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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出租合同(精選5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38K

酒店出租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酒店出租合同(精選5篇)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將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裝置。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裝置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裝置、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汙、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裝置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影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影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檔案。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傳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傳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檔案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 元/平方米/月,計幣: 元/年。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裝置。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20xx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裝置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裝置、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汙、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

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裝置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影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影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檔案。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傳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傳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檔案要在

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房屋出租給乙方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情況

1.1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本酒店內部的 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物品,租賃給乙方,面積 平方米,詳見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圖、附件2移交物品清單。

1.2乙方承租甲方上述房屋用於經營 專案,開辦該專案的全部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3該房屋的公用或自用位置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等現有配套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物品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物品的驗收依據。

1.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經營, 並時刻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和商業信譽。

1.5其他約定

二、交付和租賃期限

2.1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設施物品移交乙方使用。

2.2租賃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3.1租金為/年。

3.2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保證金 萬元和勞動合同糾紛保證金 萬元,合計 萬元(大寫: 萬元)。

3.3租賃費用按月支付“先付後用”,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期租賃費用,詳見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明細表。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3.4乙方應在上述支付日期前將上述費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以支票、現金支付,並向甲方提供相關付款憑證,以便對帳。甲方在確認乙方款項到帳無誤後,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據。

3.5乙方給予甲方每年額,乙方應將剩餘部分的50%返還給甲方。

3.6其他有關甲方收取費用的約定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和 星級酒店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乙方整改。

4.2甲方及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裝置維修,對此甲方一般只收取維修材料費。

4.3甲方向乙方正常供應水、電、空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經營場所的停水、停電、停氣,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免去乙方該時段相應部分的租金。如因市政及業主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的,甲方不負責任。

4.4甲方如遇裝修,乙方不能正常經營,可由雙方協商減免乙方該期間的租金。

4.5其他約定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5.1辦理好開業前的所有相關合法手續,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有限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獨立經營、依法納稅。

5.2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合法開展經營活動。

5.3乙方具有獨立經營權,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聽取甲方整改意見。

5.4按時繳納租金、稅費、各項規費。

5.5乙方從事經營需聘用的員工由乙方聘用和管理,但乙方招用員工的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等應當符合《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並符合甲方制定的人事政策和用工制度。乙方確認將在承租區域聘用的員工總數為 人,工資總額為 萬元/年,乙方將在開業後,將員工工資單按月交甲方備案。

5.6乙方應在甲方酒店員工手冊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應按三星級酒店以上的要求進行;另外,乙方在甲方酒店評星時必須予以配合,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員工參加酒店培訓工作,考取相關各類上崗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7乙方應保證其員工遵守甲方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乙方或其員工原因造成客人投訴或給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將提出處理意見。所有的處理若含罰款,甲方一律從乙方扣取,乙方可與違紀員工清算。

5、8乙方所有員工必須統一服裝並佩帶名牌(工號牌),服裝款式及面料等需由甲方事先確認,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經營區域的水(包括排汙費)、電、燃料、空調費用由乙方承擔,每月結算一次,其中水、電、空調按實際使用量計算,並加收10%損耗,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費用交給甲方,逾期將按每日1%向甲方交納滯納金。

5.10乙方經營區域的電話費按電信局計費標準由甲方代為收取。

5.11乙方營業收入等所有稅款及乙方聘請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按規定自行交納。

5.12乙方每年應按比例承擔垃圾清運費,現為 元/年,如有增加或減少按比例分攤。

5.13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類設施裝置、用具、布草,如有損毀滅失,由乙方按不低於原質量標準予以補齊、修理。租賃期限屆滿後,乙方應按租賃期限開始物品移交時原狀完好地將這些物品歸返甲方,損毀滅失部分按原移交時金額賠償甲方。

5.14經營期間的日常易耗品、經營成本、經營費用等完全由乙方自理。

5.15乙方應全面負責租賃經營場所和其他共用場所的治安和消防工作,消防設施不能擅自移動,並承擔一切責任。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各項整改意見應迅速改正。

5.16乙方在租賃期間受到的行政處罰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5.17乙方如需釋出廣告宣傳,必須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廣告宣傳內容必須由甲方審定,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理。

5.18乙方根據 星級酒店標準的要求制定完整的VIP接待程式,無論是提前或臨時到達的,都要有一套可操作的具體方法。該程式制定後必須由甲方審定同意方可執行。同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酒店的VIP客人名單及相關資料。

5.19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有關乙方經營服務聯絡單(如訂餐),乙方必須優先滿足甲方的要求。

