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根據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用吊車,配合甲方吊裝,具體內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_________型_________噸吊車,_________臺。
二、施工內容和地點:_________
三、租賃時間暫定_________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財務結算
1、計收費標準:_________元/臺班,每天至少保證一個班,超出時間按國家標準,四小時之內為半個班,八小時之內為一個班。
2、進出場費: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
3、嚴格執行任務單簽收制度,甲方須根據合同每天認真簽署任務單。簽單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機械進場前,支付_________元的預付款,車輛到達甲方場地預付_________天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以後每_________天付一次,預付款_________元。
5、甲方必須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總費用的2‰每天計收違約金,還有停止吊裝或終止合同的權利,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乙方機械進場後,甲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餘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機械損壞或丟失,甲方要負責賠償。
六、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證書的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堅持做到“十不弔”,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
3、吊索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吊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
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七、乙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乙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甲方,在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甲方指揮人員的指揮。責任劃分原則:吊鉤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鉤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機組人員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機組人員故意懈怠,在有足夠佐證材料證明下,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高素質的吊車司機。
九、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負責。如需夜間施工,甲方必須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機械進場後,如因上述問題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機械發生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維修、保養車輛的時間,不得扣除租賃費,維修時間超過2天,按實際超出時間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機組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住宿就餐等生活問題由_________方負責。
2、乙方機組在施工期間所用燃油料,由_________方負責。
3、乙方機械在行駛過程中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由_________方負責。
4、乙方機械在行駛過程中所需的大型車輛超限證由甲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磋商解決。本合同共列印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承租方(甲方):X有限公司惠州專案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亞灣強龍實業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據 中海油1200萬噸煉油 工程的需要,擬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帶式起重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 租賃裝置名稱:35噸履帶式起重機。
二、 裝置數量: 一臺。
三、 裝置使用地點:惠州大亞灣煉油專案
四、 裝置租賃時間:
自20xx年4月24日開始,至20xx年12月23日止(為暫定時間),擬訂期限8個月,具體車輛進場時間以承租方通知為準,
租賃方式:
1. 採取包月計費方式:包月單價為,每天作業10小時,累計不超過300小時月租不變。超過300小時後的超出部分按包月價摺合成單位小時的費用累計核算加班費用。
2. 裝置進場、出場及現場組車、拆車的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時間:裝置進場達到指定地點後開始計費,到退車日截止,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租賃結束後15日內付清全部款項。
2. 付款方式:支票或電匯。
六、 合同價款結算:車輛租賃價款的最終結算以承租方簽訂的現場簽訂單結算為準。
七、 出租方責權;
1. 出租方須派機械效能良好的車輛進場,機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2. 出租方機組人員自進入承租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承租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如不聽指揮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更換司機。
3. 出租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出租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承租方,在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承租方指揮人員的指揮。如因出租方機組人員操作失誤造成機械損失,由出租方負責。
4. 出租方機組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及危險作業。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機械發生故障,出租方應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搶修。如因此影響承租方施工吊裝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可免籤當天臺班費(施工間隙修車除外)。
八、 承租方責權:
1. 承租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指揮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裝過程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證書的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3. 出租方機械進場後,承租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餘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機械損壞或丟失(包括車上零件),承租方要負責賠償。
4. 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負責。如需夜間施工,承租方必須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機械進場後,如因上述問題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5. 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承租方全部負責。
6. 承租方必須嚴格執行任務單簽收制度,根據合同每天認真簽署任務單,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臺班費。
7. 承租方應向操作人員提供貨物或吊裝物的重量、幾何尺寸等資料,並按吊裝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包括停電、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氣體、地下隱藏物、指揮人員上崗證等安全防範措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8. 承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有關車輛、人員進場手續,費用由出租方自負。
9. 如承租方終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責任:
1. 施工中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HSE管理體系檔案》的相關規定。
2. 雙方均有保證施工過程中吊裝作業安全的責任,且承租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場地。
3. 發生吊裝事故,吊鉤以上責任由出租方負責,吊鉤以下及地基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機組人員在承租方施工期間,吃、住、行由承租方負責。
2. 用)。
十二、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20xx.00元/天的違約金.
十三、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蓋章後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共列印六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託代理人(蓋章):經辦人: (簽字)聯絡電話:簽訂時間: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託代理人(蓋章): 經辦人: (簽字)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需用乙方汽車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租賃內容
1、機型機號:
2、租賃期限:採用包月租方式,期限為
3、作業範圍:
4、租賃價格:汽車吊固定部分為_/月,車輛加油由負責,乙方食宿由負責。
第二條結算方式
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結算,每月付清租賃費。
第三條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範”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行為,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甲方對施工現場地面和地下設施、裝置重量申報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由於乙方操作失誤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由於甲方指揮失誤或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甲乙雙方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
1、租賃期間由甲方對租賃裝置只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甲方有權在合同範圍內按生產需要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指揮、調配,但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擅自轉移至合同外的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裝置,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吊車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時,安全保衛工作由甲方負責,如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
1、乙方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的指揮、調配,並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執行正常,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供乙方3天的車輛維修、保養時間,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搶修。
第五條其它事項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