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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最新範例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73K

出租方: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最新範例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鑑(公)證意見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辦人帳號:帳號:電話:電話:鑑(公)證機關電掛:電掛:(章)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範文二

租賃當事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座落於 區、縣 路、道、街房屋出租給乙方。該出租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產別,結構 ,房屋型別 (平房/多層/高層),設計用途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時裝修、傢俱、裝置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於

(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其它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照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於居住的,每居室(每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人。違反約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2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

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

3-3 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時,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租賃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

4、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租金外,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元。

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條。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 費用外,剩餘部分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 費用由 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 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裝置。

6-2 租賃期間,乙方拆改房屋的,應預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裝置的,應預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商定增加的裝修、裝置的歸屬及維修責任(見附件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裝置,或因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裝置損壞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給予修復,並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裝置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裝置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裝置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裝置的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七條 房屋轉租及出售

7-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乙方轉租的,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2 甲方在租賃期限內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購買。

第八條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3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租賃期間,甲方抵押該房屋,須書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見附件三)。附件一至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4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餘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登記備案情況:

經審查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准予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機關(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最新(四)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路/街(巷、裡)116號房號的房地產(粵房地證字)出租給乙方作

辦公

用途使用,建築(或使用)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帀種:

人民幣)元

日至

 ¥元

日至

日至

日至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10日前按

現金或者轉賬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帀)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裝置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現狀交樓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不少於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自行裝修間隔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60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但該房屋具有《廣州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

條第

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條款義務,予以註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登出註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

號予以登出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