5.20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萬好萬家”等與甲方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5.21乙方租賃期間,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關聯方名義為甲方或甲方關聯方設立義務和對外擔保,乙方與他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22乙方如對租賃場所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對乙方裝修和增設他物行為予以配合並有權監督。

5.23乙方負責租賃場所的維護、修繕。

5.24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

6.1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應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欠款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超過三十天的,甲方有權沒收風險保證金,甲方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乙方在租賃區域的所有裝修等投入無償歸甲方所有。。

6.2任何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且違約方應賠償違約金,甲方違約賠償乙方六個月租金;乙方違約應賠償甲方六個月租金。

6.2.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乙方將租賃場所轉租給第三方的;

6.2.2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見不及時改正的;

6.2.3一方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給對方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

6.2.3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的。

6.2.4未經同意,擅自把本合同的內容洩露出去。

6.3租賃期滿後,若一方不續簽合同,應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將以兩個月租金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4租賃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場所向他人出租等原因,如乙方拒絕撤離租賃場所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最高額租金的兩倍向甲方予以賠償。

6.5如果乙方因違反勞動法導致甲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在乙方繳納的勞動合同保證金中扣除相關損失,勞動合同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採取扣押、變賣乙方的財物、停水停電等措施直至終止本合同。

6.6如因房屋被業主收回或甲方停止營業等原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

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可收回在承租區域的可分離的設施裝置,甲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6.7其他約定

七、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發生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遷等,致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八、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租賃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簽署後,如乙方設立公司或其他企業(簡稱“新主體”),並將本合同中租賃物作為新主體經營場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合同中“乙方”變更為新主體,由新主體與甲方簽訂新租賃合同;新主體繼承乙方在原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同時乙方對租賃合同中新主體的債務承擔保證期間為二年的保證責任。

10.2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10.3本合同書附件是本合同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本合同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與合同有衝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10.5租賃期滿後,經雙方移交結清確認,且經過在此後六個月內未發生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歸還乙方風險保證金和勞動合同糾紛保證金。

10.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7附件:

(1)房屋的平面圖

(2)移交物品清單

(3)合同各方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影印件

(4)其他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住 址: 住 址:

酒店出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省市房地產開發*限公司地址:市路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號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於路與路交接處“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路與路交接處的“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裝置。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__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裝置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裝置、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汙、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裝置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影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影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檔案。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傳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傳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檔案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程式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程式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中國  市 號的 大酒店 (以下簡稱“酒店”)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基本情況的陳述、宣告、保證並承諾:

1-1 甲方將租賃而來的坐落於市 號的 (土地房屋權證為 “廈地房證第 號” )及其南側配套用地按現狀轉租給乙方。

1-2 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約 ㎡.出租房屋有產權證建築面積 ㎡,宗地面積 ㎡,建築結構為鋼混八層。大酒店南側配套用地面積 ㎡( )x酒店西側水泥路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獨佔使用。

1-3 該房屋具體位置與範圍詳見本合同附圖。

1-4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裝置詳見本合同附件清單。

1-5 該房屋質量符合法定標準、本合同所指租賃期限其使用期限內,該房屋適於進行酒店、娛樂業的經營。

第二條 標的房屋權利狀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權利狀況的陳述、宣告、保證並承諾:

2-1 標的房屋權屬人現為 公司,原承租人為 有限公司。

2-2 根據甲方與福州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擁有對該房屋的轉租權。

2-3 甲方就此次將標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相關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條款向福州食品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披露,並已取得該公司的書面認可;甲方並將與本合同簽署之同時將該書面認可檔案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條 租賃用途、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標的房屋只用於 酒店業 的經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標的房屋南側配套用地僅作停車場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3-2 租賃期間,乙方應當負責辦理經營所需的各種執照及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應予積極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3-3 本合同之租賃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無須支付租金,期滿之日開始計算租金(但乙方仍須按時支付除租金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共水電費、自用電費等)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每月的租金,乙方應在該月開始日的前五日內向甲方付清,依次類推。稅金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繳納。

4-2 乙方應按月支付租金,其標準和金額如下:

4-2-1 第一租賃年度至第三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0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2-2 第四租賃年度起(含第四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1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

4-2-3 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的每位股東每月享有價值 壹 萬元免費消費簽單(僅限甲方股東本人使用,甲方相關股東名單詳見合同附件清單)

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維修金、公攤費用、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及乙方使用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發生的費用及與乙方經營有關的其它費用。甲方於收到乙方租金後出具相應發票。

4-4 相關稅費:乙方負責自行申報及繳納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 如出現漏繳、短繳稅款的情況, 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並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因租賃場地經營按規定須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或應分攤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5-1 本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給予乙方收據。

