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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伺服器租賃合同(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4W

網站伺服器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網站伺服器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下述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本租賃物座落於 市(縣) 路 號,系商業用房,租賃範圍房產證合法測量面積 平方米。

1、租賃物附屬場地包括外牆面店招位、廣告位。

2、租賃物附屬設施和裝置包括:可正常使用且完整的供電系統(30KW)、供水系統。

二、本租賃物屬甲方所有,甲方具備合法的租賃物產權證(或產權權屬檔案、資料)。

三、租賃用途

乙方承租商場的用途:在乙方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商品零售商業經營。

四、租賃期限和優先權

1、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月年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甲方最遲於 年 月 日前合格交付。

2、優先租賃權:租賃期限屆滿,甲方如繼續出租租賃物,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租賃權,並於租賃期屆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續租意向。

五、租賃費用和其它費用

1、租賃費用每年人民幣日交付。

2、水、電、通訊等費用:乙方獨立使用的水、電、通訊等費由甲方或甲方合法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獨立計量表數,乙方根據水、電、通訊部門的收費標準每月支付上述費用。

3、乙方承擔因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所有權和租賃物出租及本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而產生的所有稅收和費用。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合同定金。甲方按約合格移交租賃物後,定金自動轉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七、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和合同執行期不附有任何擔保物權,也未被政府執法機關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租賃物現狀不屬違章建築;如因上述情況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甲方全權承擔。

2、本合同生效後7天內,甲方應持相關檔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本租賃合同登記並交付乙方相關登記檔案。

3、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因申領經營執照、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申請報批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無償提供辦理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檔案、圖紙、資料,因乙方所需申請報批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未經政府管理部門批准,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用於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以外的經營,如須擴大經營範圍,須經管理部門批准,乙方並保證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租賃費用及其它根據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租賃物和附屬設施、裝置,防止不正當損失(正常損耗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甲方財產受損,由乙方負責及時修復或賠償。

九、租賃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合同履行。

十、如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賃物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負責儘快修復和重建,在租賃物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賃費用,待租賃物恢復使用後繼續計算租賃費用,乙方也可要求合同有效期相應向後順延。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動遷,地塊改造與天災)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履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2個月租賃費用的經濟損失:

1、甲方無任何違約,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和其它費用天以上;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並被政府管理部門處以停業三個月以上處罰的。

十二、甲方未依法、依約履行職責和義務,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 10天以上或者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性的侵害,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履行,並可要求甲方償付2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

十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時間向乙方合格交付租賃物,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月租賃費用的百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同時合同租賃期限順延;如甲方逾期交付60天以上,乙方可選擇提前終止合同履行並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另行賠償乙方相當於2個月租賃費用的經濟損失。

2、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不能履行使租賃物正常使用之義務,並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每影響一天,甲方減免乙方在受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及補償乙方經濟損失(按日租賃費用的5倍計算),如超過15天,乙方可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履行,且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所有的裝修投入進行原價賠償,另再賠償乙方2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

十四、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約支付租賃費用和其它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按所欠金額的百分之二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履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相當於2個月租賃費用的經濟損失。

2、本合同生效後租賃物移交前,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十五、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相當於2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十六、本合同的雙方住址即為約定的雙方通訊地址;本合同約定的書面通知應以被通知方簽收或通知方以快遞或掛號信函郵寄上述通訊地址為正,如無法送達或被通知方拒收視為通知方已盡通知義務,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由被通知方自負。

十七、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補充協議。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盡力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物所在地的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特別約定(本條款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一致後的約定,如本條款內容與合同其它條款有衝突處,以本條款約定為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站伺服器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地址:電話:聯絡人:網站:

乙方:鄭州市景安計算機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花園路144號資訊大廈七層電話:0371-63335506聯絡人:

法人代表:

郵政編碼:傳真:電子郵件:

法人代表:楊小龍郵政編碼:450008傳真:0371-63335504電子郵件:

第一條合同專案與定義

火星伺服器租賃是甲方租賃乙方的專業網路環境,從而為Internet上的使用者提供資訊服務。

除非明確註明,本合同所涉及的“火星伺服器”以下統稱伺服器。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資訊。甲方對其經營行為和釋出的資訊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嚴禁甲方為第三方提供轉接流量等類似業務,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服務。

甲方承諾不會利用伺服器從事Internet上為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受歡迎的活動,同時承諾不為他人釋出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合同約定的資訊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於URL、BANNER連結等。甲方承認乙方有權根據乙方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甲方釋出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合同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甲方應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乙方有權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准,甲方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相關接入服務。如果甲方伺服器從事虛擬主機業務,則必須出示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果伺服器上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電子公告服務內容的網站,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檔案,並對伺服器上的網站內容進行管理及稽核;對於如未能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檔案的網站,甲方應拒絕接入服務。

