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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賃合同彙編(精選30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2W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精選30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作為出租方與乙方簽署了《租賃合同》, 公司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市______(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該租賃房屋實際由丙方用於經營餐飲;

租賃期間,______公司將該租賃房屋轉讓給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辦事處,後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辦事處又將該租賃房屋轉讓給甲方,即現在該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系甲方;

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現該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成為《租賃合同》的出租方;

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與乙方和丙方自願解除《租賃合同》。

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自願就解除《租賃合同》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租賃房屋的位置和麵積:

租賃房屋坐落於______市______(按照《房屋產權證》註明的地點寫明)。

租賃房屋的面積:

該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______方米。

租賃房屋的用途:

乙方和丙方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餐飲。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租賃合同》自三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解除。

第四條 丙方撤出租賃房屋的時間

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撤出租賃房屋。

第五條 解除《租賃合同》的補償

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期限屆滿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經濟補償;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該經濟補償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該款項轉入______方的賬戶並由______方出具收款檔案;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該經濟補償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該款項轉入______方的賬戶並由______方出具收款檔案。

甲方免除乙方和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房屋租金(或稱使用費)。

第六條 撤出租賃房屋的驗收

丙方於年月日前撤出該租賃房屋,並將丙方所有的設施、裝置搬離租賃房屋。

丙方撤出租賃房屋前,應付清租賃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

乙方和丙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不得影響租賃房屋的繼續正常使用。乙方和丙方應將其自行添置的可拆動的動產部分自行拆除,不可拆動的嵌入式裝修部分應予保留、不得拆除,甲方對此不予補償。

第七條 違約條款

如丙方未能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撤出該租賃房屋並將丙方所有的設施、裝置搬離租賃房屋,則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作為遲延違約金。該違約金從甲方支付乙方和丙方的經濟補償金中扣除。

第八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簽署、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訴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九條 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包括:《租賃合同》(影印件)______份、甲方和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______份和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份。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

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

女士:

您好!我是位於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於20xx年5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後,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係,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7日內(最遲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2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3

通知人: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租賃合同》,但貴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如下違約行為,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合同法》第  條的規定,我方可解除《 租賃合同》。現我方決定自即日起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請貴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在接到本通知後  日內騰退房屋、付清費用,並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承擔違約責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時間: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4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有以下後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機械型號、名稱等資訊)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現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上述融資租賃合同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後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甲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丙方的權利義務:

3、任何一方不履行該協議,應向所有守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

4、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年 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6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援。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裝置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7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

1、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並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該當事人無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以在判決或調解書中明確合意解除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點是對房屋租賃法律關係存在與否的重要判斷。《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的幾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實踐中,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已經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點如何確定往往會有不同的'意見。

對於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三條、九十四條和分則中的特別規定作出判斷,這裡不作羅列。對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已經解除,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以及是否正確行使了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進行審查。本條是專門就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間點的確定提供幾種判斷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房屋租賃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因此,雙方當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產生爭議時,經法院審查認為一方當事人確有解除權的,有解除權一方的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權即產生效力,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這種情況下,由於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是已經存在的事實,法院可以在判決說理部分確認房屋租賃合同業已解除,如果判故從訟爭的法律關係看,主要是買賣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故以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為宜。我們傾向於第一種意見。因為優先購買權本身也包含了買賣的內容,而單純的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能體現優先購買糾紛的特點。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xx 年9 月 23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20xx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裝置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茲因甲方基於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籤,標的物坐落於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裡(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餘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係。

二、 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並將標的物返還於甲方

三、 甲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0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費損失

一般情況下,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後,出租方不可能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期間,房屋無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費損失。

二、房屋中介費用

基於資訊不對稱的原因,出租人尋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過委託房產中介機構進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間成功,房產中介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報酬,該報酬應計入其尋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內。當然若出租人不採用委託房產中介的方式,則房產中介費用可不予考慮。

三、新租賃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況下,商鋪的出租人都會對新的承租人給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收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於合同約定和商業慣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賃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規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損失也是會被認定為實際損失的。

四、新舊租賃合同租金的差價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尋找下一承租人,前後兩個租賃合同的租金可能並不相同。如果後一租賃合同租金高於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不存在損失一說。如果後一租賃合同的租金低於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兩次租賃合同的租金差價可能會被視為出租人依據前一租賃合同可獲期待利益的損失,出租人可能會主張由前一承租人承擔。由於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爭議,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詞,最終的結果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1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麼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麼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檔案,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援。

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裝置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4

甲方:zz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與甲方於20xx年12月23日簽訂了一份編號為"LW-ZLHT-035號"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於z市zz18號z購物中心夾層M-018號商鋪,用於經營保健品、食品(品牌為"z")。

截止20xx年4月5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43588.33元(其中:租金16000.80元、管理費9734.02元、推廣費1600.08元,POS機租金3600元,電費225.50元,滯納金12427.93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於20xx年8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於20xx年3月14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於20xx年 月 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

3、乙方所繳交的租賃保證金6533.66元、管理費押金5333.60元(合計金額11867.26元)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同意退還水電裝修押金20xx.10元給乙方。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後,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日期: 日期: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5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___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 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備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車輛運營狀況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車輛租賃合同》內的___輛重型卡車交付給甲方,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原件、營運證原件、完稅證等全部手續一併交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車輛租賃合同》內涉及的十二輛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畢租賃的___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如果辦理過程中出現延期,與乙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完畢___輛重型卡車的更名過戶手續,則上述車輛產生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車輛過戶,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應歸還給公司,完成公司車輛買賣的賬務處理及票據整理。