5-2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繳清各類費用(包括租金、稅費、違約金等)並交還租賃場地後,甲方將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條 房屋維修、裝修與使用

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應遵守政府所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涉及消防、工商、衛生、綜合管理等內容,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乙方在租賃期內若發生違反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名譽等損失的賠償責任。

6-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乙方確需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進行改造、裝修、增擴等,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相關審批手續及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時,乙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結構安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抗震等行政審批規定。並且,乙方應妥善處理相鄰關係,因乙方過錯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租賃期間,由乙方對裝修、設施、裝置的日常保養和必要的維修,以確保上述標的物的安全正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由甲方對房屋維修以保證房屋適於乙方租賃之目的,費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並有權自行維修,因此發生的費用亦由甲方承擔。

6-4 租賃期間,若因乙方原因發生任何人員傷害情況,乙方承擔一切相關處理責任,概與甲方無關;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乙方可將承租場所納入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期間的場地清潔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若發生毀損、滅失或盜竊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6-5 租賃期間,房屋戶外廣告的製作和懸掛、張貼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妨礙相鄰物業和住戶的合法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應承擔相應整改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標的交付與交還

7-1 甲方應於簽署本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應於甲方交付場地之日接受交付並就現場狀況書面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場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交付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場地按現狀交還甲方並不得人為損壞;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驗收場地、附屬設施裝置,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乙方應當進行必要的修繕或賠償;本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表示同意為由,要求甲方償還其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等的費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遷費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甲方應賠償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等的費用)並應承擔乙方的搬遷費等,並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內的一切損失。

7-3 租賃期屆滿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還場地,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以向乙方發出自行收回場地的通知書而無須實際進入場地的方式收回場地,也有權委託公證機關以公證的方式自行收回場地。場地內如仍有乙方遺留的任何裝飾、傢俱、物料、裝置或其它任何物品時,甲方有權處理該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

8-1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種因的與甲方出租房屋有關的債權債務糾紛、仲裁、訴訟概由甲方自行承擔;承租期間因乙方經營行為產生的經營風險、債權債務、仲裁、訴訟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8-2 甲方不得自行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如出現因甲方債權債務產生的糾紛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甲方負責理順。

8-3 乙方保證其經營的專案合法,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營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註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 轉租及本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9-1 只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才能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

9-2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3 轉租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轉租合同項下出租人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乙方仍應如實履行本合同。

9-4 轉租期間,如本合同變更、終止,則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但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轉租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提交一份轉租合同原件給甲方作為報備。

9-6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以租賃房屋為住所和經營場所新設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名稱暫定為 ,該公司依法設立之時,本合同項下乙方權利義務即全部概括轉由該公司承擔,此後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對人。甲方應就該公司之依法設立以及為實現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關經營許可檔案的取得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10-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

10-1-3因政府強制徵用拆遷必須終止;

10-1-4其他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並經甲方書面告知整改後,在三個月內未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對乙方的裝修費用不予補償,保證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損失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2.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標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轉借、抵押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等以任何變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2.4逾期三個月未交納房屋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種費用;

10-2.5乙方未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必要的證照,在租賃房屋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10-2- 6依法律規定,構成其他根本違約情形。

10-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未改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甲方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0-3-1甲方違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宣告、保證及承諾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規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維修房屋義務的;

10-3-4甲方其他違約行為,並嚴重影響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實現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標的房屋,政府房屋拆遷補償費如包含拆遷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的,該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雙方各自對裝修的投入的比例相應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租賃期內,乙方如逾期交納租金,除須補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還須按累計應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權追繳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

11-2 租賃期內,若由甲方代繳各項費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納的,除補足各項費用和按有關部門規定繳交相應的滯納金外,還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項費用及其滯納金總和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11-3 租賃期內,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規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辦理退租手續,保證金作為甲方的補償金不予退還。

11-4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逾期歸還房屋,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賠償金。若逾期歸還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賠償金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1-5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乙方催告的,甲方應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現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情況的,不屬於甲、乙方違約,租金計算到合同自行終止之日,拆遷裝修賠償屬各方裝修的部分歸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和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標的所在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合同與本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優先適用修改補充合同。

第十五條 通知的送達

15-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用面交方式送達的,以送達時間為收到時間。用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一方用郵寄方式送達的,檔案交寄後三天即視為送達另一方;但如乙方為外地的,交寄後五天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送達地址為本合同首頁標示的地址。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不影響對方按第15-1款指定送達的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與份數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東在XX市湖裡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所涉債權債務結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