甲方有ISP、IDC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虛擬主機業務的,不准許為未取得ICP備案的網站提供空間及伺服器租用。不準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而從事網際網路經營業務的伺服器,及提供空間。甲方需對下級接入使用者再接入的使用者進行資格審查並負監督責任。若發現甲方違反上述規定,乙方將無條件停止甲方的接入服務,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無任何責任。

如果甲方伺服器從事虛擬主機業務,則甲方必須對伺服器上所有網站內容進行稽核及管理,對於釋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的網站,甲方必須無條件停止該網站的執行,同時向乙方並通過乙方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該網站客戶的相關資料,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伺服器的網際網路接入。

2-1-7甲方伺服器的用途不得隨意變更,甲方改變伺服器用途,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審查甲方變更伺服器是否取得相關資質,在甲方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停止相關服務。

2-1-8甲方如果在伺服器上安裝軟體,所需要的軟體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2-1-9甲方對使用伺服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10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伺服器上的資料、以及進入和管理伺服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因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上述資料、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洩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1-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的影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2-1-12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對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2-2-2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2-1-1、2-1-2、2-1-3、2-1-5、2-1-6、2-1-7、2-1-11、2-1-12等條款而終止伺服器執行的權利。

2-2-3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

2-2-4因乙方原因,造成伺服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乙方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當月費用總額。

2-2-5消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非乙方控制範圍之內的事項除外。2-2-6乙方應提供伺服器智慧化遠端操作平臺。第三條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法

伺服器租賃付款方式為:

本合同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共計在伺服器開通前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將於月費用伺服器接入方式及配置詳見附件。

第四條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有效期為,即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期限為月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

4-2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後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籤合同。

4-3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五條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關閉伺服器,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甲方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

第六條責任限制

乙方在進行伺服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或中斷,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鑑於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伺服器硬碟因物理損壞造成資料丟失的,乙方不負責任。但有義務及時更換新硬碟。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九條保密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其它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正文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於年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

網站伺服器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伺服器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 資料中心雲主機壹臺,詳細規格(100Mbps共享頻寬,固定IP地址壹個;(所分配的伺服器配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伺服器產權屬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提供:

1)恆溼恆溫的專用機房;

2)雙路市電+UPS電源;

3)代為軟體安裝、測試、維護;

4)7*8(每天8小時,每週7天)的技術支援,技術支援包括伺服器的日常維護、監測、及時排除故障;

5) 7*24(每天24小時,每週7天)的伺服器重啟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利用伺服器進行以www為主的資訊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FTP、Telnet IIS等Internet功能和資料庫。乙方可以安裝甲方常規系統軟體,不提供任何軟體維護、管理等方面的服務。超出標準範圍的軟體由使用者自己安裝、管理和維護。因使用者所購買和使用的軟體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和糾紛,與乙方公司無關,均由使用者自行解決。如因此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一)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 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3)甲方同意不使用該伺服器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尤其是不得發含有色情、賭博、反動、私服等

(4)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准,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

(5)甲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資訊。

(6)甲方在伺服器上安裝的軟體、程式和儲存的資料等資料,所需要的軟體版權/著作權/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7)甲方對使用伺服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8)甲方應向乙方遞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所有管理乙方網路、裝置和伺服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絡方式。並在上述資訊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僱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按時向乙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的資訊伺服器提供條高速資料埠用以接入Internet。並幫助甲方進行裝置安裝、聯網調測。

(2)乙方對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資訊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3)乙方為甲方提供放置資訊伺服器的標準機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UPS不間斷電源等。

(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伺服器上的任何資料、軟體、資料等的智慧財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伺服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應當相應減免使用者在服務中斷期間的相關費用(不滿一天按一天計)。

(6)甲方自行安裝軟體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7)排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雙方可以具體協商產生的費用。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法

1.費用明細;本合同涉及的總金額為(小寫) 元整,(大寫) 圓整。甲方按 年支付,每 年需支付乙方__ __元整,(大寫)__ _圓整。

2.付款方式: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3天內將費用以銀行託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以後甲方應在每個月租用到期前5天將下個月的(見費用明細(1))以銀行託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費用,甲方必須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經乙方通知催促後六十天內,甲方仍未補交欠費的,乙方有權予以終止該埠的使用和留置甲方的伺服器裝置。另外乙方仍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剩餘欠款。

第四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 。起始日從伺服器開通之日起計算。

2.伺服器開通日期為 20xx 年 月 日。伺服器IP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後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包括甲方委託乙方所發生的增值費),雙方另籤合同。

第五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遺失的責任

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在進行伺服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鑑於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入侵、攻擊破壞、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機房基礎裝置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2.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3.甲方應該做好伺服器資料備份,如有因裝置故障而造成的資料丟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4.在裝置運輸途中,發生裝置破損或遺失責任由裝置方自己承擔。

5.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範圍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發生爭議協商未成,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責任免除

任何一方如遇有下列因素(如地震、水災、旱災,火災,雷擊,戰爭、政府禁令、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2.上款中的“實際收到”係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及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1.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併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簽署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