4、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上述車輛出現的債權債務、違章、交通事故賠償、稅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7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

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

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乙方:__房屋登記管理機關:__

代表人:__代表人:__鑑證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共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並支出費用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後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___________等物品,價值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_____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後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租賃房屋。

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後_____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19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登出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有以下後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0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簽訂的《____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⑴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⑵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並支出費用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⑶乙方承租後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等物品,價值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⑷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____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互相折抵(或折抵後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____元)。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

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詳細是指:桌椅、電腦、傢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遷出租賃房屋。

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後____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2

被告陳棋於1965年起在原告馬尾區某機械廠工作,1988年7月,經原告廠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廠裡的一間宿舍。20xx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未涉及到宿舍的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被告仍繼續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給自己的那套宿舍。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簽訂了關於宿舍的租用合同,約定租用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約支付了租金。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之後,被告繼續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約定支付給原告租金,原告無異議,繼續收取租金。20xx年1月雙方口頭約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繼續承租。20xx年7月至12月因當時張貼出拆遷公告,原告主動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間未支付租金。後因原告業務需要急需用房,遂於20xx年12月12日書面通知被告20xx年1月10日騰空房屋,被告拒不退還該房屋,也不支付20xx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關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審理】

經審理,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此租賃關係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此案當中原被告於20xx年2月18日簽定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後,被告繼續租用該房屋,交付給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異議,繼續收取租金,從雙方的行為可以推定雙方合意續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不過此時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都有解除權。

【律師評析】

當事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屆滿之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足夠的時間另行租賃,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後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租賃關係,被告陳棋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搬離房屋,並且支付給原告從20xx年1月至搬離房屋期間的租金,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3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4

甲方(原出租方):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提前終止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______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1、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2、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3、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4、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5、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6、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6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7

甲方:

乙方:

乙方與甲方於20x年7月10日簽訂了《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於z市zz18號z購物中心夾層(即M層)M-050號商鋪,用於經營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閒飲品、小吃(品牌為“yoge valley”)。

截止20x年3月28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57184.10元(其中:租金13905.00元、管理費17358.20元、推廣費1390.50元,電費3555.20元,水費122.50元,滯納金20852.70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於20x年9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於20x年3月x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於20x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20x年___月___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辦理相關交鋪手續,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

3、甲方同意在乙方辦完交鋪手續後當天退還其首月管理費押金3453.20元、管理費保證金6906.40元、誠意金4600.20元、租賃保證金10359.60元、20x年8月管理費518.00元,合計金額25837.40元。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後,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日期: 日期: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關案例:

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賃一傢俬人店面開小超市,雙方訂立合同約定:租賃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遞增 。徐某考慮到可以長期租賃,儘管當時4000元的月租過高,還是咬牙租了下來。但幾年下來,勉強餬口。

20--年6月徐某繳房租,未料房東不願收租金,明確表示要將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經測算,感到難以承受,於是手執合同與房東理論。但房東不予理睬,且委託律師發函告知租賃合同解除,並限時予以遷出。爭氣不爭財,徐某也當即聘請律師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經過兩個月的反覆交涉,由於雙方在租金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房東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房東訴稱:1996年6月雙方訂立租賃合同,在合同上約定 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 ,這屬於不確定期限,現房屋需要自用,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已給被告一個月的寬限期,請求被告遷出租賃房屋。徐某辯稱:當時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較貴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慮到可以長期租借。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的規定,現在租賃房屋沒有拆遷,故在租賃期限內,不同意解除合同。並反訴要求確認合同有效,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判決徐某與房東的租賃合同解除,給徐某兩個月搬遷寬展期,寬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辦案手記《合同法》確有 有約定從約定 的規定,但徐某與房東的合同中確實沒有明確合同期限, 直至拆遷 的約定實屬不明確的約定,即附合同的條件是不確定的,難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決。

根據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賃合同一定要明確租賃的期限,用詞一定要嚴謹,否則極易引發爭議。

相關案例分析:

解放前,李先生將一套私房出租給黃老太。李先生同黃老太的租賃關係一直保持至1998年房屋動遷。經裁決,動遷部門將李先生妻子和黃老太安置到本市A房屋居住;李太太一次性付清房屋差價後,擁有產權,且繼續與黃老太保持租賃關係。之後,黃老太與其大女兒搬入A房中。1999年12月,黃老太去世,其小女兒也搬入A房。20--年,李太太取得A房產權,要求黃老太兩個女兒遷出A房,但大女兒認為自己是同住人,按月支付租金,不同意搬遷。無奈之下,李太太起訴至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黃老太的女兒租賃李先生夫婦的房屋居住,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1998年,動遷公司將李先生的妻子作為被動遷房屋的產權人,繼續同黃老太保持租賃關係。但是1999年黃老太去世後,黃老太和李先生妻子之間的租賃關係已不存在。李先生妻子仍將房屋出租給黃老太的女兒居住。

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李先生的妻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黃老太的女兒,就可完全解除租賃關係。

解除租賃合同彙編 篇30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方大美容美髮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 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號商鋪簽訂《 方大美博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棄上述商鋪優先續約權及承租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雙方租賃關係即同時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年月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甲方將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取房屋佔用費。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乙方欠繳費用後退還承租押金,明細見附件。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將該商鋪進行二次招商,並可隨時與意向經營戶實地參觀該商鋪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內容):

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髮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