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自己所有的魚塘租賃給乙方養殖經營事宜,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承包養殖的______市______ 鎮______村___面積為 畝的魚塘租給乙方使用,作為養殖、寄存魚類。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 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的交納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
租金額為 元(大寫金額) ,簽訂合同時支付第一年租金,20__年1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類推。
四、 土地使用權利及用途
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條件成熟可以利用魚塘岸基進行農家樂開發。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狀況,如確需改動或擴增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租賃期間,魚塘、塘埂的維護與修復、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用水用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在塘岸基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一個月內應自行搬遷拆除或停止耕作,否則,甲方擁有對該建築物、構築物或已種植農作物的處置權,如新租賃人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
4、因抗旱需要在承租魚塘抽水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抽水必須留不低於平均水深 米作為乙方魚鱗水。防汛排水由乙方負責解決。
5、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合法養殖與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養殖與經營活動。乙方不得隨意將魚塘租賃權轉讓、轉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改變租賃經營者。如確需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
6、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土地補償費歸甲方,乙方投資部分的補償歸乙方。因徵用土地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徵地單位負責承擔(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與徵地單位協調工作)。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租賃的魚塘及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種植的農作物:
1、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魚塘用途或者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
2、乙方利用租賃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六、 其他事項宣告
1、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備註;A,租賃期滿後甲方將該土地自用或空置乙方不得有異議。B,租賃期滿後甲方若想租給第三方,但租金等條件和乙方的條件相同下甲方應優先租賃給乙方。)
3、在租賃期內,該土地的平整及設施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4、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若不續租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拆卸後加的所有設施。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裡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1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八、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銀行賬號:
見證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自己所有的魚塘租賃給乙方養殖經營事宜,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承包養殖的______市______ 鎮______村___面積為 畝的魚塘租給乙方使用,作為養殖、寄存魚類。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 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的交納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
租金額為 元(大寫金額) ,簽訂合同時支付第一年租金,20__年1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類推。
四、 土地使用權利及用途
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條件成熟可以利用魚塘岸基進行農家樂開發。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狀況,如確需改動或擴增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租賃期間,魚塘、塘埂的維護與修復、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用水用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在塘岸基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一個月內應自行搬遷拆除或停止耕作,否則,甲方擁有對該建築物、構築物或已種植農作物的處置權,如新租賃人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
4、因抗旱需要在承租魚塘抽水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抽水必須留不低於平均水深 米作為乙方魚鱗水。防汛排水由乙方負責解決。
5、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合法養殖與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養殖與經營活動。乙方不得隨意將魚塘租賃權轉讓、轉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改變租賃經營者。如確需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
6、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土地補償費歸甲方,乙方投資部分的補償歸乙方。因徵用土地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徵地單位負責承擔(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與徵地單位協調工作)。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租賃的魚塘及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種植的農作物:
1、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魚塘用途或者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
2、乙方利用租賃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六、 其他事項宣告
1、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備註;A,租賃期滿後甲方將該土地自用或空置乙方不得有異議。B,租賃期滿後甲方若想租給第三方,但租金等條件和乙方的條件相同下甲方應優先租賃給乙方。)
3、在租賃期內,該土地的平整及設施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4、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若不續租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拆卸後加的所有設施。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裡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1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八、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位於孤家子鎮孤家子村二委居民王長傑的土地魚塘,承包給乙方養魚,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壹拾年,自20xx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交付時間
年承包費為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乙方自簽定本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20xx年承包費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第四條 邊鄰四至
該魚塘東至老苗家西牆;南至老苗家西牆北;西至南河大壩;北至老劉家稻田地、孫耀寬家稻田地。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養魚,管理以及使用權。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經營及養殖行為、或改變土地用途。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其變更合同或附屬合同一律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其他方式一律無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