簽訂日算起,按原租賃價格的貳倍按日計付租金,超過15日未歸還,則視為乙方無法歸還租賃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動轉為購銷合同,甲方按雙方約定的賠償價將租賃物賣給乙方,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租金另計),乙方應在十日內付清貨款,貨款未付清之前,該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將租賃物轉租、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在限期內追回,並按本合同租賃價格的貳倍向乙方收取額外租金(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內無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價賠償並繼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項付款條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損壞賠償金、購租賃物款等按所欠金額每日收取0.3%滯納金,並可收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交納保證金(押金)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已雙方各執 份。

甲方單位名稱(章): 乙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鋼板樁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